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浙财团与关税特别会议

1925年召开的关税特别会议虽然无疾而终,但在中国近代海关史、对外关系史上仍有一定地位和影响。以上海总商会、银钱业公会为主体的江浙财团虽然没有直接参加关税会议,但因会议与商界关系至重,因而对会议高度关注,并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议施加影响,力图使会议结果有利于商界经营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会前的筹商研究

关税特别会议是根据华盛顿会议《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而召开的。该条约规定:“各国允于本条约实行3个月内,在中国会集,举行关税特别会议,其日期与地点由中国政府决定之。”会议目的在于议决中国对于应税进口货征收二五附加税的开征日期、用途和条件问题。北京政府为缓解财政困难急于召开此次会议[59],但各国对此并不积极,法国借口“金法郎案”迟迟不批准该约,直到1925年4月北洋政府做出让步使该案解决后才表示同意召开。8月5日,九国公约国在华盛顿互换批准公文,条约正式生效。北京政府随即设立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加紧会议筹备工作,关会于是成为全国注目的问题。江浙财团也积极研究关会相关问题、征询关于关税问题的意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早在“金法郎案”解决后不久,上海《总商会月报》就发表了《未来关税特别会议中之问题》,列出会议应讨论的问题,并提出了看法。文章认为:依据华盛顿会议行将召开的关税特别会议是中国摆脱不平等条约关于关税问题束缚的良机,但会议前途荆棘乃多,会议“结果如何,要视国民之努力”。文章指出:关税特别会议的任务是要议决征收海关附加税的日期、用途及条件,奢侈品的范围及税率,裁撤厘金及增征关税至值百抽12.5%的办法,议定修改进口货海关税章程及陆路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办法等。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都异常复杂。“或系目前一时利益,或开将来永远主权,非有缜密之考究,妥当之办法,决难折冲樽俎,收于议席之上,万一应付偶疏,必致主权国脉,永受其害,而贻国家百世之忧。”所以,文章号召经世之士,迅速起来研究,以为关税特别会议之预备。[60]该文在促使上海商界重视关税会议、动员上海商界研究关税会议诸重要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北洋政府正式决定于1926年10月召开关税特别会议后,上海总商会于8月29日举行常会,就行将召开的关税特别会议提案问题进行讨论。会议议决以关税自由为一致主张,并分函总商会会员征求意见,还推定会董劳敬修、王晓籁、顾子盘、沈燮臣、何积璠设立关税委员会,专门研究关税事务。[61]不久,总商会增推宋汉章、吴蕴斋、王介安、赵晋卿、冯少山、叶惠钧、闻兰亭、马寅初、徐沧水等为总商会关税委员会委员。[62]鉴于关税会议“不独国际关系重大,而与商民利益亦多切肤”,总商会唯恐设立委员会专门研究仍有疏漏,又通告各界,广征关税问题意见。[63]总商会关税委员会顾问潘忠甲随即在《总商会月报》发表达2万字的《解决关税十大问题》长篇意见,包括撤废协定税则之办法、最惠国条款之解释、二五附税抵补裁厘之主张、税款存放旧章之恢复、船钞协定之废除、华洋不平等待遇之矫正、修改税则之自主及参加、出厂税华洋一律待遇、产销税不宜举办之理由、宣告免税及禁品之自由等。[64]9月12日,总商会常会通过《筹备关税会议案》,议决以潘所提出的十大问题意见作为拟向关税会议提出意见的蓝本。[65]

上海银行公会等其他重要同业团体除派代表参加总商会有关会议和总商会关税委员会外,也纷纷召开会议、成立专门组织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银行公会鉴于关税会议及增收二五附加税用途等问题与银行界关系密切,在9月4日的公会董事会上议决成立关税会议研究委员会,以详加研究,提出意见,公推公会正副会长倪远甫、孙景西及盛竹书、李馥荪、徐新六、冯仲卿、徐沧水为研究委员。[66]上海机制面粉公会也因关税会议召开在即于9月中旬召开上海各厂代表会,议决组织面粉业税约研究委员会,推举顾馨一、荣宗敬、方燮尹等为委员,共同研究。委员会很快提出了“意见书”,指出:“洋粉进口,照约免税,年来源源输入,成为营业大宗;华粉输往各国,税率极重……现在关税会议开幕伊尔,粉业同人为国权计,为自卫计,不得不贡献其刍荛,以备采择。”“意见书”提出:应“规定洋粉进口免税额数,列入议程,如进口洋粉超过定额,则须征税,既符约章,又裕税收”;同时,“应于会议席上,提出华粉运往各国,援洋粉进口免税之例,商定免税额数,逾额不妨征收,但税率亦须减轻,以昭公允”[67]。华商纱厂联合会董事会也认为关税会议关系棉纺业甚巨,于9月间致电政府希望允许推派代表出席,并于10月1日议决以关税委员会委员王正廷兼作为该会的关税会议正式代表,同时请上海各厂主及该会书记随时赴京接洽。[68]但关税会议委员会复电,仅允纱厂业推顾问1人,纱联会即于10月15日推该会副会长荣宗敬为关税会议顾问。

