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范性的进路

规范性的进路无论是其名称还是内涵都没有太多的争议。我们在第一章中给出的对政治正当性问题的理解就是一种规范性的思路。规范性进路的核心是道德意义上的证成,它关心的是政治权力或权威的道德基础或条件。借用艾德蒙森(William A.Edmundson )的论述,完整的规范性进路包含两项任务:“第一是给出一个正当性的标准或尺度,如创造政治义务的能力,赢得理性认可的能力,或可进行道德上许可的强制。这个标准构成国家正当性的首要或必要条件。第二是给出一个实质的道德理论,来帮助确定如何满足或未能满足正当性的标准。如提出一个政治义务理论,来告诉我们,若可能的话,在何种条件下人们具有普遍服从的责任;或给出一个实践理性的理论,可让我们明白,若可能的话,何种条件下理性的行动者会服从国家权威;或阐述一个许可的理论,用来确定何种条件下国家的强制在道德上是许可的。”[5]规范性进路是政治哲学家偏爱的思路,它从规范性的原则出发,探讨的是应然或理想层面的政治权力,提供政治评判或变革的方向与目标,它的重心不在于描述经验事实,也不在于解释政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