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对象

一 研究思路

我们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和分论部分。

总论部分共四章,具体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多义研究概况以及和语音有关的多义研究概况,研究思路和研究对象。

第二章探讨主要声学参数以及在多义结构中的作用,包括停延以及停延在多义结构中的韵律分化功能、重音以及重音在多义结构中的韵律分化功能、音高变化以及音高变化在多义结构中的韵律分化功能、音节时长以及音节时长在多义结构中的韵律分化功能。

第三章探讨多义结构的分类以及可韵律特征分化的多义结构小类,内容包括多义结构类型、句法多义结构以及可韵律特征分化的句法多义结构、语义多义结构以及可韵律特征分化的语义多义结构、语用多义结构以及可韵律特征分化的语用多义结构。在第三章我们对有不同韵律表现的多义结构系统全面地整理,通过简单的声学和听辨实验把口语中有不同韵律表现的多义结构筛选出来,探讨韵律特征对不同类型多义结构的解歧作用;通过语音实验得到的数据分析结果对其反映出的某种多义现象的句法、语义、语用等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第四章讨论多义结构韵律特征加工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分论部分共七章,具体内容如下。

分论的六章中我们分别进行了“V双+N双”多义结构的实验语音学分析、施事与受事语义格交叉多义结构的实验语音学分析、“都”字语义多义结构的实验语音学分析、“都”字语用多义结构的实验语音学分析、“VP+就完了”多义结构的实验语音学分析、以语音实验为基础的“了”的词类歧解问题考察,最后还有结语。

分论中的“V双+N双”多义结构为句法多义结构中的小类格式,施事与受事语义格交叉多义结构和“都”字语义多义结构为语义多义结构中的小类格式,“都”字语用多义结构为语用多义结构中的小类格式,而“VP+就完了”多义结构涉及词汇多义、结构多义和语用多义多个层面。以语音实验为基础的“了”的词类歧解问题考察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多义结构的研究,我们通过对三句同构“了”字句的韵律表现的实验考察,利用语调格局的思路来验证和解决“了”的词类歧解问题,从语音上提供了区别“了”的两个语法功能的可能,为语法词类的确定提供了语音上的支持。这和我们关于多义结构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一致的。而且这里的“了”字句是同构句,接近多义结构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也把“了”字同构句的实验考察放到我们的研究体系之中。

综上,通过对每个多义结构小类格式的实验语音学的声学和听辨考察,以期对多义结构的韵律面貌进行宏观性的总体把握。

二 研究对象

自然语言不像人工语言,不是越精确越好,否则其表达功能和交际功能就会非常受限。语言结构意义的精确程度是有层次性的,人们根据交际需要来把握这种精确程度。一个多义结构所包含的几种意义是离散的、独立的,总是能分化出几种确指意义,这些会给意义理解带来干扰。而像关涉复杂语用背景的笼统、模糊、双关、含混等非结构性的语言形式都不宜被认为是多义,我们划定外延,也就确定了本书多义研究的范围。

多义结构又称同形结构。根据它同形的“形”,多义结构可分为书面多义结构和语音多义结构。书面多义结构是文字形式的同形,可以理解为多种意义共享了在线形序列上同一的文字形式,这个同一的文字形式本身不能显示任何结构特征,它实际上是多个在内部结构上存在差异的句法结构的叠合,每一种意义对应一个表层的句法结构。语音多义结构就是语音形式的同形,它的多义往往由同音异形词造成。这种“音同形异”的多义,可能在人与人的口头交际和语音识别这个环节中产生,在书面语信息处理过程中没有多义。由于语音多义结构不具有类的特征,研究意义不大,所以本文的讨论范围不包括语音多义结构,我们的研究范围只是书面上同形的多义结构。书面同形的多义结构在不同确定意义下可能会有不同的韵律表现,也可能没有。我们的研究重点就是将有不同韵律表现的书面上同形的多义结构筛选出来。至于书面上有一种因为词类不同或者是多义词原因引起的多义,比如说:“饭不热了。”“自行车没有锁。”动词的“热”和形容词的“热”在句中词性不同,词义不同,引起句义的不同。名词的“锁”和动词的“锁”在句中词性不同,词义不同,句义就有所不同。这些都不是我们的研究范围,我们只讨论具有结构性意义的多义,主要指的是多义结构,具体在多义小句中体现。还有语言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词义不明确,词义关系含混,语气和口气表达不清,等等,或者属于语言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或者是特殊的语言交际策略使然,与我们本研究关注的句法关系不确定、施受关系不清等引起的多义结构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也都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究其原因,以上我们排除的研究对象一般都不具有“类”的特征,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结构”。

语言结构的意义包括认知意义(字面意义)、预设意义、推断意义、联想意义和修辞意义等,其中认知意义才是规约意义,是语言结构的核心意义,可以脱离交际环境以稳定的静态方式存在,因而容易被人们准确理解,其他意义都是附加于认知意义上的,往往是语言结构之外的语境等因素赋予的,是语言在使用过程中的语言增值意义。如无特殊强调,本书中涉及多义结构的意义主要指的是认知意义,在个别研究问题上我们也会涉及预设意义、推断意义、联想意义和修辞意义等。

本书探讨的多义结构,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冯志伟所说的“潜在歧义结构”。也就是说,我们所研究的多义格式所反映的某种多义类别,当把具体的词语等实例代入多义格式中时,这种具体化的多义格式可能存在多义,也可能不存在多义。例如:在多义格式“VP+的+是+NP”中,把具体的词语代入多义格式中:“反对的是小王。”在语境“小张反对的是小王”中,多义消除,但在语境“这件事情之所以不好办就在于反对的是小王”中,多义仍没有得到消除。而当多义格式“VP+的+是+NP”中的NP为“战争”时,把具体的词语代入多义格式中“反对的是战争”,这种多义格式却没有了歧解。这种潜在的多义现象在语言当中是普遍存在的,任何多义格式最终形成语言使用中的多义都要受到语言系统内和语言系统外各方面条件制约。找到这些制约条件也是本书研究的意义所在。

总体看来本书研究对象是在书面上同形并且有不同语音表现的多义结构。

我们还要说明一下,我们的研究对象是结构。这个结构是多义结构,不是歧义结构。多义是一种客观的普遍的语言现象,没有积极、消极之分。多义指的是语言层面静态的抽象多义,具有独立性,没有语言环境依附,所以也是无法消除和避免的。静态多义进入交际领域中,如果语境等其他因素仍不能使其意义受到限制,仍然有多种理解,使人在理解上“误入歧途”,就形成了歧义。所以歧义是交际领域中的消极现象,是应当避免的。歧义是就一定的语言环境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句子或是比句子更大的语言单位,才可能有歧义,所以结构上应该称之为“多义结构”,多义结构进入小句或语境句层面,仍有多种理解,可以称之为“歧义句”。多义与歧义之间,不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语法学界没有严格区分“多义”和“歧义”,学者们普遍用“歧义”这个提法。行文表述中,我们尊重不同时期语言学家的研究成果和提法,涉及早期的语言学研究成果时,我们用“歧义”这个提法,而我们的研究对象事实上主要是结构上的“多义”,所以涉及我们的研究,都用“多义结构”或“多义格式”这个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