三 共同体的组成成分

共同体内每一种组成的形式都会找到它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看到它特定的功能,而并不是一个摆设或者一个供人们在生活中享用的奢侈品。于是就需要分解出共同体的具体组分,而不能笼统地看待。

我们会看到共同体内有人和人之间的友好纽带,实际上是家庭和家庭之间的友好纽带,这些纽带是由人们之间的互惠行为形成的。传统乡村中邻居之间、学院和姻缘亲属之间都是关系密切的,它所体现的就是这一点。

除了这种两两友好之外,接下来还存在村庄整体上的声望。声望就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会单元在村庄里都会获得一定的积极性或者消极性的评价。人们用口碑,用闲言碎语来把一个人的做法转化成评价,呈现出来,变成街谈巷议,最后产生声望对一个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社会声望以及这种口碑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村庄社会道德维系的基础。

社会声望所维护的是村庄中的各种规范,而社区的规范也是通过像社会声望这种特定的机制发挥作用的,这与当下通过法律、法庭而起作用的方式决然不同。

再接下来就是共同体内某些特殊的人物,所谓的民间精英,他们由于具有自己的特长或者地位优势,或者行为上的典范作用,而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权威人物。人们愿意服从他,或者不得不服从他,他们起到了一个共同体生活中的类似于“民间政府”或者“民间官员”的作用。

最后我们会看到,在这个共同体内也可以形成各种各样小型的、半正规半松散化的组织,即所谓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在过去有各种各样的类型,比如灯会、庙会,这是我们最常举到的例子,当然还有其他的组织,如青苗会、团练等等。灯会、庙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种娱乐交往的作用,而另外一些组织则可能具有某些公益性的、教育的、文化传承的以及秩序维护的作用等等。这些民间组织是在共同体松散的人际关系网络中逐渐形成和凝聚起来的,它们经常是半正式化、半固定化的,有的组织随着时间而周期性地出现并且又周期性地解体;它可能随着需求而随时呈现,又随着需求的消失而消解。另外一些组织可能不是周期性的,但是会在特定的情况下(如特别紧急或者特别急迫的情况)产生出来,而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又逐渐消解。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中国传统农村,宗族关系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治理力量。宗族中的人际关系、社会地位(含权威)等成分具有某种先天性;宗族又是家族的延伸,而家族又有些类似于社区内的非正式组织的特征。这一切,使得人们似乎在意另一种方式构成社区,以至于有人提出了“宗族社区”的概念。因而,我们无法在讨论传统社区时忽略宗族的影响。但是,不管是村庄社区还是宗族社区,我们关注的是它们的构成成分,而不论最终形态是村庄还是宗族,也不管其中的关系、结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于是,以下的分析就把宗族这种重要的形式给忽略过去了。

如此分析,我们就把一个共同体内所可能具有的成分大致勾勒出来了,这就为我们后面分析这些共同体和社区治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奠定了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