总商会对于关税会议以关税自主为根本主张,而关税主权又与不平等条约联系在一起。所以,总商会关税委员会主任、江浙财团领袖之一的王晓籁在9月中旬致书总商会,提出应该把废除不平等条约与关税自主并进。他说:关税会议的目的“在争回关税自主权,变协定而为国定,而中国[关税]自主权之被侵损,其症结在历来之不平等条约,故欲仅仅于关税会议中争回关税自主权,恐藉口多而把握少,鄙意宜更进一步,一面于关税会议中当力争税权之自主,同时并应积极从事于修改不平等条约”,如废约事成,则“关税自主,自亦迎刃而解”。他认为,废约虽有难度,但德意志、澳大利亚、苏俄等国的不平等条约已废除,大势所趋,非少数国家之强权所能遏止,“而关会与改约两者同时并进,一可以表示我国外交之决心,二可以互为声援,壮折冲之气”[69]

总商会还利用各国关会代表途经上海的机会,积极与之联络、沟通,阐明协定关税对于中国经济及中外贸易的影响,声明坚持关税自主的立场,争取各国的同情和支持。10月20日,总商会公宴赴京出席关税会议途经上海的英、法、意、比、葡五国特派出席关税会议代表,总商会正副会长虞洽卿、方椒伯及总商会会董王晓籁、沈联芳、赵晋卿、姚紫若、劳敬修、祝兰舫、孙梅堂、沈燮臣等出席招待会。虞洽卿在欢迎词中说:“此次关税会议,足开中外邦交之新纪元,促进彼此相互之谅解及同情。数月以来,敝国人士对于关会问题,异常注意,业经悉心讨论,因其关系中外商业与邦交至重且巨。吾国为世界重要市场,对于国际贸易,实有莫大之方便,则各国对于关会,当也视为极端重要。固不仅我华人为然也。”我国现有的关税制度,有损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直接间接减弱人民的购买力,“吾国人民虽极愿振兴中外贸易,终因力有未迭,而不能有大规模之进展”,所以全国国民“深盼关税问题之解决”,解除协定关税之束缚,使中外间商业有宏大的发展,使中外商人皆蒙其利。上海卷烟业领袖陈良玉代表全国商业联合会在欢迎词中说“敝国商民一致主张关税自主”,希望诸位代表赴京参与会议,主张公道。[70]

关税会议召开前夕出版的《总商会月报》发表了《关税会议与关税自主》的专论。文章论述了关税会议召开的背景,指出关税会议根据华盛顿会议九国公约而来,而华府条约与从前中国与各国订定税则的条约精神是一贯的,中国丝毫不得自主。所以关税会议的意义就是承认协定税则的继续,同意受八国的共同处分。文章分析了英日美法等主要国家对关会的态度,认为关会终难实现关税自主。文章提出,人民对于关税会议必须坚持关税自主,因为“关税自主之能否达到,关系本国工商业之盛衰,立国大计也。而商工团体对之尤有切近之利害,亟应注意于此,集会研究,详考利害所在,洞彻发表,作一种有力之主张运动,一面使国人共知共晓,一面督促政府当局不为近利所惑,一面向列强力争”[71]

关税特别会议前江浙财团对关税问题的研究和关税自主的宣传,加深了包括商界在内的国人对关税问题的了解和对关税会议重要性、实行关税自主必要性的认识,也为政府筹备关税会议,准备相关提案提供了决策参考,对营造关税自主的舆论氛围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会间的建言献策

1925年10月26日关税特别会议在京开幕后,江浙财团十分关注会议的动态,并针对会议进展情况不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表评论,对会议施加积极影响。

关税会议初期的磋商重点是关税自主问题。中国代表王正廷在开幕式上即提出了关税自主提案,关税特别会议第一委员会即关税自主委员会于10月30日、11月3日举行二次会议,讨论关税自主、裁厘加税问题。在第二次会议上,日、美两国分别发表了宣言并提出提案,均表示原则同意关税自主。于是,政府当局与国人对关税自主有盲目乐观之势,也有人士抱悲观态度。为此,《总商会月报》于11月出版了关税会议专号,刊出马寅初《关税会议日美提案之比较》、诸青来《关税会议之名义与实际——日美两案及其互惠协定得失之研究》、梁龙《关税会议美日政策之异同》等文章。这些文章虽各有侧重,但主旨都在评析美日提案对我的得失利弊,而重点又在分析美日赞同关税自主的条件,提请政府当局引起足够重视。如梁氏指出:美案条件在裁厘,而裁厘素为我国主张,为何美仅以此为条件愿把国定关税权拱手相让?因为美案所提厘金范围甚广,“深知吾国在今日政治现状之下,三年之内必无裁厘之能力也”。所以他提出的补救办法是发表一宣言,不以裁厘为恢复关税自主之条件,或声明厘金范围以各地通过税及限于全国2/3以上大商埠实行。[72]至于日案提出的互惠协定,论者均指出其名为互惠,实则不然。日案的用意在以单独协定代替现行的一般协定,而在不平等条约规定“利益均沾”的情况下,单独协定最终必然是一般协定,中国名义上收国定税率之权,实际上仍受新协定税率之束缚。针对这种情况,梁氏提出政府应速定五项原则作为进一步交涉之方针,即①关税自主权应是完全的,不受任何限制;②不能以单独协定为交换条件;③取消商约上最惠国待遇之条款;④可以作自动裁厘之宣言,但不得以裁厘为条件;⑤不得以吾国之基本工业为协定之货物。[73]

《总商会月报》关税会议专号同时刊出了总商会关税委员会主任王晓籁的《关税自主与自动的裁厘》、刘大钧的《关税会议与裁厘》、马寅初的《关税自主与出厂税问题》、叶景华的《实行税则自主的日期问题》等文章。王晓籁的文章是王氏等代表上海总商会出席北京全国商会联合会关税特别会议临时会的演说,也是总商会向大会提出的提案,反映的是总商会的意见。王氏指出:马凯条约20余年后,裁厘加税成一连缀名词,“一若非裁厘不能加税,欲加税则必裁厘者”;但“敝会素来主张裁厘与加税不能混为一谈,即不加税仍当自动的裁厘”[74]

