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科学与技术的区别看技术哲学

什么是科学呢?参照科学社会学家、科学学创始人贝尔纳(J.D.Bernal)的定义,我们可以将科学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体系、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和一种特殊的社会建制。[1]这种特殊的知识体系,指的是关于客观世界(非生命世界与生命世界、自然界与社会等)的事实及其规律的概括性和系统性的知识体系;这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指的是科学工作者们为了追求真理,采取经验理性的方法(即实验的和逻辑的方法)进行的社会性的科学研究活动;这种特殊的社会建制指的是科学研究的活动是在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科学社团中进行的;这种科学社团或科学共同体有特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简言之,科学乃是科学共同体采取经验理性的方法而获得的有关自然界与社会的规律性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为了这个目的的活动叫作科学活动。这个定义也许能够将科学知识与人类的其他知识,如宗教知识、伦理知识与技术知识区分开来,将科学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如与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什么是技术?技术也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体系,一种由特殊的社会共同体组织进行的特殊的社会活动。不过技术这种知识体系指的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各种人工事物与人工过程的知识、方法与技能的体系。有时人们将各种人工的制品也列入技术的范畴,那是因为这些人工制品,如生产的设备和科学的仪器被看作是物化了的知识或知识的(非语言的)物质的表达,而技术这种活动指的是技术专业共同体的人们进行的设计、计划、试制、检验和监测各种人工系统的活动。[2]这样我们将技术看作达到某种实际目的,在实践中组织起来并加以具体化的智能手段。

这样看来,科学与技术至少在目的、对象、语词与社会规范上有着基本的区别。

(1)科学的目的与技术的目的不同。科学的目的与价值在于探求真理,弄清自然界或现实世界的事实与规律,求得人类知识的增长。当然科学归根结底会起到控制自然、改造自然,增长人类物质财富的作用,但它的直接的和基本的目标是理解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是解释自然而不是控制自然。它将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目的与任务交给技术。技术的目的与价值与科学不同,它是要通过设计与制造各种人工事物,以达到控制自然、改造世界、增长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社会福利的目的。当然在技术工作中必须不断掌握和增长自己的技术知识,不断熟悉和运用科学的真理。但在技术活动之中知识不是作为目的来看的,而是作为达到设计、制造和控制人工事物这个目标的手段来看的。理解科学与技术在目标上的不同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只能要求科学去创造知识,而不必苛求科学家去创造财富。有时科学不但不增加社会财富,反而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例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作为一项研究月球的科学计划,它不但没有生产财富,还消耗了几百亿美元的财富才把火箭和登月艇送到太空中去,而且大部分物质财富被永远地丢失到太空中去了。所以,不能用狭隘观点看科学的经济效益。宇宙起源、天体物理和基本粒子的研究似乎永远不能为我们生产面包与奶油,但它对于科学知识的增长来说比许多物质利益都更有价值。所以,可以对技术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分析,却不能对科学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关于科学与技术在目的上不相同这个基本观念,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确立。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科学是研究自然实体和类的普遍性质与原因的知识,是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存在(for its own sake),而技术即“关于生产的知识”,其目的在自身之外(exist for other's)。在论述科学探索者及其活动时,他说:“由于他们探求哲理,其目的是为了摆脱无知,非常明显地,他们追求科学是为了求知本身,而不是为了任何功利目的。这一点已为许多事实所证实。因为当所有的生活必需品以及舒适与娱乐的用品都得到满足之时,人们便开始探求知识了。所以,非常明显,我们并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而求知的。”[3]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衣、食、住、行、知皆有独立的价值,科学的目的是求知,技术的目的是求用,二者是不同的人类活动,而且科学高于技术,沉思高于生产实践。这种描述,除了体现亚里士多德轻视技术这种高傲态度外,大概对于古代的科学(自然哲学)与技术的关系来说是合适的,它们后来构成了近代科学和技术产生的学术传统与工匠传统。

但是16—17世纪近代科学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背离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和古代科学与技术的分立传统。科学不单依靠思辨,而且依靠干预自然的实验手段和技术,不单依靠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四因论”(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而主要是依靠数学的定量方法去认识自然;而技术又逐渐通过运用科学的成果而向前发展。不过这种联系的加强并没有消除科学与技术的本质区别。到了19世纪下半叶,欧洲的科技发展情况变得十分清楚,一方面为了追求真理本身的“纯”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有了极大的发展,非欧几何的理论,光的粒子说和波动说的争论和光的电磁学说,化学的分子结构学说和周期表的建立,生物学中进化论的兴起和孟德尔遗传定律的提出,都很难说它们不是为了追求真理的目的而是为了追求应用的目的而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工程技术依赖于科学大大发展起来,它发展了自己的化工技术、电气技术、农业技术等却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体系、教育体系以及技术学会和技术社团,并足以与科学的知识体系和教育体系以及科学的社团相抗衡。这些又进一步说明科学与技术是两种目的不同的人类活动形态,必须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时至今日也不能予以抹杀。

