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亚女性的政治参与
- 范若兰
- 24711字
- 2020-12-10 19:51:14
第二节 菲律宾女性政治参与的发展
菲律宾在东南亚比较独特,先沦为西班牙殖民地,后成为美国殖民地,不同的殖民统治为菲律宾留下众多遗产,它是东南亚最大的天主教国家,也全面复制了美国的“三权分立”,独立后一直是“美式民主的橱窗”;它经历了议会民主、威权统治,又在东南亚国家最早卷起民主化浪潮,进入民主转型。但菲律宾一直处于“劣质民主”状态,“枪、暴徒和金钱”与其选举政治如影相随,庇护政治、家族政治和金钱政治深刻影响着菲律宾政治发展。与此相应,女性政治参与深受菲律宾政治发展的影响,它是女性最早取得选举权的东南亚国家之一,是最早出现女总统的东南亚国家,是拥有最多女总统的东南亚国家,是拥有最多活跃妇女组织的东南亚国家。
一 殖民地时代菲律宾女性的政治参与
早在16世纪西班牙就入侵菲律宾群岛,并在17世纪初取得在菲律宾北部和中部的统治地位,西班牙的殖民统治为菲律宾人带来天主教、庇护制度和严酷的压迫,激起殖民地人民的独立斗争。1898年美西战争,新崛起的美国打败老朽的西班牙,成为菲律宾的新主人,美国在引入美式教育的同时,也引入美国的政治制度,允许菲律宾自治,扩大当地人的政治权利,推动妇女选举权。这一切都深深影响到菲律宾的民族独立方式和妇女解放运动。
1.妇女运动与民族独立运动
西班牙殖民统治对菲律宾妇女有很大影响,一是女子教育有所发展,1863年殖民政府要求每个镇都必须开办公立小学,男校、女校各一所,学制五年,免费让7~12岁的儿童入学。为了培养教师,殖民政府还设立师范学校,包括女子师范学校。[93]女子教育以西班牙语读写、算术、家政为主,不教授历史、地理这类科目,教育目的是为她们将来成为家庭主妇或修女做准备。二是殖民当局将菲律宾妇女角色局限于家庭,对妇女的定位是“父亲温顺的女儿,丈夫忠诚的妻子,教会俯首帖耳的仆人和婚前不能被玷污的处女”。[94]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妇女从属于男性的地位,妇女的自由受到了诸多限制。[95]三是菲律宾妇女是西班牙神职人员施虐的首要受害者,妇女通常是教堂的清洁工或神父家里的女仆,有大量证据表明她们受到西班牙神职人员的性骚扰,包括发生性关系,这些妇女对遭受的凌辱大都选择沉默,因为羞耻和担心遭到报复。[96]
西班牙的殖民压迫激起菲律宾民众的反抗,19世纪下半叶菲律宾民族主义诞生,其代表人物何塞·黎萨写了大量诗歌、小说和政论揭发西班牙殖民统治的黑暗,他的著名小说《不许犯我》抨击殖民地官员、修士、神父的荒淫和残暴,菲律宾妇女所遭受的性暴力是其关注焦点之一。1892年他在马尼拉建立菲律宾第一个民族主义组织“菲律宾联盟”,主张将整个群岛团结成一个紧密的、坚强的、同质的共同体。[97]同年,另一个激进民族主义组织“卡蒂普南”(Katipunam)建立,这个组织的全称是“民族儿女最尊贵协会”,谋求用暴力方式争取民族独立,该组织提出“民族儿女十诫”,包括人人平等、尊重妇女、热爱祖国、同压迫者做斗争等主张。1896年卡蒂普南发动起义,史称菲律宾革命,建立菲律宾共和国。
菲律宾妇女积极参与民族解放斗争,妇女运动也相伴而生。最早的妇女组织是罗莎丽(Rosaria Villaruel)于1893年秘密创立的“妇女共济会”(Logia de Adopcion),由上流社会妇女和知识分子组成,目标是反对西班牙统治。卡蒂普南的女性成员有29人,其中一些女性如格雷格里亚·徳·赫苏斯(Gregoria De Jesus)和玛丽娜·迪颂(Marina Dizon)更成为该组织的骨干力量,掌管机要文件。[98]此外,直接拿起武器,领导民众与西班牙军队交战的妇女亦不乏其人,[99]如麦考拉·阿基诺(Melchora Aquino)被誉为“菲律宾革命之母”,她继承她的丈夫迭戈(Diego)的革命遗志,参加战斗。共济会成员之一瑞尼达(Trinidad Tecson)是一位革命者的母亲,她为1896年革命收集武器,还参与战斗,并被埃米略·阿吉纳尔多将军(Emilio Aguinaido)任命为军需官,她还积极参与菲律宾与美国在甲米地的战斗,“当她听说菲律宾已经向美国投降的时候,无比难过。”[100]1899年由阿吉纳尔多将军的妻子希拉丽亚·阿吉纳尔多(Hilaria Aguinaido)领导的妇女红十字会(Asociatiion de Damas de la Cruz Roja)建立,协助美菲战争中的人道主义工作,该组织还在菲律宾13个省设立分支机构,很多菲律宾妇女在爱国主义和反殖民主义的激励下登记入伍,妇女们穿上军装,操起枪杆,开挖战壕,和男人们并肩作战。[101]总之,在西班牙统治时期,“菲岛的每一次运动,几乎都有女子在内参加”。[102]
1898年美国攻占马尼拉,与菲律宾革命军战斗,1901年菲律宾共和国灭亡,菲律宾沦为美国殖民地。美国殖民统治方式与西班牙有所不同,美国是一个新崛起的国家,自誉为拥有最优秀的政治制度,是最“自由”“民主”的国家。因此,它较早实行“菲化”政策,尽量提拔菲律宾人治理菲律宾;它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天主教不再居于统治地位;它引进美国政治体制,菲律宾形成三权分立的雏形;它推动菲律宾自治,从1916年的《琼斯法案》到1934年的《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菲律宾独立法),菲律宾取得自治地位,并最终独立;它推动菲律宾发展现代教育,建立小学、中学、大学、留学的完备体系,“普及教育是美国在菲律宾的最大成就”。[103]它致力于在菲律宾传播美国文化和价值观念,使菲律宾成为“东方的小美国”。[104]
菲律宾妇女运动在美国殖民统治下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自由”“平等”理念的引入和教育的普及,尤其是大学教育向女性开放,菲律宾妇女运动蓬勃发展,谋求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在东南亚地区,菲律宾女性最早进入大学,1908年菲律宾大学建立时就实行男女同校,女生主要学习师范、家政、药剂师和护士等专业,1908~1920年菲律宾大学只有12名女毕业生,此后女大学生逐渐增加,到1927年该大学共给231名女生授予学位,包括医学12名,牙医7名,药剂师26名,科学7名,教育学88名,商业5名,哲学11名,人文科学75名[105]。圣托马斯大学1924年向女生开放药剂专业,多明我兄弟会大学(Brother Dominican,建立于1620年)1949年向女生打开大门。1932年菲律宾还专门建立了一所女子大学,培养了众多女大学生。大学教育使得菲律宾女性能进入专业领域,例如药剂学、商务、法律和医学,不少女性成为律师、医生、药剂师、会计、教师、工程师,有的女性甚至成为地方法院的法官和地方保安官。
妇女组织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1905年菲律宾女权主义者协会(Feminist Association of the Philippines)建立,领导人是康瑟波辛·弗莱克斯-诺德里格兹(Concepcion Felix-Rodriguez),协会宗旨是谋求改革,包括改革监狱,改善工厂和商店女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女子教育水平,还谋求抵制卖淫、赌博和酗酒,在学校和工厂等地进行宗教和道德运动,建设娱乐设施,推动任命妇女担任市级和省级的教育局官员。协会还举办关于环境卫生、健康、婴儿和孕妇保健的讲座,为台风受灾人民募集资金。该组织强调菲律宾妇女是民族运动的参与者,她们应该与男性一样有清晰表达自己意见和规划未来独立国家的机会。[106]
1909年第一本致力于妇女权益的杂志《妇女世界》诞生,该杂志认为将妇女排斥在民族构建进程之外就是反对民族进步,“将妇女在公共生活中边缘化等于反对民族的繁荣。”杂志提倡女子教育,认为这符合民族利益,杂志还发表多篇有关国际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的文章,但未提出菲律宾妇女选举权问题。[107]
1921年菲律宾全国妇女俱乐部联盟(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Women’s Clubs)成立,致力于争取女子教育、女工带薪产假和妇女选举权。联盟还有自己的刊物《妇女通讯》(Women’s Outlook)。1922年菲律宾全国妇女联盟(National League of Filipino Women)成立,其目标是争取菲律宾独立和改善女工的工作条件。1928年女公民联盟(Women’s Citizen League)成立,支持妇女争取选举权。
2.菲律宾妇女争取选举权
菲律宾妇女选举权运动是在美国妇女组织、美国政府、殖民地政府的推动下兴起的,菲律宾妇女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美国本土妇女组织积极谋求选举权,并在1920年获得这一权利。在争取选举权过程中,美国妇女联合其他国家和殖民地妇女共同奋斗,其领袖之一嘉德夫人访问菲律宾、印尼等国,推动了殖民地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的兴起。菲律宾第一个提出妇女选举权的妇女组织是1906年建立的伊拉卡女权主义协会(Association of Ilonga Feminists),领导人是布拉·维拉涅娃·卡拉维(Pura Villanueva Kalaw)。1912年在美国女权主义者嘉德夫人的提议下,菲律宾的妇女进步团体(the Societ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建立,领导人是康瑟波辛·弗莱克斯-诺德里格兹,这个上流阶层妇女的组织是马尼拉妇女俱乐部(Women’s Club of Manila)的前身,致力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108]1920年美国妇女获得选举权更鼓舞了菲律宾妇女的斗志,在菲律宾的美国妇女的推动下,1921年全国妇女俱乐部联盟成立,积极争取妇女选举权。1922年建立的全国菲律宾妇女联盟和1928年建立的女公民联盟都以支持妇女获得投票权作为宗旨之一,使菲律宾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蓬勃展开。
