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权与秩序:格劳秀斯的国家治理观[1]

尹学朋

摘要 伴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铺展,格劳秀斯的国家学说染熏着时代烙印,由人性论作为阐述的出发点,基于自然状态,主张自然法、宣扬自然权利、达成社会契约等组件构建其国家治理学说体系。但是格劳秀斯主权问题的落脚点,在国内强调君主主权论,排斥人民主权论;在国际舞台上,基于国际法原则缔结和约、寻求国际和平与安全,强化了主权国家的理念,以此开启了现代化国际治理的先河。

关键词 格劳秀斯 主权国家 国际法 国际治理

格劳秀斯生活在一个充满疾风暴雨的年代,正值神圣罗马帝国土崩瓦解之势。内部派别林立、纷争不断,由基督教自身分化的天主教和新教,二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达到白热化,加之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促成邻近的国家纷纷崛起。从公元1618年开始,终于爆发了由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与新教势力及其盟友法国反对哈布斯堡之间30年的“宗教战争”,这场战争持续时间久、影响力之大。在此经过尼德兰革命洗礼的荷兰渐渐摆脱西班牙的统治,逐步走上资本主义发展和海外贸易之路,但是面临伊比利亚人和英国人的阻挠影响了海上贸易的扩张。在这样的境遇之下,荷兰共和国何去何从,摆在面前的就是荷兰怎么融入新秩序,以什么样的方式登上国际舞台?作为有教养、有学识的格劳秀斯当仁不让,便有了他的《捕获法论》、《战争与和平法》等经典著作。同样,伴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时,这些问题的阐述和研究,能够为我们在国际舞台上建构全球治理话语体系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