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 选题背景

近年来,在国际经济复苏步伐明显放缓,国际市场疲软,出口受阻,国内CPI高企的大环境下,国内货币政策不断收紧。自2008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11次上调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2011年9月达到21.5%的历史高位,“用钱荒”使得资金使用成本急剧攀升,占中国企业总量近99%的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凸显。[1]这一方面是受到银行“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2],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不足,企业自有资金少,并且缺少相应的抵押物,这些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现有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融资缺口的问题。

近十年来,全世界知识经济蓬勃发展,企业正逐步意识到无形资产对企业竞争力的独特贡献,在中国,十年来专利申请、受理、审批、登记量大幅攀升,2010年全国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百万,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122.2万件,授权量为81.5万件,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调查,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占全市法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近60%,上海市超过65%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技术创新主力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见图1-1)。

图1-1 近5年全国专利申请与授权量统计

专利权质押融资[3](Patent Backed Loans)是利用专利权进行融资担保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促进企业关注自身“软件”(创新能力)的建设和发展,与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战略导向一致,而且该融资方式很早就在国外发达国家得到政府政策鼓励并取得显著成果。美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由来已久,爱迪生电灯公司的成立就是依靠白炽灯专利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er,SBA)作为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国家独立机构,其在与贷款担保的抵押物相关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可以使用专利权;美国科美利坚银行(Comerica Bank)和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已经累计分别开展了8128件和16124件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践专利权质押融资,其至今已累计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规模。

中国国内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自2006年开始破冰,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为北京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150万元,此次贷款利率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了10%。2007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出了“展业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09年1月《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方案(试行)》颁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包括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201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并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合作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国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3361件,质押金额达318.5亿元,仅2011年全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就达到90亿元(涉及专利1953件),同比增加28%。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又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紧接着,201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全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自2008年以来,政策利好的持续以及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得到广泛而深入的开展。

作为一项融资创新制度,虽然专利权质押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对知识资本的利用程度,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我国专利权质押长期处于低速发展状态,直至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才开始缓慢启动。据调查,2000~2008年,全国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仅有454件,截至2008年中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还比不上西方国家一个大型风险投资项目的融资金额。[4]从2009年开始,国内专利权质押融资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周训胜,2012),2009~2011年专利权质押登记数累计达3700件(见图1-2),比2000~2008年的累计总数增长了715%,质押金额年均增长近70%,2012~2014年,我国内地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分别为141亿、254亿、489亿元人民币。近年来尽管从表面上看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是从各种报道中我们发现,实践中存在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被“歧视”的问题。

图1-2 2008~2012年全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数

1.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门槛高,受理难

为规避风险,各地知识产权局联合各地银行对申请专利权质押的企业和专利权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企业方面: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规定进行专利权质押的客户准入条件是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事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专利权方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专利权质押和专利项目贷款的暂行办法》、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都明确指出专利权项目必须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且实施时间不低于2年,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湘潭市、株洲市和黄石市甚至要求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朱国军、万朝阳,2011)。对企业资质的限定和专利权本身的高要求,直接影响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数据显示,1996~2007年,通过专利权获得贷款的企业平均每年仅30家左右。即使在专利权质押数量大幅增长的2008~2010年,进行专利权质押的企业数量分别仅为54家、113家和281家。

2.融资成本过高

高风险投入一般要求有高收益的回报,由于专利估值的困难及价值的不确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制定的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国家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拟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必须提供相应的价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收费额度一般是质押资产融资额的1.25%~1.75%,国内很多银行也要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评估报告和担保合同,评估费、中介费以及担保费合计为贷款金额的10%~15%,这加重了企业的融资负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意愿。

3.融资期限短

据调查分析,2009~2011年,专利权质押期限不足3年的仍占总登记量的70%以上,表明专利权质押期限通常较短,此现象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专利权的时效性信心不强,另一方面表明,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只能暂时缓解企业现金流的紧张状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持续创新作用不大。

4.质押率低

丁锦希(2012)指出金融机构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设定的条件过于苛刻,湘潭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专利权评估值的30%,核定的贷款发放额一般在质押的专利权评估价值的30%以内,远低于其他质押物价值与贷款发放额70%的质押率。从调查数据来看,专利权质押登记涉及金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过低的质押率一方面反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评估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企业的最大可贷款额度。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高风险一直以来都是让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银行不敢轻易开展这项看似利润不错的质押贷款业务。即使在政府的鼓励下向专利权人提供了贷款,贷款额度也较小,且贷款期限比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质权人对专利权质押的信心和积极性不足(见表1-1)。

表1-1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对专利权作为质物的授信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中小企业实物抵押贷款余额超过15万亿元,相比之下,该年度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仅为70亿元,虽然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与不动产相比,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存在评估难、不稳定性突出等特点,银行业对此业务非常谨慎。不少银行为减少风险,往往以“担保+实物抵押+专利权”的方式发放贷款,这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中小企业选择专利权融资带来很大困难。对实物资产缺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金融界和学术界普遍意识到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量的研究文章也不断出现,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专利权质押的研究目前很多还停留在经验分析和定性分析阶段,缺乏系统理论分析和定量分析。具体来说,当前国内外对于专利权质押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还没有解决以下一些关键问题。

(1)专利权质押的重要问题是提高银行处理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在自然随机信贷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和企业之间天然存在博弈关系,在专利权作为质物的环境中,银行和企业之间选择策略有哪些?博弈支付矩阵如何构建?博弈演化路径如何?怎样通过政策调节提高银行的授信积极性?

(2)在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专利权的质量问题是银行和企业、中介机构乃至政府相关部门都关注的核心问题,质量高的专利权本身价值高、流动性好,便于对外授权许可和处置转让,这使得质权人在发生坏账风险时能有效避免信贷损失,所以如何对专利权的质量进行评价,特别是基于质押融资情景下的专利权质量的评价体系如何建立,又如何与实践需求相结合等问题尚需作深入研究。

(3)专利权质押融资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的质押融资模式,所以对其研究的范式可以而且应该建立在传统的银行质押信贷配给模型上,而这些模型的质押物假设基本建立在实物资产基础上,那么实物资产抵押模型对抵押物价值的假设能不能直接用于专利权价值的假设?专利权作为质物的银行信贷配给模型如何建立?基于专利权质押的银企间信贷合约怎样科学制定?

(4)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金融模式快速发展,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搭建了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之间的融资通道。与传统主流银行信贷体系相比,P2P网贷模式具有怎样的特点,存在问题有哪些?特别是对于实践中刚刚出现P2P试水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案例,其未来发展需要解决的难题有哪些?理论结合实践研究能够给出怎样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