自1918年起,哈里森总督(Harrison,1921年离任)执政以来的美国殖民总督都是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支持者,他们在每次立法会议的开幕演讲中都向菲律宾男性政治家施压,敦促他们给予妇女选举权以适应民主的目标。1918年菲律宾女性出现在一个公众听证会上为妇女争取选举权,遭到男性嘲弄。但也有少数男性政治家支持妇女获得选举权,参议员拉非·帕尔马(Rafael Palma)就是其中之一,1919年11月他在参议院发表长达两天的演讲,指出一旦妇女获得了和男性一样的受大学教育的机会,她们就应该被允许参与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妇女选举权是女子教育的结果……如果妇女被赋予和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并且她们被鼓励习得广泛知识,公共生活的大门必须向她们敞开,这样她们就可以实现她们应当扮演的角色。”他还指出,如果一半的民众被“奴化”,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由于妇女被限制在家庭,国家的政治和民众奴化将会永久化。给予妇女投票权就是给了她们从男性霸权中挣脱出来的机会。帕尔马的演讲成功说服参议院全体一致通过妇女选举权,[109]这是参议院第一次通过妇女选举权法案,但未获众议院通过。1931年又有关于妇女选举权的法案在参议院提出,同时还召开了几次公众听证会。1933年众议院通过妇女选举权法案,给予女性同男性在同样条件下投票的权利。[110]但不幸的是,这项法案同《海尔—哈卫斯—加亭法案》组合在一起,而后者没有获得通过。
1934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修改了的《海尔—哈卫斯—加亭法案》,菲律宾议会随即也通过了这个法案,即被称为《泰丁斯—麦克杜菲独立法案》的菲律宾独立法,规定在菲律宾建立一个自治政府作为过渡,10年后菲律宾正式独立。1934年5月菲律宾参众两院着手成立制宪会议,制定宪法,妇女选举权问题是制宪会议讨论的焦点,制宪会议的大部分男性代表反对给予妇女选举权,他们认为妇女的角色是在家庭领域,如果给妇女投票权将摧毁家庭的和谐和家庭生活,因为丈夫和妻子可能会在选择候选人问题上发生分歧,还有人希望将妇女在公共领域内的活动限定在社会工作和俱乐部上。而支持妇女选举权的人是少数,他们认为大学教育已经给了妇女进入公共领域的机会,投票权只是让这一领域扩大到政治。
制宪会议1936通过的新宪法没有直接给予妇女选举权,而是规定,如果有30万名妇女在公民投票中支持妇女选举权的话,议会将扩大选举权给妇女。许多人认为在短期内动员妇女支持这一动议是不可能的。面对这一看似不可能成功的机会,全国妇女俱乐部联盟知难而上,利用媒体以及她们在全菲律宾的分支机构,积极进行动员,“在公民投票日前几个星期,俱乐部联盟和各省妇女俱乐部利用报纸、电台、海报、学生集会、挨家访问、讲演旅行、分发投票样本进行宣传。到公民投票日,妇女俱乐部联盟的女工作人员为需要投票的母亲设立托儿所,为外镇来的女投票者提供房子和饮食,有车者将其车子贡献出来运送需要交通工具者。所有这些努力产生了结果:大约50万名妇女在两天注册日内注册,远远超过预期人数,共有44.7万多人投票赞成给妇女选举权。”[111]远远超过了30万人的定额。通过妇女们的努力,菲律宾妇女最终于1937年9月17日获得选举权,同年卡门·奥拉那斯(Carmen Olanas)成为第一位菲律宾的女议员。菲律宾是亚洲妇女获得选举权最早的国家之一,“这是菲律宾妇女运动的里程碑——不仅是因为妇女的成功,也因为这是妇女选举的第一个政治事件”。[112]
为了推动更多妇女参与政治,1939年菲律宾妇女投票者联盟(The League of Women Voters in the Philippines)成立,其口号是“一个有见识的公民是加强民主的力量”,其目标是对女性进行政治教育,使她们了解如何成为候选人,鼓励她们参与投票。[113]
从菲律宾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可以看到,美国殖民统治深刻影响到菲律宾妇女的政治参与,使其参政方式和程度与其他东南亚殖民地国家的妇女有较大不同。首先,美国殖民统治方式深刻影响了菲律宾民族独立的方式,也影响到菲律宾妇女参与民族独立斗争的方式。与西班牙强制压迫的统治方式不同,美国实行菲化政策,尽早安排殖民地自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效消解了暴力对立的情绪,菲律宾民族主义者不再需要通过武装斗争的方式争取独立,而是通过议会斗争,菲律宾妇女除了早期参与武装斗争外,后来也主要是通过议会斗争争取选举权和民族独立。其次,美国宗主国和殖民当局支持菲律宾妇女获得选举权,反而是男性民族主义者不积极支持,这使菲律宾女性主义者面对两难:她们是应该同美国殖民统治当局合作,还是同菲律宾男性民族主义者结盟?前者支持妇女争取选举权,却是一个殖民政府,后者反对妇女选举权,却代表了菲律宾民族利益,最终菲律宾女性主义者还是将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支持不给予妇女选举权的独立法,最后再通过公民投票方式获得选举权。无论如何,美国殖民当局支持妇女争取选举权,这是菲律宾妇女较早获得选举权的重要基础。最后,美国的自由、平等、民主理念深深影响到菲律宾女性,西班牙殖民时代菲律宾“理想女性”的形象是“服从命运的安排,为家庭和丈夫奉献一切,甚至牺牲生命”。[114]美国接替西班牙进行统治后,对理想女性的定义是传统和现代的混合:说英语,受过公立学校教育(最好是受过大学教育,职业女性,或者是活跃在社会活动上的“俱乐部女性”),积极争取选举权的活动家,[115]因此,菲律宾妇女组织和女活动家非常活跃,在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上述因素聚合起来,导致菲律宾妇女较早获得选举权,积极参与民族独立计划,殖民地时代她们的参政就取得较高成就。
二 宪政和威权时代菲律宾女性的政治参与
1946年菲律宾正式取得独立,第一任总统罗哈斯在7月4日举行独立仪式,宣布菲律宾共和国成立,从此结束了被外国殖民的历史。独立后到1972年是菲律宾的宪政时期,或称议会民主时期,完全移植美国的政治制度,“菲律宾实行的是美国人主持制定的宪法,美国式的两党制,美国式的总统制,定期的议会和总统选举,以及第三世界最充分的新闻和言论自由”。[116]菲律宾被称为“美式民主橱窗”。但美国式民主在菲律宾这个充满社会不公、家族政治、庇护政治的土壤中,完全走了样,选举政治始终伴随着三G——枪、暴徒和金钱(Guns,Goons and Gold)。1965年通过选举上台的马科斯总统为了延长任期,于1972年实行军管法,开启了威权统治时代,暴力统治、经济停滞、贪污腐败窒息了菲律宾社会,民众不满日益加剧,在科拉松·阿基诺领导的民主运动的冲击下,1986年马科斯政权倒台。
1.菲律宾妇女运动与妇女组织
菲律宾独立开启了妇女运动的新时代,妇女因其在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而受到新国家的重视,罗哈斯总统在庆祝独立讲演中强调女性的政治参与,指出菲律宾“妇女在战争中帮助了我们”,[117]她们有资格、有能力参与国家政治。
菲律宾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事务,1947年菲律宾妇女召开第一次女公民大会,目的是参与国家建设,多个妇女组织加入菲律宾女公民大会(Women’s Civic Assembly of the Philippines),在此基础上,1950年成立著名的菲律宾公民大会(Civic Assembly of the Philippines),菲律宾妇女通过这一平台,提出权利要求并影响政府政策制定。1951年菲律宾“全国妇女党”(National Political party of Women)建立,其成员来自各党派的女性,主要从事政治活动,但该党存在时间不长。此外菲律宾还有许多妇女组织,主要从事福利工作。
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菲律宾社会矛盾尖锐,1969年大选造成的财政赤字引发经济动荡,菲律宾学生在世界学生运动的激励下,也开始政治化,同时,农民运动、工人运动、菲律宾共产党、摩洛民族分离运动日趋活跃。菲律宾妇女积极参与上述运动和组织,一些妇女加入菲律宾共产党新人民军,成为战士,主要担当新人民军的后勤人员以及记者、教师等辅助性的角色。一些女性加入学生运动、四月六日解放运动、人权活动家、自由菲律宾运动等组织,一些女性成立“新女性自由运动”(Free Movement of New Women,广为人知的缩写是MAKIBAKA),这是受西方激进女性主义影响的组织,由年轻学生主导,其成立的最初目的是动员女性参与六七十年代的学生运动。该组织早期领袖之一桑多斯(Santos)指出:“新女性自由运动认识到在这场运动中,将女性的关切与全国人民的关注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它要表明阶级压迫和性别压迫之间的联系。通过建立一个全部由女性组成的组织,表达了女性对文化革命的看法,我们认为这是一场男性主导的战斗。”[118]新女性自由运动强调妇女遭受四种压迫——政权、族权、神权、男权——这些都是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和性别秩序的表现。
