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风的本质和精神内核

一 家风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是主体的人对客体的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正因为现实生活中主体和客体的多样性,以及主体对客体认识程度的差异性,社会意识也呈现不同的类型和特征。

(一)从主体上看,家风是一种个体性与群体性相统一的社会意识

不同的主体会形成不同的社会意识,一般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独特社会活动、生活道路的反映。”“群体意识是以一定纽带维系在一起的人群集合体自身的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共同的利益和活动,以及它同整个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2] 每一个家庭成员出于自身的生活实践、社会阅历、知识储备、社会地位等因素都会形成对家庭生活、自身发展和社会交往的不同看法,但由于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共同的家庭环境中,具有相似的物质环境、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经过长期共处和相互交流渗透,比较容易形成较为一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以家庭为单位的群体意识。家风就是一个家庭群体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意识,体现家庭群体的精神状态、道德风尚和价值追求。但这种群体意识又是与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体意识紧密相连的,一方面家风的群体性需要所有家庭成员个体的维护、坚守和传承;另一方面很多典型的家风的形成都得力于该家庭中一个或几个具有权威地位和影响力的家庭成员的推动和倡导,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该家庭成员的个体意识在家庭群体范围内的扩展和延伸,并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同和拥护,从而成为该家庭的群体意识。因此,从主体性上来看,家风是个体与群体相统一的社会意识。

(二)从层次上看,家风是一种自发性与自觉性相统一的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从感性到理性、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可以区分为两个基本层次,这就是社会心理和理论意识”。社会心理是“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的反映形式”,如感情、风俗、习惯、成见、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理论意识是“有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形式”,如科学理论、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等。[3] 家风从层次上介于社会心理和理论意识之间,是自发性和自觉性的统一。家风的自发性具体表现为:在形成方式上,是自发产生的生活作风和习惯,没有经过凝练和提升,只是在祖辈们一代代的生活实践中体现并传承下来;在性质上良莠不齐,有积极向上的家风也有落后败坏的家风,败坏的家风对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家庭的生存、社会的稳定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表现形式上,自发的家风一般没有相对固化的形式,有些是口耳相传的,有些只是在无形中对家庭成员产生影响,传播者和接收者都处于不自觉状态,因此在传承的过程中具有不稳定性,很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家风的自觉性具体表现为:在形成方式上,自觉的家风一般都是在一些家庭特别是大家族中,由一位或几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道德素养的家庭成员依据本家庭的历史渊源和发展特色、个人自身的社会阅历和理论素养、对家庭及其成员的期望和要求等,对修身、治家、处世等各方面的生活方式、人伦规范、品行修为等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形成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家庭风尚;从性质上看,自觉的家风一般都是积极的、健康的、与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吻合的家庭风尚,不仅在家庭内部能发挥长久的效力,而且能够成为家风的楷模,在社会上得到普及和弘扬,当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即使是自觉的家风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历史局限性;从表现形式上看,自觉的家风往往具有一定的理论性、逻辑性甚至是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成文规范,如家训、家规、家范、家仪、祠联等,稳定性的形式有利于优秀家风的传承和普及。因此,良好家风的形成就是不断对自发的家风进行自觉的整理、修正和完善,从感性的、低层次的社会心理向理性的、高层次的理论意识升华。

二 价值观是家风的精神内核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4]。价值观是主体人对自身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通俗地讲,就是“人们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怎样为好、怎样为坏,以及自己向往什么、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5]。家风从根本上说就是作为主体的家庭群体出于该群体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修身、治家、处世等基本问题的价值认识,并为家庭成员如何处理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等价值关系提出指引。

从主体上看,家风是以家庭为价值主体,反映了家庭群体的价值需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6]。也就是在尊重客体属性(或尺度)的基础上,按照“人的内在的尺度”(或“主体的尺度”)即人的需要和能力来进行生产和生活实践。这里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的人也可以是某一个群体,个体的价值观反映个体自身的价值需求,而群体价值观则反映该群体的价值需求,这种需求就进一步形成了该群体的价值标准。“一个群体的价值标准,应该理解为是这个群体的经济地位、结构、利益本身所包含的尺度,而不是这个群体自己宣布它以什么样的目的和理想为标准。”[7] 家风的价值标准就是该家庭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一些基本价值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其最基本的尺度就是能否满足家庭整体的存续和发展的需要。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在社会分工的过程中形成了家庭共同体的群体利益需求,不同阶级、不同职业、不同结构的家庭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也会形成不一样的价值取向,如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家庭的主要需求就是维护其家族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在其家风中一切以此为价值标准,如《郑氏规范》中治家、修身、教子、处世等所有规范都是以维护郑氏家族在封建社会的繁荣和兴旺为最终目的的,家族群体利益是家风的根本尺度。

从内容上看,家风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人生是值得家庭成员追求的、什么样的家庭关系是值得建立的、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值得家庭提倡的”这些价值问题,而不是回答诸如“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客观事物有什么属性和规律”这样的知识性问题。一个家庭在生活实践中会逐渐形成对一些价值关系的根本看法,认为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是最值得家庭群体去共同努力的,如有的家庭以“诚实有信、待人友善”为家风,实质上就是认为“诚信”和“友善”这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该家庭而言是最有意义和价值的;有的家庭以“勤俭持家、热爱劳动”为家风,就是认为家庭成员的“勤劳”和“节俭”对家庭是最有意义和价值的;也有的家庭会对修身、治家、处世等一系列价值问题做出回答,形成比较系统的价值观体系。无论怎样的家风,归根结底反映的都是一种价值观念。

从功能上看,家风对家庭成员主要发挥着价值观的指引功能。家庭不仅是个体生活的主要居所,为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满足家庭成员的生理需求,传授一些必要的生存知识,有些家庭还能进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但家庭对个体而言,其功能绝不仅仅在于物质生存上面,事实上家庭对个体更为重要的功能是精神层面的培育和给养,是个体情感交流和精神寄托的重要场所。正如有学者指出:“家庭是成员彼此在生理、心理、生活等方面深深相依的组织。这里,价值观无时不在发挥着罗盘般的作用,家庭因而也是对价值观变化感知最为敏锐的组织。”[8] 家庭群体的价值观对个体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而这种家庭群体价值观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家风,家风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渗透于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和日常行为当中,规范和引导着家庭成员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