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司、基金会等组织类型

可以将更多的组织或社会单元的治理呈现出来,从中能够看出其共性。

1.公司的治理

为了有效地积聚资本,现代公司通常拥有非常分散的股份。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股份的持有者才是公司的真正拥有者,但如此分散的拥有者又无法像家族企业那样去实际经营管理公司,于是,就需要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Haniffa and Hudaib,2006:1034-1062)。

二者的分离,就需要公司通过自己的治理结构,来保证股份所有者的利益。这正是现代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的最终权力在哪里,这份权力如何具体体现出来,如何使公司在保证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实现良好的运作,等等。

于是,人们就会这样来界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指公司的所有者(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说,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Rao,2009)。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它是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论上说,控制公司的有两种实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际上,不同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差别很大。小的私人公司里面,董事和股东一般就是同一个人;对于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实际的权力。

为了实现公司内部权力的平衡,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监事会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会是股份公司中的必备、常设机关,对监事会的设置及职权的行使作出了规定。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对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监督权,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请求纠正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议权等。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最重要内容。从其利益结构与形式结构上看,它们都很类似于社区治理的情形:公司股东的身份就相当于社区中的公众,股东会相当于全体居民代表大会,经理层则相当于居民委员会。

可以看出,现代治理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一套制度来保证一个特定群体的集体利益得到实现。在社区中,这个集体是社区公众,在企业中,这个群体则是同一个公司的所有的股东。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的表达,如图3-2。

图3-2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例举 (周文涛、张登国,2011)

2.基金会的治理

在公司治理之后,再看一下基金会的治理。这是一种公益组织,与公司不同的是,这里没有明确的股东,捐赠人与股东有些类似,但又有很大的区别。

捐赠人只是将自己的资产捐赠出去,而并不生成自己对于基金会的拥有权,也不拥有公司股东那里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基金会这里没有相当于捐赠人全体大会这样一种形式的权力机构。

但在其他方面,基金会的治理与公司的治理都很相似。公司那里的董事会在基金会这里被称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他们来自社会领域,但不一定是捐款人;他们被认为是社会公益的代言人,只是他们的选择带有更大的组织自身的意愿,而与组织的产权拥有无关(Schnurbein and Schönenberg,2010:90)。

从理论上看,这些理事或者应当是所有捐款人选举的结果,或者是整个社会(代表社会公益的全部)选举的结果,但由于后者经常并不明确或者人数众多且分散,这样的环节难以保证。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基金会的治理几乎就是公司治理的翻版。

图3-3 爱德基金会组织结构图

注:与一般基金会相比,这里没有监事(会),这里的董事会也就是一般基金会的理事会。

我国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有些基金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受社会捐赠者委托,实现公益资产和公共责任的代言人,也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对于基金会的使命、资源、监管以及对外沟通负有全部的责任。

监事会主要是代表受益人的利益对基金会的公益资产进行监督,发现受托人违背受托目的处理资产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为受益人的利益实施制约行为。

执行机构主要包括秘书长和秘书长直接指导的工作部门。秘书长是组织中的一个核心人物,是由理事会选定的专职人员,并对理事会负责(陶传进、刘忠祥,2011)。

图3-3是爱德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图(曹飞廉、陈健民,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