同期关税会议专号还刊出了总商会出席北京全国商会联合会关税特别会议临时大会代表王晓籁、闻兰亭、劳敬修、陆伯鸿提出的关于关税问题的提案《吾国于关税特别会议中应力持关税自主意见书》《反对举办产销两税案》《土货子口税华洋一律案》等。前案是总商会关于关税会议的根本主张,它指出“如果此次会议中国民不以关税自主为惟一之目标力求贯裁[彻],则工商业所受不平等条约之束缚依然,内地土货所受厘金之障碍依然”;如果此次会议不力持关税自主,“再苟且偷安冀以二·五附加或办到加税十二有半为足,纡目前之急,是不啻举巴黎和会和华府会议两次力争关税自主之提案自行宣告放弃,各国益有词可藉,而以后更无提出之机会,八十年余来所受之束缚与苦痛将永成为附骨之疽矣,此我全国国民不可不深切注意者也”[75]。《反对举办产销两税案》说:首先,中央商约提出的裁厘之后举办销场税、中美中日商约提出裁厘之后新设出厂税,其主旨都是为加税后恐不足抵补裁厘而起,而事实上加税后增加税收抵补厘金有1600余万元,所以“毋庸另设新税抵补”;其次,此项产销税照约由常关稽征,由海关监察,如有不合例之留难需索由英官员会审,此即产销税实行之日,即我国财政主权降为英国从属之日,为主权计产销税自不应举办;再次,厘捐税率虽有不同,然至多不过5%,而据财政当局所议产销税达7.5%,反较厘捐为重,为维护国产计,产销税也不应创设。[76]

关税会议后期日本公使芳泽谦吉遵日本政府训令于1926年1月20日照会中国外交部正式提出商订关税互惠协定要求。声称“为使中日两国之特种经济关系更加紧密,并使两国之亲善友谊益臻敦睦起见……由中日两国开始商订实施中国国定税则时应适用之关于税率之互惠协定”[77]

日本提出所谓互惠协定,是出于“损人利己”的目的。因为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20世纪前五年平均每年对华输出额占其全部外贸输出额的30%左右,而且日本输华商品主要是棉纱等棉制品,这些产品受到一次大战期间发展起来的中国棉纺品的竞争;另外中国输日商品主要是棉花、铁矿石等原料品。所以日本提出的互惠协定主要商品是日本输往中国的棉纱及中国输日的棉花、大豆、铁矿等,其用意昭然。但中国外交部不久即复照芳泽,竟对日方“互惠”要求声言“本国政府为使贵我两国经济互相通惠起见,对于贵公使前项之提议,可予赞同及早由双方酌定各该因之特种商品,俾贵我两国共同享受互惠之利益”[78];外交部并转照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请即核办见复。日本随即派佐分利为全权委员,催请迅即派定委员,并指定会议地点、日期。中日双方还很快拟定了中日互惠协定五原则,包括:①限于特殊货物数种;②务期从速缔结;③双方须含互惠之性质;④互惠协定与国定税率同时实行;⑤最惠国约款,不是用于互惠条约。[79]

江浙财团获悉后,即向政府部门陈述日方所提“互惠”协定对中国的危害,并就协定商品种类、期限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月1日,总商会电外交部、财政部和关税委员会,要求将夏布、绸缎等货物列入中日互惠协定减税货物之列。“报载中日互惠协定,已决定办法八项,日允许协定之华货,只限于棉、豆、铁块、生麻等,彼可利用之原料,名为互惠,乃系片面,且年限太长,应请将夏布、绸缎、陶瓷等,凡可以销韩之大宗熟货,要求列入协定,并将期限改为三年至五年,否则宁愿罢议。”[80]华商纱厂联合会也电请将绸缎、夏布列入中日互惠协定。[81]上海总商会致函横滨、大阪、长崎、神户、仁川、朝鲜等地中华总商会,要求各地商会根据当地华货销售情形,提出应列入互惠协定的商品。“中日互惠关税协定一事,日本已派定专员与我国将次开议,并据报载已事先商定办法八条,将来即据此为蓝本开议之说……此事关系吾华对日贸易甚巨,此时稍欠审慎,即足为将来无穷之累,拟将贵会就在日华货行销情形,各抒所见,何者统宜加入互惠协定之内,详于查明,径行分电外财两部及关税委员会,俾资采择。”[82]

3月14日,总商会关税委员会主任王晓籁提出《对于中日关税互惠协定的意见》。他首先指出:中国向以农业立国,工商业方始萌芽,进口均为制造品,出口多原料品,如“徒慕互惠协定之名,则外人利用我国原料,加以制造,又输入我国,吸我金钱,名为互惠,实则惠而不互”,这是当局最应注意的。接着他就日方提出的互惠协定品目,结合1924年的中日贸易情况,分析了所谓的“互惠”协定对中国财政经济的影响。“日本输入中国商品,照十三年度,棉织物棉纱砂糖水产物纸类五项之进口数值,总计约一万三千六百万两,今日本声明协定税率为七·五……若援去年美国提案所谓普通商品在关税自主过渡时期按一二·五税率征税,则吾国此项对日协定之损失为百分之五,将来关税自主,国定税率实行,其平均税率应较一二·五为高,则此项对日协定之损失更不止百分之五。”从经济上说,日方发互惠协定,“尤有详细考虑之必要,日本输入中国之棉纱本色棉布及砂糖等纯为国货竞争之劲敌”,我政府对于此类商品协定税率,应以勿使外货侵入国货市场为唯一方针。最后,王氏提出了应对日方所提“互惠”协定的建议:中国应依据关税定率关于互惠协定相关条款减免输出商品税,另外即使不变更日方提出的协定品目,中方也“宜速声明协定品目,不采货品数目等同,而采货价等同。同时须将我国之工艺品如夏布、茧绸、纸、伞、木器、地毯、景泰蓝等以及原料品并半制品之生牛皮、野蚕缫丝、丝茧、菜子等一并列入为特殊互惠货品”,还应根据互惠协定国际先例“声明于相当期间或特别情形,有声请改正之权”[83]。总商会对王氏意见非常重视,即于3月17日电财政、外交两部并将王氏意见全文转呈[84]

