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汉时期作者地位沉浮和古籍作伪与辨伪

第一节 秦汉时期作者地位的沉浮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历时短暂的朝代之一。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吞并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完成了中国统一大业并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到公元前206年子婴降于刘邦而宣告灭亡,前后只有15年。秦朝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伴随着新生封建政权刚刚建立后的风云变幻,国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

秦朝初年,由于政权刚刚建立,新生的封建王朝面临着复杂混乱的政治局面:第一,其旨在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并未形成,更没有制定出统一思想的法律制度,秦始皇又是主张“事不师古”的专制君主;第二,原有的秦国文化也未能在军事统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其他各国文化予以充分吸收和消化;第三,短时期内,秦文化并没有和东方六国文化融为一体,其作为全国的主导文化的地位,还没有得以确立;第四,在原属东方六国的广大地区内,各区域文化继续表现着它们的特色和活力。[1]值得一提的是:秦朝由春秋战国过渡而来,而春秋战国时期,正是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企图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社会万事万物做出解释,或提出主张。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辩难,于是出现了思想领域里“百家争鸣”的局面。[2]这种局面并非随着秦朝的军事上的统一戛然而止,而是在社会制度变革动荡中继续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秦始皇采取了许多旨在巩固和发展统一的措施,包括实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强制地统一思想、文化,以至于要求达到“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据《史记·礼书》记载:“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这是说,秦朝对六国文化是加以吸收而且兼容的。因此,从总体来讲,在秦朝统一之际乃至之后一段时期,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少还有其强音的余韵,即思想文化的百家杂陈——各种思想流派,如儒、法、道、墨等还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固守自己的阵地,人们还在继续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这种局面,从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向秦始皇的进言得到了佐证。李斯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李斯列传》)。据此可以想见,这一时期思想文化领域的各派学者,还是想保留自己的话语权。但是,随着“焚书坑儒”事件的发生,这种局面被彻底改变了。

秦始皇本来就是利用法家思想完成了自己的封建帝国统一大业。公元前221年,初并天下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经过辩论,秦始皇听从李斯奏议,确定实施郡县制度。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隆重设宴招待群臣。席间,博士淳于越又提出秦朝政策应该“师古”,主张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效仿先王,沿袭古法。丞相李斯针锋相对地予以反驳:“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史记·秦始皇本纪》),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所以“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还痛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要解决这些问题,李斯主张首先要在思想的载体上下工夫。他认为这些混乱思想的主要传播载体就是先秦六国不同学术思想流派的书籍、著作,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3]

秦始皇完全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除非博士官掌握的书以外,其他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限期统统送交地方官一并烧毁。有胆敢谈论《诗》、《书》的立即处死,抛尸集市;借古非今的灭族,官吏知情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30天仍不烧书的处以黥刑,充军边疆,白天侦察敌情,夜晚修筑长城。禁止私人讲学,想学法令的要以官吏为师。这就是“焚书”。接下来的是“坑儒”。

“坑儒”发生于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派了韩众、徐巿、侯生、卢生等4个术士出去寻找长生不老之药,4人因无法交差而都逃跑了。更为甚者,侯生、卢生在私下交谈时,批评指责秦始皇:

秦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4]

秦始皇对此大发雷霆,怒不可遏,认为自己是为了振兴太平事业,才征召文学、方术之士,让这些方士到各地寻找奇药。现在才知道韩众一去不复返,徐巿等人的花费数以亿计,最终也没找到奇药。卢生等人受到非同寻常的尊重,得到十分优厚赏赐,如今竟然诽谤皇帝,企图让皇帝名声扫地。秦始皇派人侦察,发现这些人就在咸阳,仍在妖言惑众,扰乱民心。秦始皇随后指派御使对他们进行审讯。他们彼此揭发,受到牵连的一共有460多人。最后,秦始皇下令处理此案,将这些儒生全部坑杀在咸阳,并昭示天下,惩戒后人。