(2)科学的研究对象与技术的研究对象不同。科学的对象是自然界,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类之外的自然系统,包括物理系统、化学系统、生物系统和社会系统,它要研究它们的结构、性能与规律,理解和解释各种自然现象。而技术的对象是人工自然系统,即被人类加工过的、为人类的目的而制造出来的人工物理系统、人工化学系统和人工生物系统以及社会组织系统等。两者在存在的模式、产生与发展的原因以及与人的关系上,有着太大的区别:前者是自己运动的,自发发展的和自然选择的,并没有意识的创造者进行设计与实施;后者则是他动的,依靠于理性创造者而产生,依靠人工选择而进化发展。它是人们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设计出来的。人工事物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人们用以进行生产的工具与机器,以及由此而生产出来的各种物质产品,而且还包括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事物,非野生的动物与植物,人类创造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组织,以及各种人工的符号系统。虽然所有这些系统的原初组成部分来自天然的世界,这并不是无中生有,但是一旦它们按照人们的目的与需要被制造出来和组织起来,便产生了自己的突现性质,甚至可能出现突现的规律。例如,人工合成的新元素、新分子、新基因和人们制造出来的机器人,就有自己的特殊规律和特定的行为方式。现代人类不是生活在原始森林中,而是生活在人工“丛林”中。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大部分是由人工事物组成的。对于许许多多这样的事物,如果离开它们为了人类目的而设计出来的功能,就是不可理解的。只有认识到它们是人为的,以及人为什么为之和怎样为之,再加上认识到它的自然机制,才能理解它们、解释它们。所以,它们与自然物分属于不同的世界:天然的世界和人工的世界。天然的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精神状态的世界,而精神状态的世界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又产生出人工的世界。而人工世界一旦产生和发展,它便独立于天然世界,并反作用于整个天然的世界,其影响甚至可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循环。在讨论当代的科学与技术时,我们需要一个新的世界3(人工世界)的本体论概念。[4]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对象不同,就在于它们分别研究两个不同的世界。

(3)科学与技术在处理的问题和回答这些问题时使用的语词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西蒙(H.Simon)在他的名著《关于人工事物的科学》一书中讲道,“科学处理的问题是,事物是怎样的”(how things are),而技术处理的问题或“工程师及更一般的设计师主要考虑的问题是,事物应当怎样做(how thing ought to be),即为了达到目的和发挥效力,应当怎样做”[5]。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是英国某工厂为解决人造皮革问题,找来了科学家和工程师。科学家(包括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所关心的问题是知识。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是皮革的结构是怎样的,他们大谈天然皮革的三维空间分子结构是如何复杂,目前如何不能精确描述,所以合成皮革是没有希望的。他们没有考虑人造皮革的目的,以及人造皮革应具有什么功能。可是工程师和技术家却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为了达到人们用皮革来做什么的目的,我们应该制造出一种什么样的材料,使其起到替代比较短缺的天然皮革的作用与功能;同一种人类的目的以及为此要求人造物所具有的功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结构来达到。这样考虑问题是一种技术思维方式,或者说是一种技术精神。同样,对于一项技术来说,例如一部汽车,设计它的工程师如果只了解它怎样运行则是无意义的或意义不完全的。因为设计者在设计时并没有这部汽车,它必须研究清楚它的目的与功能以及它应该怎样工作才能达到目的,这些才是他的有意义的或意义完全的知识。由于科学和技术所问的问题不同,就造成了所使用的逻辑和语言有所区别。在科学中出现事实判断从来不出现价值判断和规范判断,只出现因果解释、概率解释和规律解释,不出现目的论解释和功能解释,因而它多使用陈述逻辑,但在技术回答问题就不仅要使用事实判断而且要做价值判断和规范判断,不仅要用因果解释、概率解释和规律解释,而且更多地要用目的论解释和功能解释。因此,必须要发展出一种决策逻辑、规范逻辑和技术解释逻辑,这就是技术哲学所讨论的技术逻辑有别于科学逻辑的地方。由于问题和回答问题的判断形式以及判断的逻辑有别,在技术中出现了科学中不出现或很少出现的语词。如“目的”“计划”“设计”“实施”“机器”“部件”“装配”“效用”“耐用性”“质量”“成本与效益”等,这些语词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目的性概念相关。与科学语词的“价值中立”特征迥然不同。

(4)科学与技术在社会规范上的不同。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范,主要是默顿(R.Merton)总结出来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普遍主义(世界主义)、知识公有、无私利与有条理的怀疑主义[6]。可是,这四项基本原则对于技术社会共同体并不完全适用。科学是无国界的,它的知识是公有的、共享的,属于全人类的。可是技术是有国界的,未经公司或政府的许可是不能输出的。技术的知识,在一定时期里(即在它的专利限期里)是私有的,属于个人或雇主的。科学无专利,保密是不道德的,而技术有专利,有知识产权,泄露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的专利与知识产权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当然,技术共同体与科学共同体也有共同的规范,例如怀疑精神与创新精神、竞争性的合作精神、为全人类造福的精神,即科学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不能协调时,社会利益优先原则是新时代的科学精神和科学规范,也是新时代的技术精神和技术规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区别于科学哲学的技术哲学是可能的与必要的。科学哲学是对科学进行哲学的反思,而技术哲学则是对不同于科学的特殊对象,不同于科学的技术概念、判断和推理,不同于科学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价值体系进行哲学反思,因此随着人们觉察到技术知识领域应从科学知识领域分离出来,技术哲学从科学哲学中分化出来的时期便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