关税会议进行到1926年4月中旬便逐渐瘫痪,到7月各国正式声明自行停止关税会议,关会便无疾而终。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的声明说关会停顿的“责任应由各国负之,中国方面不负何等中辍之责”。但真实原因确如当时舆论所说,是“中国时局影响为多”。北方的无政府和南方革命势力的发展,使英美等国“南倾”,“与北方乃成绝不相容之势”[85]。江浙财团对关税会议的态度自4月后,也热情锐减。内中原因除了会议本身的变化外,更重要的也是因为中国时局的变化,而倾向于南方政府,江浙财团代表人物王晓籁、虞洽卿尤为明显。虞氏派女婿盛冠中与王晓籁应广东政府的邀请于4月赴粤“参观”,虞本人也与同月得到日本商会联合会和外务省关于赴日大阪参观电器博览会的邀请函,并于5月20日率58人的以上海商界为主的中国商界代表团赴日[86]。虞洽卿访日期间曾说:“中国政府完全系过渡的,不能代表人民”,这道出了江浙财团主体对关税会议态度变化的原因。

(三)江浙财团关于关款存放问题之主张

在关税会议期间,江浙财团最为关切、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关税税款的存放问题。中国关税主权因鸦片战争后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丧失,此后关税收入又大抵被作为偿还外债之担保,但关税税款的保管权在清末仍操诸我,交上海道经营,遇银根紧缩、市面紧张之时,可以动用已收未偿之税款调剂市面。但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安格联乘各省纷纷起义、清朝统治趋于瓦解之机,以确保如期偿付指抵外债、赔款为由,要求将关税收支两项权力归总税务司管理,英国公使朱尔典更是坚决要求将全国各关关税统归总税务司管理,清政府不甘心让税款落入革命党,更迫于英国公使压力,只好应允。[87]清政府税务处在札行总税务司文中虽声明此为“权宜之计”,但中国关税税款保管权从此丧失。随后上海各外国银行总董开会讨论并报公使团修改,拟订《总税务司代收关税代付债款办法八条》[88],规定:“应请总税司承认允将海关所有净存税项,开单交与所派之委员会,届中国政府复能偿还洋债赔款之时为止”;“应请总税司筹备由各收税处所,将净存税项每星期汇交上海一次之办法”;“关系尤重之各银行即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应作为上海存管海关税项之处理”。后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华一度倒闭,道胜因十月革命的影响,汇丰成了中国关税唯一存放银行,使中国每年9000万元的关税收入为汇丰银行处置,使中国“凡百商业因之失其维持,受重大损失于无形中[89]。此外,欧战以后汇丰独家经手中国偿还外债的结价业务,每届中国交款,其挂牌行市都较真正行市为高,使中国再受重大损失[90]。总税务司还利用掌握关款进而垄断中国财政。总之,海关税款保管权的丧失,“与中国主权、经济以及国计民生关系至巨”[91]

所以,关税会议时期江浙财团纷纷发表函电、谈话,一致要求收回海关税款保管权。早在会议召开前的8月14日,总商会会董赵晋卿就关税存放问题发表意见:我国“各商埠所收关税向由官银号收存,转解户部及度支部,指定用途。自民国造基后,即被外人藉口债务关系,由外国银行截收以抵赔款之用。……鄙人曾在上海总商会提议,所收关税,除抵补赔款及偿还由关税作抵之外债外,新增之数,应存吾国之银行,且现在关税会议即将召开,增税为期不远,除偿还债款外,余款尚多,应与全国商会、银行公会一致主张,所余关税,提存吾国人之银行,以利金融而发展商业”[92]。赵氏这一主张对上海以至全国商界有很大影响。

10月20日,陈光甫致函关税会议委员会,这份长达万言的《致关税会议委员会书》详叙了关税存放问题之由来,历陈关款存汇丰银行对中国利权之损害,提出在上海设立关税保管库的主张。他说:汇丰银行虽在华营业多年,但迄今未向中国政府注册,依法律论根本不论在中国营业,更无论收存公家存款;且汇丰收存之关款,皆系备付外债之用,万一遇有特别变故,存款不能付现,持有债票者仍须向政府取偿;税款存放汇丰不但丧失主权,而且使全国市面失去维持之本,使我百业受重大之损害。所以,陈氏主张在中央银行设立前,应在上海海关内专设“中国关税保管库”,由上海关监督和税务司会同保管,“所有各关税款统解该库保存,俟届偿债或付息时,再行照数提解,所有国内公债本息款项,亦按期划拨经理机关发给,妥订保管专章,除指定用途外,不得丝毫移用,惟遇上海银根紧急,银拆高至四钱以上时,准由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斟酌情形,负责领出若干,或借或押,以资维持……俟风潮平靖,即行收回,设有疏虞,由总商会等共同负责,如此一转移间,银根自松,银拆自平,各业莫不咸受其赐”[93]。他在就该意见给银行公会会长正副会长倪运甫、孙景西函中说:“此次政府召集关税会议,议事日程所列议案众多,而关税收回自行存放,关系国计民生尤重”,所以对于此项单草具意见送关税会议委员会。[94]

