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华人与西南边疆社会稳定
- 石维有 张坚
- 4263字
- 2021-01-05 11:54:33
第五节 概念解析
一 华侨华人
华侨华人的概念由于东南亚“华人问题”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而增加了政治色彩,从而变成敏感的身份,因而有必要进行不厌其烦的解释。
华侨华人的称谓,古今中外,五花八门,既有习惯的称谓,也有法定的称谓。历史上称为“唐人”“华人”“中国人”“中华人”,亦有称之为“北人”“闽粤人”“中国贾人”或“华民”“华工”“华商”者,其含义都是指移居海外的中国人。
“华侨”一词始用于19世纪末。复经同盟会的广泛传播,逐渐取代旧名称,成为移居海外中国人的通称,其含义仍然是指移居海外的中国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解决一直困扰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我国宣布了“华侨”与“华人”的区别。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判断华侨身份有两要素:中国公民、定居国外。“华人”,或者“外籍华人”由“华侨”裂变而来,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明确华侨华人的定义对于本书十分重要,因为要涉及传统华侨华人研究中没有纳入的两大群体,一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二是海外“逃亡藏人”。
关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是近20年才开始使用的,学界已经有了相当多的论述,下文也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海外“逃亡藏人”,由于政治敏锐性强,一般人对于他们是否拥有华侨身份,不置可否,有的是不敢说,有的是不会判断。比如达赖,如果确认他没有入籍其他国家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认定他是华侨?对这类问题,学界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钟尉华教授认为:“中国公民因政治、经济、刑事案件出逃,有的在出逃前已经办了合法的出国定居手续,在国外取得了合法定居权,但他在国外没有从事正当职业,而是从事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因此,不属于华侨。”[16]李安山教授认为:“‘华侨华人’身份应以定居或入籍其他国家来确定,而不应受其移民方式的影响。因此,对1959年在‘西藏叛乱’中出走而已定居国外的藏人、1962年‘伊塔事件’中迁出的维吾尔人、因政治原因迁移中亚细亚的哈萨克人和近年以偷渡方式出国的移民群体均应进行深入研究,唯此才有可能得出较有参考意义的结论。”[17]
我们认为,达赖属华侨。判断的难点在于他是不是中国公民,判断的要点在于中央的政策以及与达赖商谈的活动。达赖流亡印度后,中央一直为他留着后路,期待他的回归。周恩来多次代表中央对外表示,希望达赖迷途知返,重归祖国,建设西藏。直到1964年,中央还保留着达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1978年邓小平曾说:“达赖可以回来,但他要作为中国的公民”,“我们要求就一个——爱国,而且我们提出爱国不分先后”。中央政府制定并实行了来去自由,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既往不咎的明确、公开和一贯的政策。1981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发表了“五点”政策,其中包括:“达赖喇嘛回来定居后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照一九五九年以前的待遇不变。党中央可以向全国人大建议他还当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并经过协商,当全国政协副主席”。[18]中央多次重申,只要达赖喇嘛真正放弃“西藏独立”的立场,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公开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我们就可以就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问题进行接触商谈。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授予达赖诺贝尔和平奖时,中国政府表示极大遗憾和愤慨,谴责此举是对达赖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活动的公然支持,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达赖喇嘛不是一般的宗教人士,而是一个政治流亡者。争取回归,不是中央的一厢情愿,达赖也有意愿,并对外媒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达赖不是中国公民,他就没有商谈的资格。如果他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而成为华人。比如,1962年在“伊塔事件”中集体逃往苏联的6万多新疆居民,在苏联解体后想回中国遭到拒绝,原因是他们加入苏联国籍时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正是保留着公民的身份,才有商谈活动的出现。1979年至今,有关部门数十次安排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和亲属回国参观,了解国家的发展和政策。不仅对达赖实行争取回归的政策,对其他的“逃亡藏人”也一样,1988年《西藏自治区国外藏胞回国探亲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外藏胞系指居住在国外,没有加入外国籍的我国藏族同胞;第三十条,凡已加入外国籍的国外藏胞,按外籍华人的政策规定对待。[19]无论是华侨还是华人,都是本书的研究对象。
近年来,我们的观点从中国侨联和国务院侨办负责人的讲话中也得以印证。2009年7月17日,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在第八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驻地会见西藏代表和海外藏胞嘉宾时表示,旅居海外的藏胞是海外侨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20]2010年5月7日,在北京“第五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上,国务院侨办主任李海峰指出,新疆、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境外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侨胞是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还强调指出,新疆籍少数民族侨胞和境外藏胞中顽固闹“独立”、搞分裂的是极少数,他们绝大多数是爱国的、是支持中国统一的、是反对民族分裂的。[21]2010年8月16日,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五省(区)涉藏侨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将境外藏胞纳入海外华侨华人范畴,是党中央国务院涉藏方针的重要调整和涉藏理论的重要突破,侨务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将涉藏侨务工作推向前进,不负期望、不辱使命。[22]
