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制与形态: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融合研究
- 曹明 张廷干
- 863字
- 2021-02-08 14:47:14
前言
“精神形态学”方法的内涵与基本原则——阐述其运用于道德生活研究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一是理论逻辑形态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内在关联;二是理论逻辑建构与生命存在的源初同一性。诸多文化理论的分殊形态的互释机制与内在演化规律,而这些方面的整体性研究是对于该主题研究中所缺乏的。对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研究不仅要有“意识形态”层面,也需要一种“文化哲学”视域。一方面,以此还原文化理论的逻辑形态与生命存在结构以及“可能生活”之间存在着的源初关联,即文化逻辑形态与生活世界(生命存在或生命活动与可能生活)之间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与“文化形态”的整体性视域中探究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机制。生活世界具有源初性、整体性与生成性的特征,而可能生活在诸多基本矛盾运动中得以展开——生活内容与生活形式、自然有限性与精神超越性、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文化原则与具体情境等之间的矛盾运动。生活世界与可能生活展开的境域:个体自我与社会结构两个基本维度。由此一方面,不仅可以把握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的机制,而且可以研究两者结合的精神功能;另一方面,探究结合生活世界中的基本矛盾及其在社会转型期或现代性历史境遇中的演化运动,把握二者结合的新境域与精神生长点,并寻求回应二者结合困境的路径与对策,建构文化形态的中国模式。中国文化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可以这样去把握:理论形态——体现意识形态与文化形态的结合,逻辑形态与民族历史经验的生态性统一,中西马多元文化形态的融合及其机制,即体现人类文化的基本价值与特殊价值的结合;实践形态——逻辑形态与生活世界、生命存在的同一及其机制。一方面,适应意识形态的当代转型并把握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嬗变;另一方面,不仅体现在这一文化形态是否对于社会成员精神人格与心性结构的建构作出了贡献,或者说,看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社会人格,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应的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产物,而且体现在该文化形态及其精神是否切实地参与了对于社会道德精神与伦理秩序的建构,以获得我们民族自身安身立命的自由根基与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