陈氏主张随即被江浙财团普遍接受,成为一致主张。11月23日,上海总商会、县商会致电北京执政府及外交、财政、农商等部及关税会议委员会,指出总税务司把持我国关税存放十数年,使“财政经济咸受影响,故此次召集关税特别会议,全国上下咸主张恢复前清税款存解旧章,或主悉数提存本国自办之银行,以固主权而裕金融。惟是过渡之际,应定折中办法,本会等悉心研究,窃以当此吾国中央银行制度未备以前,拟先设立保管专库于上海,由政府委托上海海关监督及税务司会同保管,所有各关税款统解该库保存,俟届该项债款偿还或付息时照数提解,并妥订保管专章,除一定用途外,不得丝毫挪用,惟遇国内金融紧急时,得由本会等同银钱两公会斟酌情况借领若干,藉以维持市面,俟中央银行制度确立之时再行移交保管,以期根本改正”[95]

11月27日,上海银行公会发出致外交、财政、农商部及关税会议委员会电,电文主张与陈光甫的《致关税会议委员会书》如出一辙,说敝会迭经讨论,“主张于上海关内设立关税保管库,专以存储各关税款,由政府委任上海关监督及总税务司共同保管,届偿还付息之期提出照解,所有国内公债之以关税及关余担保者,亦按照同样办法办理,如此既免去专存一家银行之危险,复可邀中外人民之信仰,务请提出议案,以挽主权而裕民生”[96]。12月5日,上海机器面粉公会致电北京执政府、财政部和关税会议委员会等,指出“本会一再讨论,极端赞成”银行公会、上海总商会、县商会的主张,请求将是项主张提交关会议决施行。12月9日,华商纱厂联合会也电执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农商部及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吾国关税款项存放汇丰银行,并由该行自定行市结价偿债,于吾国主权、经济两受侵损。上海银行公会及总商会等主张设立关款保管专库,又结价一层应按照真正行市结算,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巨。本会极端赞成,应请饬提关会采择实行”[97]

对于上海总商会设立关税公库保管税款的主张,总税务司安格联获悉后先是有所怀疑,电询总商会“是否出自贵会本意”,请总商会迅予查明电复。总商会即于5日致电安格联,“关税自主,全国一致,而本会尤以欲实行自主,应设立中央银行,未设中央银行前,在上海设立关税公库,由海关监督、总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共为保管,迭经建议在案”[98]。安氏明了总商会等的明确态度后,电总商会说:设立公库保管基金“与总税务司保管整理案内基金有无影响,尚需慎重考虑。一挨总税务司特行到沪,与贵会及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磋商,方能知鄙人以后愿否负保管整理案内基金之责”。

2月17日,75岁的安格联为保管公债基金等问题抵达上海。安氏于关税会议期间总商会等主张设立公库收回公债基金保管权声中翩然莅沪,颇引人注意。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积极奔走呼吁,力图对安氏施加影响,进一步营造舆论,力争公库设立。安氏抵沪后,上海总商会与银钱两公会即推素识安氏的宋汉章前往接洽,但安氏称病未能往见。2月18日,原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邀总商会会长虞洽卿、银行公会会长倪远甫及多数重要银行家在银行俱乐部商榷公库制度问题,就设立公库问题取得一致意见。[99]但同日,中国代表竟在关会过渡办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自动提出关税税款“应存于保管银行,由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负责管理,而照本会议议决之用途与条件使用之”。法国代表也提议“此项附加税增收之税款,应加保管,不受任何一方面干涉,应由海关负责,照本会议议定办法存放于今所指定之各保管银行”[100]。虞洽卿、盛竹书即于19日分别发表谈话,坚持设立公库主张并阐述设立公库对于维护国权、维持金融、发展实业、保障劳工生计的意义。曾数度晤面安格联的盛竹书在谈话中特别提到,“公库之发起,乃为国权及金融工商业前途计,对于安格联个人则绝无成见。安氏前此为我政府保管关税,办理公债,劳绩可观,我人当予以相当之感谢,且安氏本人为政府任命官员之一,此后组织公库保管基金等等,仍当请其相助为理”[101]

为进一步统一意见,拟订应对方案,上海总商会、县商会又于2月20日召开各业代表会议,讨论关税存放、设立公库保管问题。江浙财团代表人物总商会正副会长虞洽卿、方椒伯,县商会正副会长姚紫若、顾馨一、朱吟江,银行公会正副会长倪远甫、孙景西,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广肇公所冯少山,卷烟业陈良玉,杂粮豆米业公会范和笙,振华堂余葆三,报关公所石芝坤,铜锡业公会冯咏梅、朱葆元,轮船业谢仲笙,敦仁公所忻文尧,及总商会会董祝兰舫、项如松、傅筱庵、沈联芳、徐乾麟、张延钟、劳敬修、戴耕莘、李泳裳、吴蕴斋、孙梅堂、徐庆云、沈燮臣、何积璠等60余人与会。虞洽卿在致辞中再次陈述了总商会设立公库保管税款的主张,傅筱庵、秦润卿、吴蕴斋、陈良玉等先后发表意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设立“关税公库促成委员会”,公推两商会及银钱两公会各选七人组织委员会,厘定进行计划,遇必要时再征求各业意见。[102]银行公会除派代表出席当日各业代表会议外又开董事会议,对于设立公库问题,详加讨论,一致赞成。[103]2月23日,总商会电财政部关税会,说“近日迭与银钱两公会及各业筹议,皆以公库之设,对外在保全债权信用,对内在周转金融维持主权。年来银拆高昂,影响实业,及至市面发生恐慌,公家又苦乏大宗资金救济,社会已成贫血现状。转瞬关会结束,税收增加,再任少数垄断,恐关税益增,商业生计日蹙,非依前速设公库,万难救济,业于效日开联席会议,一致表决应请先提院议批准设立,其详细办法容后会同妥拟续呈”[104]