马科斯在1969年大选中获胜,连任总统,这进一步提高了他对权力的欲望。根据菲律宾宪法,总统只能连任一次,他的任期将在1973年结束。为了继续担任总统,他要打破宪法对总统任期的限制,马科斯宣称国家正处于“被暴力推翻、叛乱和颠覆的威胁之中”,[119]于1972年9月23日颁布军管法,中止宪法,解散国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在军管期间,马科斯实行威权统治,消除异己,控制舆论,操纵制宪会议,通过1973年宪法,这部被称为“马科斯宪法”的新宪法使得马科斯能够再次担任总统。1981年马科斯取消军管,但其威权统治继续。
在军管法下,一切政党、组织和人民运动都被迫停止,一些有政治倾向的妇女组织也被迫转入地下,如“新女性自由运动”成立不久就遇到军管,其作用始终没有发挥出来,有学者认为:“军管是为了将这种起源于民族主义的女性主义运动,或者相反的,将这种起源于女性主义的民族主义运动扼杀在摇篮中。”[120]与此同时,政府控制下的妇女组织有所发展,1975年建立直接隶属总统府的菲律宾妇女角色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Role of Filipino Women,NCREM),总统夫人伊梅尔达(Imelda Marcos)担任主席,地方官员的妻子担任理事。
1981年军管结束后,菲律宾妇女组织开始活动,“菲律宾妇女运动”(the Philippine Women’s Movement,PILIPINA)于1981年成立,“妇女要自由组织”(the Organization for Women for Freedom,KALAYAAN)于1983年建立,这两个组织关注个人和社会层面的妇女问题,通过研讨会和各种活动,反对媒体中的性别歧视,反对性暴力、卖淫以及就业和收入中的性别不平等。妇女组织不仅将“妇女问题”的讨论扩大到对父权制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而且进行维权活动,她们向那些在军管法时期遭受军队性侵犯的妇女提供帮助,还向面临家庭暴力和婚姻问题的妇女提供咨询和援助。[121]还有一些妇女组织,“妇女驱逐马科斯”(Women for the Ouster of Marcos,WOMB),女子神学会(Association of Women in Theology,AWIT),马尼拉妇女组织(Organization of Women in Manila)等,批评政府的相关政策,“今日媒体中的妇女”(Women in Media Now,WOMEN)在媒体上表达妇女声音,批评性别歧视。女工也组织起来,建立菲律宾“女工组织”(Organization of Philippine Women Workers)和“女工运动”(Movement of Women Workers)等组织,女企业家、女商人、女教师等组织联合为“妇女协调行动联盟”(Alliance of Women for Action towards Reconciliation,AWARE)。菲律宾民主运动兴起后,1984年一个重要的妇女组织——菲律宾各界妇女联盟(the General Assembly Binding Women for Reforms,Equality,Leadership and Action,GABRIELA)在修女玛丽·约翰·马楠赞(Mary John Mananzan)的领导下建立,这是多个妇女组织的联合会,目标是争取妇女权益和推翻马科斯政权,并通过组织网络传递聚会和抗议等信息。
总之,1945~1980年菲律宾妇女主要活跃于慈善组织和公民组织,也有少数政治组织。在西方新女权运动以及菲律宾民主运动的影响下,1983年以后菲律宾妇女建立了更多女性主义和政治组织。在威权统治时期,与其他组织相比,妇女组织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少。陈妍正确指出,这是因为极具“大男子主义”色彩的威权政府似乎并不视妇女和妇女组织为真正威胁,军管法期间菲律宾几乎取消了所有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却对妇女机构和妇女组织态度宽容。而且,在菲律宾,保持妇女,尤其是中上层妇女的“优雅”,似乎成了证明政府合法性的手段之一。因此,“相较其他个人和组织,威权统治下的妇女和妇女组织获得了更大的政治空间,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政治训练,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将来推翻马科斯的人民运动中,妇女能够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122]
2.菲律宾女性的权力参与
菲律宾独立之后,女性积极参与政治,她们不仅参加妇女组织,也参与政党活动,1946年菲律宾两大政党之一的自由党建立妇女组,主要目的是动员选民支持自由党。在历次选举中,妇女也积极通过投票参与政治,1947~1988年的22次选举中,只有4次女选民投票率低于男选民,也就是说,在大部分选举中女选民的投票率都高于男选民,女选民的平均投票率是79.29%,高出男选民0.55个百分点。[123]
尽管这一时期菲律宾妇女组织比较活跃,女选民投票率也高于男选民,但女性权力参与程度并不高,担任总统的都是男性,担任部长、省长、市长的绝大多数也是男性,能够通过选举进入议会的女性更是凤毛麟角(见表1-4),从这一时期菲律宾参众两院女议员人数来看,四五十年代参众两院各自只有一位女议员,60年代众议院女议员人数增加到6位,七八十年代增加到10位,从女议员比例来看,女参议员大体维持在12.5%的比例,而女众议员的比例则低得多,最少的时候不足总人数的1%,最多的时候也没超过6%。按照女议员标准量理论,如此低比例的女议员很难在议会中发挥菲律宾妇女的作用。
表1-4 菲律宾参众两院女议员的人数和比例(1946~1984)
但是,在菲律宾家族政治和庇护政治盛行的环境下,出身政治家族的女性有她们的权力参与渠道。正如研究菲律宾女性参政的著名学者罗丝指出的,仅仅因为女性没有官职就认为她们没有权力是不对的,她提出非正式权力概念,认为:“在菲律宾文化环境下,非正式权力也是‘权力’,可以给妇女最大程度的赋权。在这个领域妇女的角色是男政治家的妻子、女儿、母亲和情妇,提供权力的基础来自于家族政治。”[124]
菲律宾政治家族的女性参与权力政治主要有三种方式。
女性作为丈夫的支持者和帮助者,参与政治家丈夫的政治活动,帮助丈夫赢得选举。政治家的妻子要积极参与她们丈夫的活动——庆典剪彩、慈善工作、分配金钱资助其选民,等等,妻子的活动可以打造丈夫“亲民”的领袖形象,使选民认识到政治家是“好心照顾”他们,是他们的“庇护人”,回报就是下次还投票给他。在选举期间,妻子更是不遗余力,她们上台讲演、动员选民,竭力为政治家丈夫拉票。如1965年大选时,马科斯夫人伊梅尔达为丈夫的获胜立下汗马功劳。伊梅尔达有美丽外貌和动人歌喉,也有交际手腕和精明算计,更有充沛精力和勃勃野心,她带着竞选团队“蓝带女士”跑遍全国,与各地的选民见面,她的美貌、歌喉和口才成功地为马科斯拉到不少选票,马科斯感激地说,伊梅尔达至少为他拉来100万张选票。[125]罗丝指出,菲律宾政治家族有责任分工,男性拥有公开的政治地位,扮演正式的角色,而女性作为“支持系统”中的一部分,经常扮演不那么正式但是可以看得见的实际角色,因此,“家族政治的运作方式是把女性归到支持系统的范畴……她们经常负责组织竞选活动,进行慈善工作,与选民沟通,这些活动对于她们的丈夫再次当选至关重要。政治家的妻子也经常更积极地获取她们本家族的特权,因为对于家族政治来说,她们经常比她们的丈夫做得更成功”。[126]
政治家的妻女拥有制度化的参与权力机制。自马科斯执政以来,越来越多男政治家的妻女姐妹参与权力政治,政府也认可女性的非正式权力,议员和妻子一起向菲律宾总统宣誓就职,议会专门设立“议员配偶基金会”(Congressional Spouses Foundation Inc.CSFI),这一机构在议会大厦设有办公室和秘书人员,这表明政府不仅承认非正式权力,也表明政治家妻女作为他们政治上的合作伙伴已经制度化了。
一些女性虽然没有正式职位,却掌握实际政治权力。在家族政治和威权政治的环境下,一些出身权贵的菲律宾女性掌握了相当大的实际权力。以马科斯夫人伊梅尔达为例,她曾在1975年担任马尼拉市市长、环境保护和安置部部长的行政职务,但她的权力远远超出这些职务所赋予的权限,她干预高级官员的任命,迫使她不喜欢的部长和外交官辞职,尤其是马科斯病重时,伊梅尔达替他视事。马科斯总统不喜欢出国访问,伊梅尔达就成了他的特使,周游列国,她会见过美国总统尼克松、卡特和里根,还多次到中国访问,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她出访利比亚,与卡扎菲总统达成关于菲律宾南部摩洛民族分离运动的协议,她也会见过苏联总理柯西金,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她很为自己的魅力骄傲,甚至忘了自己只是第一夫人,当马科斯对她出访表示不屑时,她当着内阁成员的面对马科斯说:“我不是作为你的使者去出访,我是代表菲律宾政府。”[127]可以说,1972~1986年菲律宾这位第一夫人把非正式权力行使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人们都将总统府马拉卡南宫称为“伊梅尔达内阁”。[128]
3.菲律宾妇女参与民主运动
