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

先秦兩漢禮制興衰與《詩》義闡釋變遷

王學軍

《詩經》是周代禮樂制度的産物,先秦兩漢時期《詩》義闡釋體系的建立和解體均與禮制興衰密切相關。周、漢兩代禮制之興促成《詩》義闡釋體系的兩次重建,層累形成了先秦兩漢《詩經》的三重釋義:先秦作者之義、周王室大師之義與漢儒詮釋之義。周王室大師之義與漢儒詮釋之義形成對先秦作者之義的雙重遮蔽。

一、周禮之興與《詩》義闡釋體系的首次重建

《詩經》是周代禮樂制度的産物。西周至春秋中期,周禮是社會基本準則,指導、制約貴族言行舉止。《詩經》所收詩歌時間跨度大,作者衆多,涉及地域廣,其形式多爲整齊的四言詩,韻部系統和用韻規律也多相似,其篇名多截取篇首之語,當經過有意識的整理。戰國秦漢間采詩、獻詩、删詩諸説也從不同側面説明《詩經》經編輯整理而成書的過程。《詩經》作品最初都是樂歌,其編輯成書與入樂傳唱主要由周王朝樂官完成,包括大師、小師、瞽蒙、大司樂、樂師等。由於周代樂從屬於禮,應用於各類禮儀場合,因而《周禮·春官》統稱他們爲“禮官之屬”[1]

《詩經》早期的編輯、加工有明確目的。周王室大師等樂官有“教六詩”的職責和服務於禮制的目的。他們在《詩經》編輯、結集的過程中按照周代的禮制及倫理觀念對《詩》義加以系統整合和重新解釋,於作者意義之外首次重建《詩》義闡釋體系。《詩經》部分作品爲禮制載體或受禮制影響,這類作品的作者意義符合編輯者意圖,如《周頌》等。《詩經》部分作品最初具有巫術文化、鬼神觀念、圖騰文化、男女戀情等内容,這與以禮文化爲代表的周朝統治制度、道德規範多相扞格,因而這類作品的作者意圖被文本編輯者遮蔽,作者也多隱没不聞。《詩經》的編輯、結集和《詩》義的系統整合及重新解釋均是周王室大師等樂官“禮制化”選擇的結果,“經典,一如所有的文化事物,從不是一種對被認爲或據稱是最好的作品的單純選擇;更確切地説,它是那些看上去能最好地傳達與維繫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秩序的特定語言産品的體制化”[2]

周王室大師等樂官重新確定的《詩》義,經過傳播流布,之後很長時間都是貴族階層普遍認可的《詩經》本義。春秋時期盛行的賦《詩》言志也可佐證。賦《詩》言志是春秋諸國主要外交形式之一,人們常從《詩》中截出一章或幾句,結合所處場景闡發以形成新的意義,表面看似乎不符合周王室大師等樂官重新確定的《詩》義,有“斷章取義”之稱。然而考察春秋賦《詩》可知,周王室大師等樂官重新確定的《詩》義是當時貴族普遍認同的隱性存在。春秋賦《詩》主要是引申、譬喻部分截取詩句,若無《詩》本義作爲闡釋原點,引申、譬喻也無所依歸。因此,“斷章取義”之外,春秋賦《詩》有“歌詩必類”之説。《左傳·襄公十六年》載:“晉侯與諸侯宴於温,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杜預云:“歌古詩,當使各從義類。”孔穎達云:“歌古詩,各從其恩好之義類。高厚所歌之詩,獨不取恩好之義類,故云‘齊有二心’。”[3]這説明周王室大師等樂官重新確定的《詩》本義在春秋時期爲諸侯、大夫等貴族階層所共知。

二、周禮之衰與《詩》義闡釋體系的解體

春秋後期,禮崩樂壞,周禮維繫的社會制度和統治秩序破壞殆盡,進入以詐力相争的戰國時代。由於王室衰落,周禮衰敗,春秋末至戰國時期,王官文化下移,私學興起,促成了百家争鳴局面的出現。與王官文化下移相應,這一時期周王室樂官也流散各地。《漢書·禮樂志》云:“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河海。”[4]周王朝樂官系統龐大細密,在這一樂官制度下,熟知音律、通曉周禮的衆多人員通力合作方能完成《詩經》的入樂傳唱,使《詩》義流布四方。樂官的流散,一方面削弱了周王室的宣傳力量,難以維繫規模龐大的《詩經》入樂傳唱和傳播《詩》義工作[5];另一方面也使諸侯、大夫等僭越用樂成爲可能,但流散至各地的周樂零散而不完整,每一地所見僅爲隻鱗片甲,用樂陷於淩亂無序。上弱下分,周王室大師等樂官建立的《詩》義闡釋體系逐漸解體。例如,《左傳·襄公四年》載晉侯爲魯使者穆叔奏樂,此時晉國韓獻子等人已不明所奏之樂的本義,不能理解穆叔之舉。