安格联本为公库和保管基金问题赴沪,但抵沪后,深居外滩大英总会,“托病不出拜客”,只是与汇丰、太古、怡和等英商领袖有所协商。外间报道说:安氏以总商会主张设立关税保管公库坚决,不愿与之接洽[105],而总商会、银行公会也没有正式约请安氏筹商。安氏离沪前夕,2月22日,中交两行宋汉章、盛竹书以私人名义宴请安格联于中国银行,总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的虞洽卿、方椒伯、倪远甫、孙景西、陈光甫、李馥荪、吴蕴斋、叶扶霄、秦润卿、田祈原等作陪。新闻报道说:经席间讨论,内外债整理基金仍由安总税务司办理,至于公库,安氏意也相同,唯须妥筹办法,与政府接洽。虞洽卿于席间表示,设立公库系政府之事,与安氏无关[106]。次日的《申报》在刊出宋、盛宴请安氏的同时,刊发了记者晤上海商界“要人”的谈话,表示对公库及安氏本人的态度。“当安格联由京动身之前,曾以总税务司的名义致电总商会及银行公会,表示南来协商之任务。迨其到沪,深居大英总会之大厦中,静待各方往谒求商……而总商会、银行公会等,则根据主权上之信仰,以为总税务司不过我政府所聘用保管现在税款之执行人,职权以外之事,非彼权所能过问,与之协商,实属多事。关于设立公库之事,决联合全国一致向京主管机关实力促其实现外,对于现在沪上的安氏,认为其为英友,彼不来访,我不答候而已,安氏处此颇感不安,前日乃以个人名义分访中交两行当局,因此宋汉章与盛竹书为之设宴款待,以尽地主之谊。”[107]明白人阅后自然清楚,此“要人”即总商会会长虞洽卿。

根据2月22日各业会议决案,银行公会很快推出倪远甫、孙景西、陈光甫、李馥荪、徐新六、黄民道、林康侯为公库促成委员会委员。[108]总商会不久也推举正副会长虞洽卿、方椒伯及傅筱庵、王晓籁、吴蕴斋、顾子盘、沈燮臣为关库促成委员会委员[109]

针对3月初北京有人提出关税分存于少数中外银行以保外债信用之说,总商会会长虞洽卿再电执政府及外交、财政两长、关税委员会及王正廷,坚持设立公库保管主张。华商纱厂联合会也电外交、财政、农商部,指出“外债信用系乎关款之盈绌,公库保管信用有增无减,况关国家主权,金融命脉,兹事尤不容缓,请力屏浮议,立于断行”[110]

江浙财团在设立公库保管税款问题上能步调一致,除了民族主义的驱动,如他们在一些电文中所说的事关国家主权外,主要还是出诸共同的经济利益,这除了他们在函电中屡有陈述的维持金融市面外,更重要的是试图直接掌握内债基金,保障债权利益。

内债本与海关无直接关系,但1914年袁世凯为准备帝制,在大借外债的同时发行民三公债,为此设立了内国公债局,聘请华洋人员组织董事会,从中推选总理1人,协理4人,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任会计协理,专事出纳债款,一切公债款项出纳,除总理签字外,均需安格联副署才有效。民三、民四公债以常关税担保,因税款时有被截留,“为巩固信用,并以保存税课起见”,1918年1月起将常关税款委托总税务司保管。1920年的《内国公债局章程》规定:公债局董事会的第一董事为总税务司,总税务司成了内债局的首要人物。1921年公布的《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条例》又规定发行的6000万公债在关税项下尽先提拨,即以关余为担保。据姜良芹研究,北洋政府时期发行国内公债27笔,其担保品因变更较多,先后共有45种之多,其中关税余款和关税附征被担保11次,占24.44%[111]

另外,1921年内债整理时,指定以盐税、烟酒税费、交通事业余利、关余、常关收入等整理案内各项债券还本付息基金,由各机关商定拨款手续,拨交总税务司安格联保管,内国公债局和银行业代表会同办理。但是整理案内指定的各项基金中,烟酒税项下一直分文未拨,交通余利项下自1921年11月后也停拨,而盐余一项,因受各省当局任意截留的影响,也时拨时停,自1922年8月后也完全停拨,因而拨充内债基金的,事实上只有关余一项了[112]

所以关税税款存放问题对于内债影响至重。关税税款存放汇丰银行由税务司任意处置,易危及关税和关余担保的内债的还本付息,所以,无论是陈光甫的意见书还是银行公会的通电,在主张设立由上海关监督和税务司会同保管的专库经理债赔款项同时,都特别提出所有以关税及关余担保的内债都按同样办法办理。原银行公会会长盛竹书在2月19日的谈话中更明确指出:“公库成立而后,公债基金之保管权可随之转移,自属不生问题。”[113]