马科斯长期的威权统治导致菲律宾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严重问题:政治上专制,打压反对派和控制舆论;经济上停滞,70年代菲律宾经济曾发展较快,达到6.3%的增长率,但80年代经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1980~1985年年均增长率仅为1.3%,1984年和1985年连续两年负增长。[129]菲律宾社会贫富分化严重,1980年绝对贫困人口为21%,高于同期东盟其他国家;[130]威权统治导致绝对腐败,“在马科斯的20年里,贿赂已经变成制度化。最大的赃物全都在总统那里”。[131]马科斯家族大肆侵吞财富,简直是把国库当成自己的私产,据后来不完全统计,马科斯家族在外国拥有的不动产约为6亿多美元,伊梅尔达个人账户上的存款有3790万美元,[132]她还因挥霍无度而闻名国内外。此外,政商勾结和任人唯亲也十分盛行,马科斯的亲属和朋友控制所有有利可图的行业和重要经济部门,一位官员甚至公开表示:“在像菲律宾这样的半集权主义发展中国家,总统有必要控制重要部门,或者让他所信赖的密友来控制。”[133]1981年马科斯取消军管,但威权统治依旧,菲律宾各阶层和各行业民众对马科斯家族积蓄了太多不满和愤怒,“已形成马科斯身旁的火药桶,随时有着爆炸的可能”。[134]
1983年菲律宾反对派领袖阿基诺的遇刺点燃了火药桶,揭开了菲律宾民主运动的序幕。贝尼尼奥·阿基诺出身于菲律宾打拉省一个政治家族,28岁当选省长,35岁成为菲律宾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参议员,被称为“政治神童”,公认最有希望在马科斯任满之后当选总统。然而1972年军管法的实行打断了阿基诺的政治生涯,他被捕入狱,后被允许流亡美国治病。但阿基诺一直关注菲律宾政治,并领导国内反对派。菲律宾预计1984年进行选举,阿基诺为恢复民主,通过选举推翻马科斯政权,不顾所有人的劝阻于1983年5月21日返回菲律宾,他在菲律宾国际机场下飞机时即被枪杀,人们认为这起事件是由马科斯指使的。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引爆了菲律宾民众积蓄已久的对马科斯统治的不满,人们走上街头进行抗议示威,提出“反独裁,反暴政”,要求“马科斯辞职”,几十万人的集会、游行和示威遍布全国。
菲律宾妇女积极参与民主运动并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妇女在游行示威抗议中起到先锋作用。一些上流社会的妇女“过去通常只在循规蹈矩的俱乐部集会上或餐厅里露面”,现在她们举着“明年被谋杀的将是我的丈夫”的标语率先走上街头抗议,还有一些标语上书写着“弹劾马科斯”,这些妇女包括工业界巨子海梅·佐贝尔的妻子比·佐贝尔、海梅·王彬的妻子小玛丽贝尔·王彬,等等。1984年选举后上流社会的妇女每天参加游行,以保持反马科斯政权的气氛,她们还经常拿着标语站在议会大厦门外,抨击马科斯的专制。她们甚至出现在议会辩论的旁听席上,一天,当听到信号后,她们一齐扬起手中的小旗,书写着“控告马科斯”。[135]菲律宾各界妇女联盟(GABRIELA)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作用,聚集了上万名中下阶层的妇女示威抗议马科斯的专制统治。1986年民主运动达到高潮,先是反对党组成的“人民力量”运动(People’s Power)声势浩大,组织包括妇女在内的菲律宾人涌上街头,带着食品、热水瓶、收音机甚至小便袋,以和平示威的方式要求马科斯下台,街头抗议成为一景。之后,总参谋部副部长菲德尔·拉莫斯(Fidel V.Ramos)和国防部长恩里莱(Juan Ponce Enrile)发动兵变,要求马科斯下台。当马科斯派兵镇压叛军时,菲律宾民众响应红衣大主教海梅·辛的号召,上街阻挡政府军的军车。修女们跪在军车前组成第一道人墙,妇女、男人和儿童组成第二道人墙,军车陷在人民群众中,完全动弹不得。修女和妇女向军车上的士兵送上食物、香烟和鲜花,让他们不要开枪,而士兵和军官没有勇气向修女、妇女、儿童开枪,就掉转车头返回军营。[136]得到民众保护的政变部队是迫使马科斯下台的重要力量之一,而妇女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阿基诺夫人在民主运动中发挥了领导作用。阿基诺的遇刺使他成为“一个不死的英雄”,[137]也将他的妻子科拉松·阿基诺推上政治舞台。在盖上棺材时,科拉松弯下身来吻别丈夫,向他发誓,“尼诺,我答应你,我会继续你的奋斗”。[138]阿基诺夫人在抗议集会上演讲,揭露丈夫遇刺真相,批判马科斯政权的专制和腐败,提倡民主和自由,她的虔诚、非暴力、民主,以及孀妇、慈母的形象赢得民众的极大同情和爱戴,民众将对阿基诺的敬仰、怀念转移到科·阿基诺身上,她在民众中享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成为反对马科斯的力量的象征。1985年12月有250名妇女组成“科丽的十字军”(Cory’ Crusaders),之后有更多不同阶层的妇女加入这个组织,该组织成为“人民力量”的一员,不仅是为了阿基诺夫人,更是为了国家。[139]1986年马科斯被迫宣布提前进行总统选举,为了对抗马科斯,许多人认为阿基诺夫人是最合适的总统人选,一位反对派领袖罗西斯(Joaquin “Chino” Roces)组织支持阿基诺夫人参与竞选的签名运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征集了100多万人的签名。[140]在红衣大主教海梅·辛的撮合下,菲律宾反对派联合起来,推举科·阿基诺为总统候选人,统一民主组织领导人劳雷尔为副总统候选人,参加1986年总统选举,这是菲律宾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女性竞争总统之位。阿基诺夫人在竞选中一再表示,“我是(马科斯)政权的牺牲者”,“决心为我们可爱的全体人民创造一个公正和福利一体的菲律宾而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141],她指责“马科斯政权错误地管理国民经济,通过使自己处于牢固地位的手段修补政治结构,侵犯人权,把财富藏匿国外,使自己陷入行贿腐败的罗网中,不能对国家提供精神指导”。[142]她承诺“重建我们亲爱的国家,为我们的人民创造一个新菲律宾——在那里,人人有工作、正义、自由和福利”。[143]科·阿基诺顺应了菲律宾人对专制的不满和对民主的向往,在她所到之处,大批民众簇拥着她,高呼“科丽!科丽!”她提出竞选口号“已经太久——我们受够了——换掉他!”每一次讲演她都以这句话作结束语,每到此时,听众都发出赞同的欢呼声。[144]当马科斯根据选举委员会提供的虚假数字,宣布自己是获胜者时,科·阿基诺马上予以揭露,并号召全国民众不服从政府。她提出七条非暴力不服从计划,包括在马科斯宣告就职后的第一周罢工和罢课;抵制“亲朋好友银行”,要求民众提取他们在这些银行的存款或不在这些银行开户头;抵制马科斯所控制的媒体;民众推迟付水电费;抵制马科斯“亲朋好友”的商店,不到这些商店购物。[145]她还宣布自己是真正的获胜者,于1986年2月25日宣誓就职总统。
最后,妇女在1986年选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的选举就像以往的菲律宾选举一样,充满暴力、舞弊、贿赂等丑闻,为了防止马科斯政府选举造假,早在1984年霍·康西普西翁就建立自由选举全民运动组织(the National Movement for Free Elections,NAMFREL),这是一个快速点票的独立计票组织,由教会人士和妇女监护投票箱。1986年的选举中这个组织在马尼拉及其他省份85%的投票处都配备志愿人员监护票箱,妇女是其中的重要力量。据女活动家玛丽比尔·王彬说:“我正在对早上、中午和晚上三个班次的志愿人员做简单的训练。他们——年轻的、年老的、男的、女的、富有的、贫穷的、无业的、在职的——来自菲律宾社会各方面。”[146]根据这个组织的快速点票,是科·阿基诺而不是马科斯赢得多数票,该组织的工作不仅揭穿了马科斯操纵的选举委员会的谎言,也为国内外质疑马科斯当选提供了依据,更为科·阿基诺宣布胜选提供了合法性。
在日益高涨的反对声浪面前,1986年2月25日马科斯带着家人和亲朋登上美国的飞机,逃离菲律宾,结束了他长达17年的统治。马科斯的倒台是多重力量合力的结果:人民力量、反对党派、军方和美国,菲律宾妇女在前两种力量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各阶层妇女都充分动员起来,从反对派领导人阿基诺夫人到家庭妇女,从上流社会妇女到女工和农妇,从教授到修女,她们参与并领导了这场激动人心的民主运动。
三 民主转型时期菲律宾女性的政治参与
民主运动推翻了马科斯威权统治,菲律宾进入民主转型时期,民主运动还催生了菲律宾的,也是东南亚的第一位女总统,阿基诺夫人上台后立即着手恢复被马科斯践踏的民主,制定了1987年宪法,规定实行两院制、加强国会权力,限制总统权力,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逮捕反对派人士,只能任期六年,1987年宪法奠定了菲律宾自由民主政治的基础。1991年国会又颁布《地方政府条例》,分权地方,《地方政府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参与地方事务。
1992年科·阿基诺任满,菲德尔·拉莫斯当选总统,他继续进行政治经济改革。1995年颁布政党比例代表制法案(或称共和国第7941号法案),规定每个选民可以投票给单一群体名单组织,该组织如果获得全国选票的2%以上,就可获得一个国会席位(每2%一个),最多是三个,国会最多有50个政党名单席位。该法旨在促进弱势群体进入决策机构,有12个群体被认为从这个法律获益:城市穷人、工人、农民、渔民、战争退伍老兵、少数民族、青年、海外契约劳工、职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群体。
1998年埃斯特拉达当选总统,他因为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受到国会弹劾,2001年菲律宾人民又一次走上街头,以人民力量将他赶下台,由副总统阿罗约夫人继任总统,她是菲律宾历史上第二位女总统。2010年阿罗约总统第二任期结束,阿基诺三世当选总统。
1.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