上述两次事件,后人并称“焚书坑儒”。经过“焚书坑儒”,春秋战国以来流传下来的大量书籍著作,除了少量得以保留以外,大部分被付之一炬。而被烧的书籍著作,不少是经典著作。《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是禁毁的重点。焚书和坑儒的政治目的应该是一致的。李斯建议焚书的起因,就是私学盛行,他们利用各自的学说理论批评时政,街谈巷议,造谣诽谤。这些儒生,以自己持有的古书为依据,讲授私学,扰乱思想和政令统一。“书”和“儒”具有天然联系。儒,要么是百家书的作者,要么是百家书的持有者,要么是百家书的传播者。焚了书,等于除掉了儒家及百家学说理论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坑了儒,等于除掉了百家理论赖以滋生、发展、传播的主体。焚书是要从根本上禁锢不同政见作者的作品著作;坑儒更是从根本上杀害不同政见者的生命,也是剥夺著作者的生命权。被坑杀的460多个儒生乃是“达名之儒”,是满腹经纶、能写会道、出口成章的知识分子。诸多书籍著作灰飞烟灭,数百儒生一命呜呼!这种极端的文化专制政策,对作为书籍著作的创作者、传播者的儒生,以“惑乱黔首”为名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大规模的焚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第一次文化浩劫和禁锢。“焚书坑儒”不仅毁弃了大批先秦文化典籍作品,而且给后来的文化著作创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它使和书籍有关的一些儒生,从人间走向地狱。秦代社会的文化人,除了少数成为统治者及其附庸,儒生知识分子的地位,从整体上一落千丈,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汉初,而且,成为后世蒙在知识分子心灵上的一层阴影。

秦始皇“焚书”,一方面从源头上消除了书籍作品传播的载体,使传播内容失去了根据;另一方面,通过严刑峻法以从实践上禁绝作品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私藏不交或者私下议论都要被治罪,使人们不敢传播。在这种极端和高压的文化专制政策之下,书籍作品作者的传播权已经受到严重的摧毁和禁锢,作者地位自然也一落千丈。特别是在“坑儒”过程中中,那些被坑杀的460多个儒生,他们的被坑杀,就是直接剥夺了一些书籍作品作者的生命权。这样一来,伴随作者生命权丧失的是其他一切相关权利,包括作者著作的所有权利,也完全随之消失。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对劳动人民实行休养生息,把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力、稳定新生政权作为当务之急。汉高祖刘邦由于崇尚黄老之学而轻视儒学和儒生,并继续实行秦朝的“挟书之律”,致使图书事业一如政权建立之前的萧条局面。这种境况,班固《汉书·刘歆传》曾对汉初的萧条景象有具体的描述:

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是遂灭。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5]

汉高祖去世后,太子刘盈继位,文化事业随着经济的恢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思想文化政策方面吸取了秦朝覆亡的教训,抛弃了秦王朝以法家为一统、禁绝百家的专制统治思想,于惠帝四年(前191年)正式废除了自秦以来一直执行了20多年的“挟书令”,并“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对各种学术思想采取兼容并包的宽松政策,开始允许民间著书、藏书和讲学,使思想文化领域再次出现了活跃的局面。民间隐藏的先秦典籍纷纷出世,一些口受之学也开始著于竹帛,广布流传;各家学术思想又开始活跃起来,他们互相论难,为大一统封建王朝献计献策。这种景象的出现,使图书作者地位得到了普遍提高,著作者创作及作品也得到了封建王朝的重视。《汉书·艺文志·序》说:“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可见,汉代政府在汉高祖驾崩以后,对图书的搜访和创作就重视起来。政府不仅重视搜访古书旧籍,也重视书籍的校勘整理和重新编撰创作,制定相关办法加以收藏,设置专门机构,委任官员进行书籍创作和管理。中央设有太常、太史、博士等官员,宫廷建有延阁、广内、秘室,来收藏管理书籍著作。地方上也是上行下效,收书藏书活动成为一种风气和时尚。河间献王热衷搜访书籍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汉书·刘德传》说: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6]

好搜访古书的地方藩王还不止河间献王一人,还有淮南王刘安。不过,刘安搜访到的古书,和献王相比,大都是些“浮辩”之书。而献王刘德所搜访到的古书,先秦古籍经典居多,《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类“经传说记”和“七十子之徒所论”,在当时来说,是具有很重要的价值的。河间献王还因此设立了《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学官,开展儒学教育,山东诸多儒士都依附到献王门下。献王之所以能够搜访到极具价值的先秦古书,这和他的搜书政策是分不开的。献王从民间见到了有价值的古书善本,不是强征索要,而是将书的内容文字抄下来,再将原本奉还持有者,而且还要附赠金帛。这是对书籍作者和持有者相关权利的一个极大尊重。因此,才会出现“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的局面。假如没有金帛赏赐和“好写与之,留其真”的政策,四方道术之人不会不远千里,把先祖旧书送到献王手中,以至于出现地方藩王收书和中央得书对等的情况。

