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先秦诸子著作有了署名权问题

曹之先生在他的《中国古籍编撰史》中认为,诸子著作的署名权似乎不太公平,虽然“诸子著作大多是学派领袖及其门人递相编成,而著作署名权仅仅属于学派领袖,著者署名权成了学派领袖的专利,而门人弟子则被剥夺了著作署名权”。[16]其实,先秦诸子著作的署名权,恐怕也不是被哪个人剥夺了,有的是自动放弃的。一般地,学派领袖都有较高的威望,弟子们共同编撰出了著作,为了争鸣、竞胜和宣传自己一派的主张,要么假托权威,要么借重古圣先贤和学派领袖署名,不敢也不愿自专署名。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所说,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时代,诸子“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事主”。“为了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或学术派别,古代士人已注意到作品上的署名问题。他们或是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或学派始祖的姓名,如《论语》就是孔子的受业弟子和再传弟子所记叙的孔子言行录;或是直接以作者姓名或学派始祖的姓名作为作品的名称,如《老子》、《韩非子》、《孟子》等著述。这种署名方式亦为后世士人所沿袭,它不仅具有区别不同流派著作的功能,而且昭示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主客体关系”。[17]

至于春秋战国时代的著书托古,虽然从形式上看类似现代意义上的著作假冒侵权,实际上著作托古者的动机没有功利主义,只为宣传学说主张。对此,张林川先生认为,春秋战国人著书托古,普遍建立在经验主义之上,“即便是圣人孔子,也不得不寄托三王圣世和周初政治,竭力从过去的经验中找到治世的良方,同时也借助经验建立自己的学说。所以,经验主义导致了托古和借重权威,那些没有勇气用自己的名义建构某种学说的人,又想使自己的学说被社会所接受,于是写好著作便托名给已逝的权威。”[18]春秋战国时代人著书,自己不署名,不是不注重署名,而是希望通过变通署名,更进一步增加著作的传播效应。人们有了著作,并有意识地署名,应该是版权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