菲律宾民主转型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1987年宪法“鼓励非政府、社区基础或部门组织,以促进国家的福祉”。(Art.Ⅱ,set,23)在宪法鼓励下,1986~1995年非政府组织激增了160%,从2.71万个增加到7.02万个,菲律宾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的天堂”。[147]很多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是女性,据统计,1995年以来在有关农业、环境、人权和平的非政府组织中,女性领导人占38%~40%,可见女性在非政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148]
民主转型时代的菲律宾妇女组织更为活跃,在推动妇女参政上最为积极。
民主转型后一些妇女组织联合起来,组成较大的妇女联盟,如“团体10”(the Group of 10,G-10)、“妇女发展行动网络”(the Women’s Action Network for Development,WAND),这两个组织曾经拥有200个妇女组织。“妇女健康联盟”(The Alliance for Women’s Health)是众多妇女组织为了在女性健康问题上达成一致而联合起来,由20个主要致力于女性和发展的团体构成,其目标是“为众多妇女组织以及发展组织提供一个集会的场所,并在影响女性权利和地位的具体问题上采取行动”。联盟还寻求与政府的专门部门对话,并就影响妇女健康和生育的问题提出建议和看法。[149]“立法咨询网络”(the Network for Legislative Advocacy,SIBOL)由13个妇女组织联合而成,主要致力于评估可能对女性产生影响的立法提案,起草对妇女有利的替换方案,为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尤其关注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
还有一些妇女组织直接参与政治,如建立于1987年的“菲律宾民主社会主义妇女”(Democratic Socialist Women of the Philippines,DSWP)是多个妇女组织的联合会,其分支分布在16个省中的8个省。该组织追求四个主要目标:一是追求性别平等,在与各种形式性别歧视进行斗争时提高和促进女性主义实践;二是追求促进“发展的概念”,认识到男女在发展过程中的同等权利和同等责任,同时提高妇女觉悟,加强自尊、自信和自立;三是鼓励妇女追求有效地参与各级决策;四是试图将民生妇女组织与政治组织联系起来,以促进共同目标和计划。[150]该组织对参政采取积极态度,它强调目前菲律宾的议会代表不是真正的代表,在某种程度上来自精英群体的人占据了顶层位置,所以必须促进来自草根阶层的候选人进入决策层。1992年“政治和公共政策中的妇女”(Women in Politics and Public Policy,UKP)建立,这是一个众多妇女组织的联盟,宗旨是促进女性在政治以及公共政策领域的参与,包括支持女候选人参与议会选举,准备“女性政治议程十项纲领”,希望这一纲领能为参加1992年全国大选的候选人采用。此外,该组织还向拉莫斯总统提交了关于任命更多女性高级官员的政策建议,还建立政府机构与妇女组织的对话论坛。正如其领导人在1992年指出的,论坛“为女性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就女性和媒体表达政策建议的高端平台,它也是一个促使政府和媒体关注妇女问题的渠道”。[151]
还有些妇女组织直接参与选举。1995年菲律宾颁布政党名单制度后,有六个妇女组织报名纳入“妇女部分”参与1998年选举,它们是:“妇女权力”(Women Power),“提升菲律宾妇女”(Abanse Pinay!Advance Filipinas!),“新菲律宾女性”(Ang Bagong Pilipina,The New Filipina),“妇女”(Babayi),“菲律宾妇女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in the Philippines),“格洛里亚妇女联盟”(Gloria’s League of Women,GLOW),其中“提升菲律宾妇女”得到足够的选票,在国会中得到一个席位。在2004年选举中,大约66个政党名单群体进入选举竞争,只有两个属于妇女部门,即“卡伯利拉妇女党”(Gabriela Women’s Party)和“提升菲律宾妇女”,选举结果,卡伯利拉妇女党得到3.65%的选票,获得一个席位。[152]更多妇女组织则派出候选人参与其他组织进行竞选,因为她们认识到在单一妇女政党的旗帜下很难运作,更好的选择是加入更广泛的联盟,而这类联盟也支持妇女权利,所以在政党名单制度下竞选获胜的女议员很多是来自其他组织,而不一定是妇女组织。
一般妇女积极参与投票,女选民投票率始终高于男选民,如1995年女选民投票率为71%,男选民为70.3%,2001年女选民投票率为76.7%,男选民为75.9%。[153]女选民占半数以上,她们的投票率也高于男性,这使得任何政党和候选人都要重视妇女的选票。
2.菲律宾妇女的权力参与
民主转型为菲律宾女性参与权力政治提供了更大空间。
在立法领域,菲律宾女性取得比较显著的进步。
各种立法保证女性的政治参与。为恢复民主,菲律宾需要修改宪法,1986年阿基诺总统任命46人组成制宪会议,包括各阶层代表,其中女性占了6位,制宪会议主席则是积极参与民主运动的前最高法院法官塞西莉亚·帕尔马女士,弗莱里道·罗梅罗担任制宪会议秘书长。菲律宾妇女在民主运动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在制宪会议中的地位,保证了1987年宪法承认妇女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要求政府有责任“确保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Art.Ⅱ,set,14)1991年《地方政府条例》允许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NGO参与地方治理,地方政府也要与妇女组织合作,此外还规定,每一个自治市、城市和省的立法委员会在三个部门代表中必须包括一个女代表。[154]1995年颁布的政党比例代表制法案更是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有利。上述立法保证和促进菲律宾女性参与各权力领域。
各级议会中女议员人数和比例逐渐增加。在威权统治时期,菲律宾众议院女议员比例从未超过6%,但民主化使得妇女的权力参与能力显著提高,女众议员比例显著上升,1987年大选是8.9%,1992年大选第一次突破10%,2001年大选上升到17.1%,2010年突破20%,达22.9%。女参议员比例也有所上升,1987年女参议员比例为8.3%,1992年大选上升到16.7%,以后一直维持在15%左右(见表1-5)。
表1-5 菲律宾议会议员的性别与比例(1987~2010)
续表
同时,省议会和市议会女议员比例也有所增加(见表1-6)。1987年选举省市议会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10%,10年后的1998年上升到17%,此后一直保持在17%。
表1-6 省市级议会的议员性别与比例(1987~2007)
在行政领域,菲律宾女性的成绩最为显著,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女性人数和比例显著增加,从最高级别的总统到最低的村长,都有女性的参与。最引人注目的是菲律宾出现两位女总统,即科·阿基诺和阿罗约夫人,一位女副总统(阿罗约夫人),占民主转型时期总统总数的40%。在省长一级中,女省长人数逐年增加,从1987年4人增加到2004年15人,女市长则从同期的118人增加到293人,如果将女省长、女副省长、女市长和女副市长加在一起,其比例从同期的7%上升到16%(见表1-7)。在公务员队伍中,女性占有较高比例,以1999年为例,女性在三级公务员中占35%,在二级公务员占72%,在一级公务员中占35%。[155]
表1-7 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的性别和比例(1987~2007)
在司法领域,女性参与也有所提高,最高法院的15名法官由总统任命,2000年有2位女性担任最高法官,2004年增加到4位。在较低级别的法院,女法官人数没有显著增长,伊斯兰教法院(沙里阿法院)甚至没有女法官(见表1-8)
表1-8 菲律宾地方法院法官
综上所述,民主转型为菲律宾女性的权力参与提供了更大空间,加上妇女组织的积极推动,女性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的权力参与取得较大进步,尤以立法和行政领域的进步最为显著。
3.决策和立法的性别主流化
菲律宾女性权力参与能力的提高,能促进妇女权益的相应提高吗?“人们不仅要看女掌权者的数量增长,而且要看它对改变妇女生活的实质影响。”[156]从事实来看,民主转型时代菲律宾妇女权利有所提高,这表现在立法和政策上的性别主流化。
有关提高妇女权益的立法提案增多,立法增多。在马科斯时期,菲律宾议会总共只通过了三个与妇女有关的立法。民主转型时代有关妇女的立法提案增多,到2004年,菲律宾议会已通过友善妇女的法律55项,涉及教育、就业、健康、人权、针对妇女的暴力、贫困和政治权利等领域,其中第8届国会(1987~1992)和第9届国会(1992~1995)最多,共通过34项友善妇女的法律(见表1-9),这些与妇女权利相关的立法包括《反性骚扰法》(1995)、《移民工与海外菲律宾人法》(1995)、《反强奸法》(1997)、《强奸受害人援助和保护条例》(the Rape Victim Assistance and Protection Act)、《单身父母福利条例》(2000,Solo Parents Welfare Act)《国家人权觉醒周宣言》(2003,Declaring December 4 to 10 as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nsciousness Week in the country)、《缺席投票法》(2003,Absentee Voting Law)、《反拐卖条例》(2003,Anti-Trafficking in Persons Act)、《反对针对妇女及其子女暴力条例》(2004,Anti-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Their Children Act),等等,这些立法对维护和保护妇女权益意义重大。