春秋末至戰國時期,“道術爲天下裂”,孔子、孟子、荀子等開始了以儒家義理重釋《詩》義的努力。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與《詩經》成書時代接近,對周王室大師等樂官確定的《詩》義尚有所知,如《論語·子罕》載孔子引用《邶風·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稱贊仲由“衣敝緼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又如《論語·顔淵》載孔子引用《小雅·我行其野》“誠不以富,亦祗以異”回答子張崇德、辨惑之問。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以《詩經》爲教材,視之爲儒者修身齊家之用,開始以儒家思想解詩,認爲“《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强調“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不學《詩》,無以言”等。

孟子生活於戰國中期,去《詩經》編定時代已遠,這一時期“世方争於功利”,“周道浸壞,聘問歌詠不行於列國”,“先王之禮没於淫樂中”。在這一背景下,周王室大師等樂官建立的《詩》義闡釋體系已徹底解體。與孔子不同,孟子已經不太清楚周王室大師等樂官確定的《詩》義,因而强調通過“知人論世”、“以意逆志”的方式來解《詩》。荀子不認同孟子解詩的方法,云:“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説,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説,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世俗之溝猶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爲仲尼、子弓爲兹厚於後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6]可能受孔子述而不作觀念的影響,荀子視《詩》、《書》爲聖人所作的儒家經典,因而重視傳述聖人之説,强調仲尼、子弓等大儒“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7]的解詩準則,反對俗儒通過“以意逆志”等方式來闡發己意。

三、漢禮之興與《詩》義闡釋體系的再次重建

春秋末至秦末,周禮衰敗,樂官流散,《詩經》入樂傳唱和《詩》義傳播工作停滯,周王室大師等樂官建立的《詩》義闡釋體系徹底解體,漢初已不能理解周代聲義之用,“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衆庶,其道無由”[8]。伴隨漢禮之興,漢儒再次重建《詩》義闡釋體系。

漢人解詩有魯、齊、韓、毛四家,都屬於儒家解詩範疇,但基本思路不同。魯詩主要繼承荀子解詩思路,重視傳述聖人之説而不闡發己意,因而有解釋字詞的“故訓”和叙述句篇之意的“説”,而無闡發義理的“傳”。齊詩、韓詩主要繼承孟子解詩思路,以意逆志,以“傳”爲主,注重於經外闡發大義,多附會己意。毛詩兼有荀子、孟子解詩思路,《毛傳》解釋字詞,《毛詩序》闡發詩義,體例上較爲完備,完成了《詩》義闡釋體系的重建。在儒家義理框架下,《毛詩序》視《詩經》爲歷史文獻,常在具體的歷史叙事或歷史文化背景下解讀主旨、訓釋字詞,試圖通過帶有標準化色彩的歷史前置與背景過濾來構建詩義解讀的預設場景,以從整體上把握詩旨,使超越個别篇章的系統化解讀成爲可能。《毛詩序》由預設的歷史場景入手,也利於確定單個詩篇創作的具體時代、作者、本事,努力做到論世、知人、曉事的融通。《毛詩序》具體解詩方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通過各類文獻材料確定作品創作的具體時代、作者和本事。如《左傳·閔公二年》載:“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爲之賦《清人》。”[9]《毛詩序》由此認爲《鄭風·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狄於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衆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10]

二是若文獻材料不足,難以準確辨明詩篇的具體時代、作者和本事時,也要大致界定其範圍,一般優先考慮順序爲時代、作者、本事。詩篇時代不明時,多泛稱爲某王、某公之時,如稱《關雎》、《麟趾》爲周文王時作,《秦風·蒹葭》爲秦襄公時作。詩篇作者不明時,多概言某國、某地之人,如稱《衛風·牆有茨》爲衛人作,《王風·黍離》爲周大夫作。詩篇本事不明時,常牽强某事,或比附人名,因人繫事,如認爲《鄭風·將仲子》中的“仲子”爲諫鄭莊公的“祭仲”,從而用《左傳》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的本事來解詩;或以意逆志,臆測本事,如認爲叙流離之苦的《王風·葛藟》是“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11]