另外,偌大一笔关税现款,对于稳定金融、调剂市面确有极大的作用,而一个稳定的金融秩序是江浙财团的利益所在。2月20日发表于《申报》的总商会会长虞洽卿的谈话就说得很明白:“况公库成立之后,所有基金在必要时经公众之决定,得于稳妥之方法,调剂金融,如银拆限制之程度,均可因以降低,惠益实业,至非浅鲜,否则实业家因重利盘剥而受影响,金融市面、劳工生计均蒙其害,此于维护实业方面言,颇多关系。”[114]盛竹书在谈话中也说“组织公库,保管关税,非特拥护国权,实即维持金融……公库组织而后,此项关税即可由公库保管,严订条例,凡中外工商界于缓急之机,可按照条例向之借用,周转资材,使金融得益形巩固,工商业遂可日渐发展”[115]

总之,江浙财团虽没有直接参加关税特别会议,但因会议与商界关系至关重要,所以对关会极度关注。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华商纱厂联合会、面粉公会等都成立了各种专门机构,研究中国关税问题,发表关于关税问题的主张,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对会议施加影响,力图使会议结果有利于工商金融各业经营和中国经济的发展。虽然关税会议因时局影响及各列强间的矛盾无结果而散,但他们的不少建设性意见,曾对会议产生一定影响,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外交和财经政策也有积极的影响。


[1] 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1923年2月。

[2] 《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会议关于节流财政、确定币制诸端建议书》,见《银行公会联合会议汇记》,载上海银行周报社编《经济类钞》第二辑,第9页。

[3] 《商会请缓行所得税之函稿》,《申报》1920年11月21日。

[4] 《公呈政府请缓行所得税提议案》,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23。

[5]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档,S30-1-5。

[6] 《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议记录(三)》,上海市档案馆藏,S30-1-37。

[7] 上海市案馆藏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档,S30-1-5。

[8] 《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议记录(四)》,上海市档案馆藏,S30-1-38。

[9] 《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议记录(四)》,上海市档案馆藏,S30-1-38。

[10] 《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会议关于节流财政、确定币制诸端建议书》,见《银行公会联合会议汇记》,载上海银行周报社编《经济类钞》第二辑,第6页。

[11] 《上海总商会为各省滥铸铜元渔利病民请即会商税务处饬海关查扣铜料快邮代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金融(一),第279—280页。

[12] 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13] 陈度编:《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币制》,第24—29页,张家骧主编:《中国货币思想史》(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7页。

[14] 《筹建上海造币厂始末档案选》,《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1期。

[15] 《盛竹书辩护上海造币厂借款》,《申报》1924年1月19日。

[16] 《筹建上海造币厂始末档案选》,《档案与史学》2003年第1期。

[17] 《万目睽睽之造币厂借款》,《民国日报》1924年1月29日。

[18] 《盛竹书辩护上海造币厂借款》,《申报》1924年1月19日。

[19] 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6。

[20] 北洋政府时期发行国内债券种类及额度等详情见潘国琪《国民政府1927—1949年国内公债研究》第44—49页,表1-1、表1-2,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1] 徐沧水:《内国公债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144、142页。

[22] 《中国银行1930年营业报告》,转引姜良芹《南京国民政府内债问题研究(1927—1937)》,第216页。

[23] 毛知砺:《张嘉璈与中国银行的经营与发展》,第244页。

[24] 马寅初:《整理案内各种公债涨落之原因》,上海《总商会月报》第4卷第6号,1924年6月。

[25] 沧水:《银行资产与所有公债之推想》,《银行周报》第6卷第19号,1922年5月23日。

[26]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成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7页。

[27] 徐寄庼:《最近中国金融史》,1926年版,第3—4页。

[28] 根据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下册第2277页表计算。

[29] 《银行周报》第9卷第33号。

[30] 马寅初:《中国公债问题》,上海《总商会月报》第2卷第7号。注:该项内债基金应始于1921年3月的公债整理案。

[31]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41。

[32]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40。

[33]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40。

[34] 《上海总商会议案录》,1923年1月6日。

[35] 《致国务院请切实履行整理内外各债电》(1923年1月8日),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36] 《又致总税务司电》(1923年1月8日),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37] 《致外交部请阻四使移用指抵内债关余电》(1923年1月8日),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38] 《致领袖公使声明增加关税早经指定用途电》(1923年1月23日),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39] 《银钱业两公会电争内债基金》,《申报》1923年10月23日。

[40] 《总商会反对动摇基金致全国金融界电》,《申报》1923年10月28日。

[41] 1923年1月3日,安格联发表声明,称“关于公债整理事务,一旦操诸鄙人之手,无论以后有何开支,当竭力维持原定之优先权”。

[42] 《商业团体欢迎安格联》,《申报》1923年11月3日。

[43]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银行公会档,S173-1-23。

[44] 上海《总商会月报》第1卷第2号,1921年8月。

[45] 《本会为制止新公债致总统、财部、总税务司电(1921—1922年)》,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39。

[46] 《致大总统及国务院电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39。

[47] 《致财部电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39。

[48] 《上海银行公会通告》,《致各埠通电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39。

[49] 《上海银行公会致税务司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39。

[50]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致财部代电稿》,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38。

[51] 《致全国各金融机关请一致拒绝政府承募一切债券通电》,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1923年2月。

[52] 《致国务院财政部反对发行十二年公债》《又致参众议院银行公会电》,(3月7日),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3号,1923年3月。

[53] 参见穆家修等《穆藕初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296页。

[54] 均见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1号。

[55] 虞和德:《致段芝泉君敦劝出山电》(11月11日),《致冯张卢三帅请劝合肥出山电》(11月11日)、《致段芝泉君速就执政摆黜贪枉废督裁兵电》,上海《总商会月报》第4卷第12号,1924年12月。