淮南王刘安通过搜书,开始对一些伪书产生了怀疑。他们在《淮南子》中不仅探究了伪书产生的原因,而且对古史的记载内容也提出了怀疑。如在《淮南子·缪称训》[7]中指出:“三代之称,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也。”他认为被儒家所吹捧的禹、汤、文王、武王这些所谓的圣君明主,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神圣,而是“千年之积誉”粉饰成了今天的形象;而儒家所贬抑的夏桀、商纣,实际上也没有书上所描绘的那般残暴,而是“千年之积毁”丑化了他们的形象。在《淮南子·氾论训》中,他们又指出:“今夫画工好画鬼魅而憎图狗马者,何也?鬼魅不世出而狗马可日见也。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而道先称古,虽愚有余。”[8]在此,刘安他们把托古而伪造古史书者比做是“画鬼魅”,因为鬼魅人们没见过,可以随心去涂抹,可美化,可丑化,人们无法比较,因此也就很难说它像还是不像。在盲目“好古”的汉初,刘安等人能有如此的见解,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另外,淮南王刘安比照先秦养士故事,组织了自己的组织机构,集体创作了一部书《淮南子》,一直流传至今。

汉朝的古书搜访政策,尊重了书籍作者和持有者的权利,使得古书频频出现。河间献王获得民间所藏古文经,只是其中之一。约在汉景帝末年、武帝初年,鲁恭王刘余“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9]另外,河内女子发老屋得《易》、《礼》、《尚书》。《论衡·正说篇》有记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尚书序疏》也说:“案王充《论衡》及后汉史,献帝建安十四年,黄门侍郎房宏等说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子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还有,《后汉书·杜林传》载:“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出以示(卫)宏等,曰:‘林流离兵乱,常恐斯经将绝,何意东海卫子(宏)、济南徐生(巡)复能传之,是道竟不坠于地也。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生无悔所学。’宏、巡益重之,于是古文遂行。”[10]杜林得到的是漆书古文《尚书》。古文经的不断发现,还带来了一个新的学术气象。它打破了今文经一统天下的局面,引发了今古文之争。今文经学派认为古文经全系“向壁虚造”的伪作,古文经学派则认为今文经“抱残守缺”,全系穿凿附会之伪说。这场学术之争,和汉代的政治社会发展密切地联系了起来。

古书的频繁现世,和政府的奖励献书政策有关。也确实通过政策鼓励搜访到一些先秦古籍。同时,献书政策也引诱了一些牟利之徒的作伪和造假。

继惠帝之后,文帝、景帝、武帝、成帝继续大规模征集天下图书。东汉前期,光武、明、章三代,皇帝多次下诏访求天下遗书,征集图书,“购募以金”。这是要对古旧图书进行有价购买。同时,各地藩王诸如河间献王刘德和淮南王刘安等也纷纷仿效朝廷征集先秦旧籍。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朝廷重视图书的整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图书编辑机构,多次组织学者从事大规模的图书编校和整理工作,再加上东汉造纸技术的发明,使先秦以来的图书得到了系统的整理和广泛的传播,产生了大量的传世经典,成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二个著作高峰,“百年之间,书积如丘山”。著作者的创作权、传播权等相关权利得到了很大的鼓励。西汉末年形成了专门买卖书籍的场所——书肆和槐市。东汉时期的专门以抄录图书为谋生的职业——佣书也出现了。这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这一时期图书作品著作者创作热情高涨的事实。著作人的创作热情、创作激情备受激发,一大批史学、文学、艺术大著作家诞生,传世之作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就史学而言,两汉时期,涌现出了大批的史学大家,史学著作不断创作完成。西汉历史学著作家司马迁,创作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著名史书《汉书》,为东汉班固所撰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断代史。两汉时期著名的史学著作还有赵晔的《吴越春秋》和袁康的《越绝书》——它们均开后代地方志之先河。还有班固等人的《东观汉记》,陆贾的《楚汉春秋》,刘向的《新序》、《说苑》、《别录》,荀悦的《前汉纪》,应劭的《风俗通义》等都享誉后世。两汉文学作品创作无论是在辞赋、散文方面,还是诗歌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著名的辞赋作家有司马相如、东方朔、班固、张衡等,代表作品有《子虚赋》、《两都赋》等。汉代散文在中国文学史上光彩夺目,出现了大名鼎鼎的散文作家贾谊、晁错、刘向、王充等。同样,在鼓励创作的大背景下,汉代的艺术,汉代的训诂学、天文学、数学、医学、农学等都有重大的突破和发展,硕果累累。这一切成就,是和两汉时期相对宽松的文化政策分不开的,特别是重视古籍整理和收藏校勘,能够扶持和鼓励图书著作创作,建立相应的书籍制度,著作者的权益按照传统道德习惯得到尊重和维护,因而著作人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发挥。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汉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但并未禁绝其他学说的传授。因此,这部分著作家及作品的传播并未受到明显的影响。总之,汉代的著作者和著作持有者,在政府“购募以金”等献书政策影响下,著作者和著作持有者的地位得到空前提高,著作者的创作热情得到激发。但是同时,由于利益驱动,一些趋利之徒,也借机造假作伪,假冒伪托,用投机取巧来获得赏赐和利益。图书的造假作伪也在大量的搜书活动中开始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