在国内,学界将华侨、华人统称为“华侨华人”。在国外,“华侨”、“华人”、“华裔”和“华族”之间的区别比较清楚。翻译成英文时,由于涉及认同问题,在土生华人中比较敏感。华侨译为Overseas Chinese,强调与中国的政治联系和文化联系,华人译为Chinese Overseas,强调与所在国的政治联系,弱化与中国的政治联系,保留与中国的文化联系。说明华侨与华人,都认同中华文化,而政治认同是不一样的。[23]一般说,在面对面的时候,才需要谨慎地选择称呼。为行文方便,本书一律统称“华侨华人”。
二 社会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关部门主要是政协社会法制组、维稳综治办、公安局、法院、法制局、信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因而人们往往将社会稳定等同于社会治安。
社会稳定不等于社会治安,指的是社会的可控和有序状态,既不同于停滞不变、固定不动的僵化平衡,又不同于暴力革命和动乱,是在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是多维度的,它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思想稳定和国际环境稳定等几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层面,其中任何一个层面出现问题,都会对其他层面产生影响,并对整个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只有各个层面都相对稳定并处于良性运行状态,才能有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政治稳定是核心,经济稳定是基石,社会秩序稳定是标志,思想稳定是前提,国际环境稳定是保障。[24]
本书基于社会稳定几个维度的认识,对历史与现实中华侨华人的影响和作用进行考察。比如,当前全球华侨华人反独促统大会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的投资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二动力,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稳定。华侨华人对西南边疆社会稳定的影响和作用,正是渗透于社会稳定的各个维度。
三 西南边疆
历史上的西南边疆,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和四川的西南部,研究古代的某些时段,还包括中南半岛北部的一些地区。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的招标课题,因此,根据项目精神课题研究的地域范围主要涉及云南、广西、西藏三省区。
本书并非一味地牵强附会,从华侨华人角度的研究,这三个省区正好就是一个适宜整合的地理单位。从移民路线看,既有少量的(广西)海疆移民,更多的是陆疆移民。从移民时间看,既有历史悠久的移民,更有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出逃的藏人移民。从移民形态看,既有与沿海一样的近代“猪仔”劳务移民,也有古代大批的商业移民,还有大批现代的政治移民。从民族成分看,既有汉族移民,也要少数民族移民。这三省区华侨华人的侨情,如此复杂,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数据,因而可以作为一个研究地理范围的整体。
[1] 戴逸:《加强边疆开发史的研究》,载马汝珩、马大正《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8页。
[2] 程希:《华侨华人:作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及其与中国的关系》,《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1期。
[3] 《马来西亚华团简史》,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1999。
[4] 石汉荣:《探解中国侨务》,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04。
[5] 庄国土:《回顾与展望:中国大陆华侨华人研究述评》,《世界民族》2009年第1期。
[6] 蒋婉:《广西侨乡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八桂侨刊》2009年第2期。
[7] 高伟:《广西华侨华人研究述评(1997—2006年)——以〈八桂侨刊〉为资料来源》,《八桂侨刊》2008年第2期。
[8] 陈俊、万永林:《近30年来有关云南籍华侨华人研究述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9] 向大有:《广西华侨华人研究课题特征综述——纪念广西华侨历史学会成立十周年》,《八桂侨刊》1996年第4期。
[10] 叶枫红:《广西华侨华人研究概况》,《八桂侨刊》1991年第1期。
[11] 赵和曼:《广西籍华侨及华人历史的若干特点》,《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12] 黄铮:《广西华侨史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八桂侨刊》1987年第1期。
[13] 张应龙:《被遗忘的角落——评赵和曼教授新著〈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4期。
[14] 郭梁:《中国的华侨华人研究与学科建设——浅议“华侨华人学”》,《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15] 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6] 钟尉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若干法律问题》,《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17] 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8] 直云边吉:《达赖喇嘛:分裂者的流亡生涯》,海南出版社,1997,第276、277页。
[19] 国家民委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第1110、1113页。
[20]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网站,http://www.chinaql.org/HomePage/2009-07-17/page_2332.shtml。
[21] 《中国侨务部门将做好对境外少数民族侨胞领事保护》,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hr/news/2010/05-07/2269754.shtml。
[22]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http://www.gqb.gov.cn/news/2010/0813/20253.shtml。
[23] 张启雄:《近二十年来的海外华人》,(台北)海外华人研究学会,2003,第5~7页。
[24] 任红杰:《社会稳定问题前沿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