三是詩篇時代、作者、本事一旦確定,則詩作本身也被視爲歷史時代、人物、事件的真實反映,並由之論世、知人、曉事,歷史文獻色彩明顯。論世,如認爲《王風·兔爰》是周桓王時作,由詩可知“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12];知人,如認爲《齊風·南山》是“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13];曉事,如認爲《大雅·公劉》是“召康公戒成王也。成王將蒞政,戒以民事,美公劉之厚於民,而獻是詩也”[14]

四是通過帶有標準化色彩的歷史前置與背景過濾來構建詩義解讀的預設場景,以從整體上把握詩旨,使超越個别篇章的系統化解讀成爲可能,如認爲“《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15],之後《毛詩序》對《周南》、《召南》二十五首詩的解讀均圍繞這一中心展開,如稱《關雎》爲“后妃之德”,《葛覃》爲“后妃之本”,《卷耳》爲“后妃之志”,《樛木》爲“后妃逮下”,《螽斯》爲“后妃子孫衆多”,《桃夭》爲“后妃之所致”等。

總體來看,《毛詩序》解詩思路直承孔子述作《春秋》之法,引史入詩,因史説經,辭約指博,有時通過比附史實來申發儒家義理。在此基礎上,鄭玄、孔穎達用儒家義理解《詩》更爲細密,所引歷史時代、作者、本事從籠統概括轉向具體詳實,並更加注重《詩經》與禮制的聯繫。例如,孔穎達《毛詩正義》徵引禮書達二十九種、兩千兩百五十一次,其中《禮記》六百六十二次、《周禮》四百七十六次、《儀禮》一百八十四次,詩歌展示出更爲明晰的禮制影像。

由上可知,先秦兩漢時期《詩》義闡釋體系的建立和解體均與禮制興衰密切相關。《詩經》文本的形成源於周禮之興,在編輯、結集的過程中,周王室的大師等樂官對《詩》義加以系統整合和重新解釋,於作者意義之外首次重建《詩》義闡釋體系。春秋末至秦末,周禮衰敗,樂官流散,《詩經》入樂傳唱和《詩》義傳播工作停滯,周王室大師等樂官建立的《詩》義闡釋體系徹底解體。這一時期禮樂亡散,王官文化下移,道術爲天下裂,孔子、孟子、荀子等開始了以儒家義理重釋《詩》義的努力。漢初《詩經》文本雖因易於諷誦而得以保存,但已不能理解周代聲義之用。伴隨漢禮之興,漢儒重建《詩》義闡釋體系,在儒家義理框架下,《毛詩序》視《詩經》爲歷史文獻,常在具體的歷史叙事或歷史文化背景下解讀主旨、訓釋字詞。由於《詩》義闡釋體系的兩次重建,層累形成了先秦兩漢《詩經》的三重釋義:先秦作者之義、周王室大師之義與漢儒詮釋之義。周王室大師之義與漢儒詮釋之義形成對先秦作者之義的雙重遮蔽。

(原刊於《船山學刊》二○一八年第五期,有删節)


[1] 鄭玄注,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十七,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第四三二頁。

[2] 余寶琳《詩歌的定位:早期中國文學的選集與經典》,《北美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名家十年文選》,江蘇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第二七六頁。

[3]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三,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第九三頁。

[4] 《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中華書局一九六二年版,第一○三九頁。

[5] 王室衰弱及戰亂常導致樂工的流散,如杜甫《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云:“五十年間似反掌,風塵澒洞昏王室。梨園子弟散如烟,女樂餘姿映寒日。”時代相異而世情相似。

[6] 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三,中華書局一九八八年版,第九四—九五頁。

[7] 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四,第一四○頁。

[8] 《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第一○七二頁。

[9]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一九八一年版,第二六八頁。

[10]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四,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第二八六頁。

[11] 《毛詩正義》卷四,第二六四頁。

[12] 《毛詩正義》卷四,第二六二頁。

[13] 《毛詩正義》卷五,第三四○頁。

[14] 《毛詩正義》卷十七,第一一○九頁。

[15] 《毛詩正義》卷一,第十九—二十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