表1-9 菲律宾第8~12届议会通过的与妇女相关法律
同时,政府制定政策时加入性别视角,注重妇女的经验。拉莫斯总统对妇女问题较为关注,任内发布多项政策法令:一是发布第268号行政令,建立菲律宾妇女角色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Role of Filipino Women,NCRFW),规定委员会要包括部长或副部长,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的代表从10人增加到12人。二是1992年的《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妇女》(Women in Development and Nation Building)。三是273号行政令《性别关怀发展的菲律宾规划(1995~2025)》(Philippine Plan for Gender Responsive Development,PPGD)。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拉莫斯总统任内将性别与发展的国家预算提高到5%,这对于性别主流化有特别的意义,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所有的预算都是关于政治的,所有的政治最终都是关于谁控制预算”。[157]预算是政府实施政策的工具,没有预算,性别平等政策的落实就是一纸空文。菲律宾政府将5%的国家预算用于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表明性别平等不只停留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而是落到实处,“不管这一数额有多小,都好于只对性别与发展(GAD)这一‘无形的东西’夸夸其谈,却从未有清楚和可到达的目标”。[158]
从菲律宾立法和政策来看,妇女权利受到较多重视,菲律宾在性别主流化方面走在东南亚国家的前列。之所以如此,是菲律宾强大的妇女组织、活跃的女活动家与政府积极合作的结果,其中妇女组织作用最大。菲律宾妇女组织以维护和提高妇女权利为宗旨,以平等和公正为原则,有高度的性别敏感,有组织和动员能力,通过持续多年的游说、宣传、抗议和协商,坚持不懈地推动友善妇女的立法获得通过。如反强奸法从提出到通过经历了七年,《反拐卖条例》是斗争五年的产物,妇女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菲律宾民主转型已经过去了18年,在这一时期,友善妇女的大部分法律的进展来自于妇女组织的不懈努力,社会改革的理念、框架和策略都来自于她们。……妇女组织不再将在国家公职中推动性别平等视为终极目标,她们已经认识到将更多妇女推入政界并不能转变为赋权其他菲律宾妇女,因此她们必须同时致力于政府与其他组织在民主框架内协商。”[159]
女议员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她们关注妇女儿童问题,这类议案多是由她们提出。如女议员丽扎·马扎(Liza Maza)在妇女议题上非常著名,她持续在第13次国会上提出妇女议案,在全部有关妇女的38个议案中,丽扎·马扎提出了15个。[160]
妇女组织与议员合作,促进了有关妇女权利在议会的提案和立法。以《反对暴力针对妇女及其子女条例》为例,该议案最初是由建立于1992年的妇女组织“妇女谋求改变法律和社会集体行动”(Collective Initiative of Women for Transformation of Laws and Society,SIBOL)提出的,在该组织的努力下,菲律宾议会1997年通过《反强奸法》。1998年大选后,SIBOL和多个妇女组织与友善妇女的议员开展一系列讨论,妇女党议员沙诺纳丝(Sarenas)同意支持妇女组织的反对家庭暴力议案,她与另一议员安格拉·查斯蒂罗(Angara-Castillo)于1998年向议会提交“反家庭暴力”议案。该法在众议院通过后,提交到参议院,被改名为“反暴力对待妇女和家庭成员”,SIBOL立即给委员会成员写信,提出异议,参议员劳伦·勒哥达(Loren Legarda)提议从题目中去掉“家庭成员”,这获得参议院的赞成,立即通过二读,后来有人提出受虐待妇女的孩子也应是该法的一部分,因此,该法最终被定为《反对暴力针对妇女及其子女条例》。[161]这个立法从提出到通过,是妇女组织和议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妇女组织与政府合作,推动了与妇女相关政策的落实。为了加强女性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机制化,在科·阿基诺总统任内,妇女组织与政府合作于1990年3月召开第一次政府——非政府组织论坛(GO-NGO Congress),1993年包括政府机构、大约100个妇女组织和NGO组成的网络正式建立,即菲律宾妇女角色全国委员会(NCRFW),NCRFW是总统辖下的一个政策咨询机构,加强了妇女组织与各级政府机关之间的联系。政府向妇女组织提供资金和项目,妇女组织将性别敏感纳入政策执行中,要求地方政府协助提高人们的性别意识,还在警察局设立“女性咨询台”,由女性主义者顾问对受到暴力侵犯的妇女提供帮助。一些地方政府也定期邀请妇女组织召开关于性别计划的研讨会,并建立社区组织,寻求她们支持政府的政策。[162]妇女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有助于政府执政时关注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制定更人性化的、性别敏感的政策。正如菲律宾一位活动家指出:政府和妇女组织“之间的合作也许是出于支持、批评、监督或者评估政府项目和政策,那些处于体制之外的女性主义者也许会对此不以为然。但是,虽然有分歧,各界妇女组织通过论坛被联合起来,这发挥了女性的集体智慧,并且有利于在性别敏感的指导下确立共同点、设定优先次序、定义角色、充分宣传、加强合作以及发展战略和目标”。[163]
事实上,与政府的合作并没有减弱妇女组织批评政府的锋芒,这些组织继续公开批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机构的性别歧视。如1995年政府关闭了几所娱乐场所,并以卖淫罪逮捕性工作者,妇女组织发起群众运动进行抗议,女活动家强烈谴责“对性工作者的劳动权、人权、合法权以及健康权的公然侵犯”。她们呼吁卖淫合法化,并要求起诉所有从性交易中获利的人。[164]
民主转型的菲律宾在民主上取得下述成就:“定期的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普遍投票权;政府管理机构向选举出的代表负责;有效保证表达自由,并避免专制政府行为;高水平的参与,没有社会集团间制度化的差别(如阶级、种族和性别);增加社会和经济结果的平等。”[165]但是菲律宾政治民主化之路并没有从此走上坦途,非正规政治参与仍是民众政治表达的方式之一,家族政治、裙带政治、金钱政治、贪污腐化等仍是菲律宾政治的特色和常态,菲律宾的“劣质民主”使人们发出这样的疑问:“改革能抵制枪和金钱政治吗?”[166]民主转型扩大了菲律宾女性政治参与的空间,妇女组织空前活跃,女总统出现两位,女议员比例显著上升,与妇女相关的立法屡获通过,那么,妇女的政治参与有助于菲律宾政治向“良性民主”转化吗?
正如本章开头指出的,印尼和菲律宾的社会、政治和历史发展有很大差异,但它们也有不少共同点,使得两国的女性政治参与具有很多共性。
一是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非常活跃。在殖民地时期,两国妇女运动出现较早,妇女组织十分活跃,在建国初期的议会民主时代,两国妇女组织也十分活跃,在威权统治时期,两国妇女组织陷入低潮,到民主转型时期,两国妇女组织更加活跃,成为强大的社会集团,推动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二是女性权力参与程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从女议员比例来看,议会民主和威权统治时代两国女议员比例都较低,民主转型时期女议员比例逐渐增长,达到15%以上,菲律宾女议员比例更高些,达到20%以上。两国还都出现女总统,女性登上权力顶峰。
三是决策和立法的性别主流化程度处于较高水平。在民主转型时代,两国决策和立法的性别主流化程度大大提高,这是女性政治参与水平提高的结果,是妇女组织和女政治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印尼和菲律宾女性政治参与在东南亚国家名列前茅,这与两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息息相关,本书将在下编对此展开专题分析。
[1]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37.
[2]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63.
[3]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64.