[56] 《致段执政条陈废督裁兵四事电》,上海《总商会月报》第4卷第12号,1924年12月。

[57] 《历届银行公会联合会会议汇记》,上海银行周报社编《经济类钞》第二辑,第6页。

[58] 陈震异:《中国财政与目下治标办法》,上海《总商会月报》第6卷第2号,1926年2月。

[59] 《政府急欲召集关税会议》,《申报》215—169(2)。

[60] 《未来关税特别会议中之问题》,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5号,1925年5月。

[61] 《会务纪要》,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9号,1925年9月。

[62] 《总商会添聘关税会议委员》,《申报》1925年9月8日。

[63] 《总商会广征关税问题意见》,《申报》1925年9月15日。

[64] 潘忠甲:《解决关税十大问题》,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9号。

[65] 《会务纪要》,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0号,1925年10月。

[66] 上海市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案,S173-1-55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关于段政府根据九国公约召开关税特别会议上段祺瑞、外交部、财政部及关税委员会书。

[67] 《粉业公会之关会意见书》,《申报》1925年9月20日。

[68] 《上海市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董事会仪记录(四)》,上海市档案馆藏,S30-1-39。

[69] 《总商会关税委员会主任王晓籁之关会谈》,《申报》1925年9月20日。

[70] 《总商会昨晚欢宴各国关会代表》,《申报》1925年10月21日。

[71] 《关税会议与关税自主》,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0号,1925年10月。

[72] 梁龙:《关税会议美日政策之异同》,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1号,1925年11月。

[73] 梁龙:《关税会议美日政策之异同》,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1号,1925年11月。

[74] 梁龙:《关税会议美日政策之异同》,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1号,1925年11月。

[75] 见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1号(关税会议号),1925年11月。

[76] 见上海《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11号,1925年11月。

[77] 《日本使馆致外交部照会》(1月2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第688—689页。

[78] 《外交部致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复照》(1月2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外交”,第689—690页;《中国已允诺日本要求缔结中日互惠条约》,《申报》1926年1月30日。

[79] 《中日互惠条约之原则》,《申报》1926年1月31日。

[80] 《上海总商会电陈中日互惠协定意见》,《申报》1926年3月2日。

[81] 《纱厂联合会电请将绸缎夏布列入中日互惠协定》,《申报》1926年3月17日。

[82] 《总商会致函横滨等处华商会函》,《申报》1926年3月4日。

[83] 上海《总商会月报》第6卷第3号,1926年3月。

[84] 《致外交财政部转陈王晓籁对于中日互惠协定意见电》,上海《总商会月报》第6卷第3号,1926年3月。

[85] 《关税会议自行结束》,《申报》1926年12月16日。

[86] 访日代表团58人,上海总商会成员就有22人,作为会长,虞洽卿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总商会的态度。

[87] 见《总税务司通令》第二辑,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印行,第179页。

[8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称《管理税收联合委员会办法》,见该书第2册,第79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附录三称《税款归还债赔各款办法八条》,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91页。

[89] 陈光甫:《致关税会议委员会书》,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8页,出版时间和地点不详。陈光甫此处的年海关税9000万元说可能不确,据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附录一《民国元年至二十三年海关各常关税收总数收支表》载:1924、1925年的海关收入分别为6674万两、6708万两,见该书第876—877页。

[90] 我国偿还外债因货币不同统须以规元折合,汇丰操纵的结价行市均较真正行市为高,据陈光甫统计,从1921—1925年按汇丰平均结价行市,中国每偿还1两规元要损失0.46875便士,而此5年中国共付外债计15641079英镑,中国共损失规元1128714两。见陈光甫《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14—19页。

[91] 《上海银行公会致京电》,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3页。

[92] 《赵晋卿再申关税问题意见》,《申报》1925年8月15日。

[93] 上海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55;陈光甫:《致关税会议委员会书》,见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12页。

[94] 上海档案馆藏银行公会档,S173-1-55。

[95] 《上海总商会县商会致京电》,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1页。

[96] 《上海银行公会致京电》,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3页。

[97] 《上海机器面粉公司公会致京电》,《华商纱厂联合会致京电》,见陈光甫编《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4、25页。

[98] 《总商会对保管关税之主张》,《申报》1926年2月6日。

[99] 《安格联抵沪后之关税公库问题》,《申报》1926年2月19日

[100] 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79页。

[101] 《华商主张之保管关税公库意见》,《申报》1926年2月20日。

[102] 《二月廿一日申报载总商会开各业代表会议》,《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8—30页。

[103] 《银行公会昨开董事会设公库一致赞成》,《申报》1926年2月21日。

[104] 《总商会积极促成公库》,《申报》1926年2月24日。

[105] 《申报》1926年2月22日。

[106] 《中交两行宴请安格联》,《申报》1926年2月23日。

[107] 《申报》1926年2月23日。

[108] 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S173-1-55。

[109] 《总商会推定公库委员》,《申报》1926年3月15日。

[110] 《纱厂联合会致京电》(1926年3月9日),《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37页。

[111] 姜良芹:《南京国民政府内债问题研究(1927—1937)——以内债政策及运作绩效为中心》,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112] 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

[113] 《又载交通银行经理盛竹书君谈话》,《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7页。

[114] 《二月廿日申报载总商会会长虞洽卿君谈话》,《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6—27页。

[115] 《又载交通银行经理盛竹书君谈话》,《关税存放问题意见》,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