[4] C.Vreede-de Stuers,The Indonesian Women:Struggles and Achievements,The Hague:Mouton,1960,p.63.
[5] 《印度尼西亚百科全书》(第6册),雅加达,1984,第3367页。译文系中山大学东南亚所教授温广益提供,特此感谢。
[6] 正如这次大会的组织者之一的苏加婷(Sujatin Kartowijono)夫人在1978年回忆:“受到《青年约章》的激励,我们觉得妇女作为一个群体,其落后的状况应该得到改进,同时应该具有一种民族主义精神。因此,一个叫作‘印尼女儿’的团体决定召开一个妇女会议。”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49.
[7]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74.
[8]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43.
[9] S.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67.
[10] B.Baried,Muslim Women and Social Change in Indonesia:The Work of Aisyiyah,In ed.by D.L.Eck and D.Jain,Speaking of Faith: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Women,Religion and Social Change,London:The Women’s Press,1986,p.193.
[11] Susan Blackburn,Women’s suffrage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in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p.81-82.
[12] 一位是卡蒂尼的妹妹洛米妮(Roekmini Santoso),一位是米南加保公务员的妻子让卡索(Rangkajo Chailan Sjamsoe Datoe Toemenggoeng),一位是爪哇高级公务员的妻子拉赫曼(Abdoel Rachman)夫人。
[13] Susan Blackburn,Women’s Suffrage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in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85.
[14] Susan Blackburn,Women’s Suffrage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in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86.
[15] Susan Blackburn,Indonesian Women and Political Islam,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No.1,2008,p.90.
[16] 玛丽亚·乌尔法是第一位从荷兰的大学获得法学学位的印尼女性,既是女性主义者,也是民族主义者,她致力于婚姻法改革。
[17]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49.
[18] C.Brown,Sukarno on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Nationalist Movement,Review of Indonesian and Malayan Affairs,No.1,1981,p.14.
[19] C.Brown,Sukarno on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Nationalist Movement,Review of Indonesian and Malayan Affairs,No.1,1981,p.90.
[20] Nani Suwondo,Kedudukan Wanita Indonesia Dalam Hukum Dan Masyarakat,Jakarta etc,Ghalia,1981,p.174.
[21] W.L.Williams,Javanese Lives:Women and Men in Modern Indonesian Society,London: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91,pp.211-212.
[22]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p.84-85.
[23] C.Vreede-de Stuers,The Indonesian Women:Struggles and Achievements,p.67.
[24] 潘查希拉亦译为建国五基,是印尼的立国原则,包括:信仰神道、民族主义(印尼的统一)、人道主义、协商和代表制下的民主、实现社会的正义与繁荣。
[25]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79.
[26]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22.
[27] I.H.B.Baried,“Aisyah and Social Changes in the Indonesian Women’s Life”,mimeo,n.d.p.18.
[28] S.Machrusah,Muslimat and Nahdlatul Ulama:Negotiating Gender Relations Within a Traditional Muslim Organization in Indonesia,Sub-thesis for Master of Arts in Asian Studies,Canberra,ACT:ANU,2005,p.52.
[29]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27.
[30]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p.60-61.
[31] 吴云贵:《当代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331页。
[32]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15.
[33]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26.
[34]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58.
[35] Wahidah Zein Br.Siregar,Parliamentary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Indonesia:the Struggle for a Quota,Asian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Vol.11,No.3,2005,p.39.
[36] 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121.
[37] 〔印尼〕苏哈托:《苏哈托自传——我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居三元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第221页。
[38] 〔印尼〕苏哈托:《苏哈托自传——我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居三元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第221页。
[39] Sharon Bessell,“Indonesia,” in Yvonne Galligan and Manon Tremblay,eds. Sharing Power:Women,Parliament,Democracy,Burlington,VT:Ashgate,2005,p.13.
[40]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72.
[41] Azyumardi Azra,The Indonesian Marriage Law of 1974:An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haria for Social Changes,in Arskal Salim and Azyumardi Azra,eds. Sharia and Politics in Modern Indonesia,Singapore:ISEAS,2003,pp.85-87.
[42] S.Drakeley,Lubang Buaya:Myth,Misogyny,and Massacre,Monish University Centr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Working Paper,No.108,Clayton,Vic.:Monish Asia Institute,2000,p.11.
[43] 1973年苏哈托将印尼众多政党简化为三个,一个是专业集团;一个是建设民主党(PDI),包括原来的民族党、天主教党、基督教党;一个是建设团结党(PPP),包括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穆斯林党(Parmusi)、白蒂尔党和伊斯兰教联盟党(SI)等。
[44]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36.
[45]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73.
[46] 法蒂玛·莫内斯(Fatema Mernissi,1940~)是伊斯兰女性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她出身于摩洛哥中产阶级家庭,在法国取得博士学位。她的代表作是《面纱与男性精英:对伊斯兰中妇女权利的女性主义解释》(The Veil and the Male Elite:A Feminist Interpretation of Women’s Rights in Islam,translated by Mary Jo Lakeland,New York:Basic,1991.),该书通过对先知穆斯罕默德妻子们的研究,重新解释圣训。她认为不是圣训,而是男性精英出于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拒绝妇女的权利。
[47] 娜瓦尔·沙达维(Nawal al Sadaawi,1931~)是埃及著名女性主义者,著有“Women and Sex”,“Women and Neurosis in Egypt”,“The Hidden Face of Eve”等著作,在穆斯林世界有极大影响。
[48] Sas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6.
[49] 郭又新:《“妇女与发展”:印尼的妇女非政府组织》,《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3期,第27页。
[50] E.Mariana Setiddarma,Indonesian Women in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in UNESCO,Women in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UNESCO,1993,p.105.
[51] M.Oey-Gardiner,And the Winner is …Indonesian Women in Public Life,ed.by K.Robinson and S.Besell,Women in Indonesia:Gender,Equity and Development,Singapore:ISEAS,2002,pp.107-108.
[52] Khofifah Indar Parawansa,Institution Building:An Effort to Improve Indonesian Women’s Role and Status,in K.Robinson and S.Besell,eds.,Women in Indonesia:Gender,Equity and Development,p.73.
[53] Kristi Poerwandari,ed. Indonesian Women in a Changing Society,pp.126-127.
[54]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3.
[55] 温北炎、郑一省:《后苏哈托时代的印度尼西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第38页。
[56]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p.152-153.
[57] Kristi Poerwandari,ed.,Indonesian Women in a Changing Society,p.141.
[58] Sharon Bessell,Indonesia,Yvonne Galligan and Manon Tremblay,eds. Sharing Power:Women,Parliament,Democracy,p.16.
[59] 当然军方断然否认自己与任何一起强奸案有关,甚至否定有强奸。但非政府组织找到了85位愿意为遭到性侵害作证的妇女,其中52位遭到强奸。Saakia Wieringa,Sexual Politics in Indonesia,p.336。
[60] Kristi Poerwandari,ed. Indonesian women in a Changing Society,p.138.
[61] Susan Harris Rimmer,Gender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the Women of East Timor,London:Routledge,2010,pp.38-39.
[62]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55.
[63]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59.
[64] Wahidah Zein Br.Siregar,Parliamentary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Indonesia:the Struggle for a Quota,Asian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Vol.11,No.3,2005,p.45.
[65] Megawati’s statement on Mother’s Day,December 22,2001.
[66]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51.
[67]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61.
[68] 《印尼立法遇障碍 色情难定义 草案难订立》,联合早报网,2006年3月12日。http://www.zaobao.com/gj/yx060312_502.html。
[69] 余歌沧:《印尼在反对压力下 决延迟通过反色情法》,联合早报网,2008年9月21日。http://www.zaobao.com/yx/yx080921_507.shtml。
[70] E.Noerdin,Women and Regional Autonomy,in K.Robinson and S.Bessel,eds.,Women in Indonesia:Gender,Equity and Development,p.183.
[71] 《亚齐省议会通过回教法 犯通奸罪回教徒或被掷石砸死》,联合早报网,2009年9月15日。http://www.zaobao.com/yx/yx090915_006.shtml。
[72] 她是Islamic University Syarif Hidayatullah的讲师,也是宗教事务部性别与宗教司的领导人。
[73]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72.
[74] 《抗议市长将轮奸案归咎受害者衣着不当 雅加达妇女上街示威》,联合早报网,2011年9月19日,http://www.zaobao.com/yx/yx110919_010.shtml。
[75] 《“强奸犯和受害者都享受” 印尼法官不当言论惹众怒》,联合早报网,2013年1月17日。http://www.zaobao.com/yx/yx130117_004.shtml。
[76] Kathryn Robinson,Gender,Islam and Democracy in Indonesia,p.178.
[77] K.Robinson,Islam,Gender and Politics in Indonesia,in V.Hooker and A.Saikal,eds.,Islamic Perspectives on the New Millennium,Singapore:ISEAS,2004.
[78] Saparinah Sadli,Pengantar,In A.Soetjipto,Politik Perempuan:Bukan Gerhana:Esai-esai Pilihan,Jakarta:Penerbit Buku Kompas,2005,p.xxvi.
[79] Khofifah Indar Parawansa,Institution Building:An Effort to Improve Indonesian Women’s Role and Status,in K.Robinson and S.Besell,eds.,Women in Indonesia:Gender,Equity and Development,p.68.
[80]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47.
[81] Ani Widyani Soetjipto,Big Party Politics –Still a Man’s World,in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p.63.
[82] 除梅加瓦蒂外,还有她的两个姐妹分别是两个小党的领袖:苏玛瓦蒂(Sukmawati Soekarnoputri)领导的民族党——平民主义(PNI-Marhaenisme),拉玛瓦蒂(Rachmawati Soekarnoputri)领导的先锋党(Partai Pelopor)。
[83] Khofifah Indar Parawansa,Enhancing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Legislative Recruitment and Electoral Systems,In ed.by Azza Karam,Women in Parliament:Beyond Numbers,p.84.
[84] Ani Widyani Soetjipto,Big Party Politics –Still a Man’s World,in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54.
[85] Edward Aspinall and Marcus Mietzner,eds.,Problems of Democratization in Indonesia:Elections,Institutions and Society,Singapore:ISEAS,2010,p.247.
[86] Ani Widyani Soetjipto,Big Party Politics –Still a Man’s World,in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p.54.
[87] Ani Widyani Soetjipto,Big Party Politics –Still a Man’s World,in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p.55-56.
[88] 钟天祥:《国会今日通过新法案 印尼将废除华裔国籍歧视条文》,《联合早报》2006年7月10日。
[89] Edward Aspinall and Marcus Mietzner,eds.,Problems of Democratization in Indonesia:Elections,Institutions and Society,p.232.
[90] Sharon Bessell,Indonesia,in Yvonne Galligan and Manon Tremblay,eds. Sharing Power:Women,Parliament,Democracy,Aldershot Hants,2005,p.21.
[91] Susan Blackburn,Feminism and the women’s movement in the world’s largest Islamic nation,in Mina Roces and Louise Edwards,eds.,Women’s Movements in Asia:Feminisms and Transnational Activism,p.78.
[92] Indonesia:Country Gender Assessment,Manila:Southeast Asian Development Bank,2006,p.35.
[93] 金应熙主编《菲律宾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第332页。
[94] Patria C.Agustin,Women and Politics in the Philippines,Journal of Feminist Studies in Religion,Vol.3,No.2.1987,p.116.
[95] 西班牙殖民时期菲律宾民法、婚姻法和商法等法律条文共同确立了家父权(patria potestas)和家长制(paterfamilias),详见Myrna S.Feliciano,Law,Gender,and the Family in the Philippines,Law and Society Review,Vol.28,No.3,1994.p.549。
[96]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26.
[97] 梁志明主编《殖民主义史·东南亚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441~442页。
[98] 金应熙主编《菲律宾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第358页。
[99] Dorothy Friesen,The Women’s Movement in the Philippines,National Women’s Studies Association Journal,Vol.1,No.4,1989.p.677.
[100]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28-29.
[101]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29.
[102] 叶绍纯:《菲律宾之妇女运动》,《南洋研究》1936年第4期,第6页。
[103] 〔英〕D.G.E.霍尔:《东南亚史》(下册),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879页。
[104] 梁志明主编《殖民主义史·东南亚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470页。
[105] Mendoza-Guanzon,Maria Paz,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Filipino Women,Manila,1928,p.37.
[106]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29-30.
[107]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29.
[108]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30.
[109] Mina Roces,Is the suffragist an American colonial construct?:defining “the Filipino woman” in colonial Philippines,in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34.
[110] Encarnacion Alzona,A History of Women Suffrage in the Pholippines,The Women’s Home Journal,vol.XII,12 April 1937,p.79.
[111] Tarrosa Subido,The Feminist Movement in the Philippines:1905-1955,Manila:Golden Book,1955,p.33.
[112] Kazuki Iwanaga,ed.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Asia:Obstacles and Challenges,p.218.
[113]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32.
[114] Patria C.Agustin,Women and Politics in the Philippines,Journal of Feminist Studies in Religion,p.116.
[115] Mina Roces,Is the suffragist an American colonial construct?,in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s Suffrage in Asia:Gender,Nationalism and Democracy,p.28.
[116] 张锡镇:《当代东南亚政治》,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第200页。
[117]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33.
[118]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45-46.
[119] 周东华:《战后菲律宾现代化进程中的威权主义起源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第211页。
[120] Louise Edwards and Mina Roces,eds.,Women in Asia:Tradition,Modernity and Globalisation,St.Leonards,N.S.W.:Allen & Unwin,2000,p.120.
[121]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46-47.
[122] 陈妍:《科拉松·阿基诺和菲律宾民主化——基于女性主义视角的分析》,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29页。
[123] Luzviminda G.Tamcangco,Women and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Philippines,in University Center for Women’s Studies,ed.,Women’s Role in Philippine History:Selected Essays,Quezon City: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1996,p.180.
[124] Mina Roces,Women,Power and Kinship Politics:Female Power in Post-War Philippine,p.29.
[125] 梁华:《飘逝的王朝:马科斯家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第74页。
[126] Mina Roces,Can Women Hold Power Outside the Symbols of Power,Asian Studies Review,17,1994,p.17.
[127]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李延陵、卢保江、温满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81页。
[128]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李延陵、卢保江、温满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15页。
[129] 陈雄章、杨慧娟主编《战后东南亚崛起探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第190、191页。
[130] D.Schmidt,The custodian state and social change:creating growth without welfare,in Johannes Dragsbaek Schmidt,Joacques Hersh and Niels Fold,eds.,Soci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Addison Wesley Longman Limited,1998,pp.44.
[131]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李延陵、卢保江、温满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218页。
[132]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李延陵、卢保江、温满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216页。
[133] 加里·霍斯:《马科斯、其密友和菲律宾发展的失败》,《南洋资料译丛》1995年第2期,第46~47页。
[134] 金应熙主编《菲律宾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第798页。
[135]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65~166、177页。
[136]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95~196页。
[137] 〔美〕露西·科米萨:《女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吴壬林等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25页。
[138] Robert H.Reid and Eileen Guerrero,Corazon Aquino and the Brushfire Revolution,London: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5,p.21.
[139] Luzviminda Tancangco,“Voters,Candidates and Organizers:Women and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Philippines”,in Proserpina Domingo Tapales,ed.,Filipino Women and Public Policy,Manila:Kalikasan Press,1992,p.345.
[140] Robert H.Reid and Eileen Guerrero,Corazon Aquino and the Brushfire Revolution,p.23.
[141] 赵娜、吴光红、苏荷编译《外国首脑经典演说》,时代文艺出版社,2005,第102页。
[142] 〔菲〕埃萨伯罗·克里索斯托莫:《科丽·阿基诺传》,施能济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第212页。
[143] 〔菲〕埃萨伯罗·克里索斯托莫:《科丽·阿基诺传》,施能济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第214页。
[144]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83页。
[145]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86页。
[146] 〔美〕贝丝·戴·罗幕洛:《菲律宾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85页。
[147] 〔澳〕约翰·芬斯顿:《东南亚政府与政治》,张锡镇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253、第261页。
[148]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149.
[149]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52.
[150] Maria Ela L.Atienza,Gender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the Philippines,in Rose J.Lee and Cal Clark,eds. Democracy and the Status of Women in East Asia,pp.83-84.
[151]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56-57.
[152] Lourdes Veneracion-Rallonza,Women and the Democracy Project:A Feminist Take on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he Philippines,in Kazuki Iwanaga,ed.,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Asia:Obstacles and Challenges,p.239.
[153]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152.
[154] Maria Ela L.Atienza,Gender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the Philippines,in Rose J.Lee and Cal Clark,eds.,Democracy and the Status of Women in East Asia,p.78.
[155] 菲律宾公务员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员等非专业或次专业职位,不要求大学本科。第二级是专业、技术和科学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三级是低级官员包括助理局长,社区主任,助理社区主任,和其他相关级别的官职。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143.
[156] Lourdes Veneracion-Rallonza,Women and the Democracy Project:A Feminist Take on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he Philippines,in Kazuki Iwanaga,ed.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Asia:Obstacles and Challenges,p.230.
[15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妇女参政与善治:21世纪的挑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第81页。
[158] Shirin M.Rai,ed.,Mainstreaming Gender,Democratizing the State: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New Brunswick,NJ: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7,p.139.
[159] Kazuki Iwanaga,ed.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Asia:Obstacles and Challenges,p.240.
[160] Kazuki Iwanaga,ed.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in Asia:Obstacles and Challenges,p.240.
[161]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p.174-179.
[162]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57.
[163]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p.55-56.
[164] Carolyn Sobrichea,ed.,Selected Reading in Women’s Studies in the Philippines,p.58.
[165] Nathan Quimpo,“Contested Democracy:An Alternative Interpretation of Philippine Politics”,A 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2 Philippine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Conference on “The D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Complexities of Democratization”,Cebu City,2002,p.5.
[166] Marlea P.Munez,Can Reforms Withstand Guns-and Gold Politics?In Metro Manila ed.,Gaining Ground? 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