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相关政策综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人才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中央及各部委制定出台的主要是指导性和纲领性的政策,四川及其各市州、县是在中央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和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对中央政策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和细化。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功能主要在于通过理念的引导和强化明确人才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2003年,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明确了人才工作的重要地位。201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将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摆在突出位置”。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同样提出“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2017年,由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离不开人才的支撑。”这些关于人才的政策规定成为乡村人才发展的重要依据。

2.2.1 关于乡村人才

中央和四川省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在明确人才对于乡村的重要性以及乡村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的同时,针对乡村人才的“引、育、用、留”形成了政策体系。

2.2.1.1 乡村人才的重要性

关于人才对于农业农村的重要性,2011年,组织部、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明确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农业农村人才是强农的根本,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农业农村人才是强农的根本,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现代农业发展有坚实基础;才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依靠;才能有效带动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开发,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确保广大农民持续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农村人才中的骨干力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实施人才强农战略的关键环节。

重视农业农村人才就是重视“三农”事业的未来,培养农业农村人才就是打造“三农”发展的未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教兴农、人才强农,努力开创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工作新局面。

——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2.2.1.2 乡村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

《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给出了乡村人才发展的16字方针:“政府主导、服务发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1)政府主导。政府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激励人才,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开发。

(2)服务发展。坚持面向生产一线、面向农业科技前沿,注重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着眼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目标,健全人才开发体系;着眼引领农业科技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着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才结构;着眼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才素质。

(3)统筹兼顾。要统筹城乡人才发展,培养农村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吸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兴业;统筹区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培训;统筹人才梯队建设,提高现有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激活人才存量,扩大人才总量;统筹人才队伍建设各环节,实现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工作相衔接。

(4)因地制宜。政府要充分尊重各地实际,既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又为地方出台配套政策留下空间;发挥各自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才需求情况确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大胆探索,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丰富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

——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2.2.1.3 乡村人才的“引、育、用、留”

(1)引才

关于乡村人才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引导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要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等。

201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从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创建创业园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落实用水用电支持措施等方面入手,引导人才下乡。201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则主要通过开发基层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9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要从搭建创业平台、完善编制管理、人才招录、职称评审和柔性流动政策等方面着手,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

四川省近年来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为乡村“引才”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2017年,由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深度贫困县通过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招录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每年还将选派1500名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才深度服务贫困县,另外还将通过完善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政策,同时充分发挥编制岗位的倾斜保障作用来畅通人才招引渠道。2018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明确提出,要通过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利用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等吸引人才下乡创业,鼓励各种人才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组建服务期限为三年的科技特派团,对全省1501个贫困村实现科技服务全覆盖。2019年,由四川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明确提出,要通过基层工作资格制度、公务员招录面向基层以及基层工作经历制度等方式引导人才流向基层。2019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施“引才回乡工程”,要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服务乡村、服务基层等。在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的政策指引下,各市(州)、县也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开展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2)育才

政策强调要加强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突出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幅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部署了乡村人才培养的重点。2016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为此要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同时加强县级培训基地与农业田间学校建设。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

突出培养农业科研人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迫切要求,以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带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大力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迫切要求,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针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的状况,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队伍。

全面培养农村生产型人才。适应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中青年农民、返乡创业者和农村女性劳动者为重点,着力培养农村生产型人才。

积极培养农村经营型人才。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核心,以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为重点,着力培养农村经营型人才。

加快培养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适应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需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培养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以及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人员、畜禽繁殖服务人员等各类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

坚持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建立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四川省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制订出了有关人才培育的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模式,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开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储备一批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青年管理英才等。2018年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基层党组织“千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以及10万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2019年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机制等。

(3)用才

政策明确了“以用为本”的人才理念,提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引进和培养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2016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从人才的流通机制方面着手用活人才。2019年,《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提出要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的体制机制。

为了用好用活人才,四川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来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工作。2016年,四川省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产学研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同年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分类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2018年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中提出“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等。为了用活用好人才、释放人才活力、发挥人才效用,各市(州)也在不断探索人才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比如,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针对乡村振兴中人才培育难、引进难、作用难发挥等问题,通过健全培育机制、引进机制、激励机制“三大机制”来激发乡村振兴中的人才动能,开创了乡村振兴工作的新局面。

(4)留才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分配、激励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利于激发人才活力以及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可以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201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人才,以贡献大小评价人才,把评价人才与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杜绝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德才兼备,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19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探讨从评价机制、职称薪资、项目支持等角度激发人才活力和留住人才。

近几年四川省从激励、评价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设法留住人才,2018年的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2016年由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2018年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四川省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2018年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均从支持力度、配套服务、成果转化等各方面设法留住人才。各市(州)也在探索通过薪资待遇、福利保障或配套服务等方式留住人才。如遂宁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聚智聚力决胜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采取“市县共招、县招乡用”的模式,“高配”乡村基层人才,将其纳入市级事业编制,以解决引进人才的身份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乡镇补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推动城镇优质人才向乡村流动。

2.2.2 关于乡村人才队伍

2.2.2.1 农村工作队伍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首次提出要“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 ‘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

为促进农村工作队伍的发展,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不少政策。

(1)关于引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同时要加大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工作力度,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和农民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为基层工作引进人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层单位有岗位空缺,原则上首先用于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要根据基层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当地政府要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2)关于育才

政策非常注重农村工作队伍的人才培养,不断新增培养方式,提升干部素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养锻炼,强调要加强其思想政治建设与作风建设,引导其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扎实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加大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注重实践锻炼,包括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等,总之要不断提高和增强乡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2017年,由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的工作。2018年,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工作法的通知》提出了立体培养战略,具体做法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立体培训培养体系,将集中培训、分类培养与实践培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储备基层后备干部。

3.关于用才

政策的导向是不断改进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据乡镇政府的职责,结合不同乡镇的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优评先、激励约束、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实际绩效差、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要按规定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及时约谈、责令整改。资中县印发的《加强村干部队伍“一强三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提出,要通过绩效考核制度、档案纪实制度、“能上能下”管理制度、村干部谈心提醒制度来健全考核管理制度体系。

4.关于留才

留才主要是通过提高乡镇干部待遇来实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具体是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操作办法,重点是要向长期工作在乡镇上的干部倾斜;同时要改善乡镇干部的工作与生活条件,积极支持乡镇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工作与生活设施,包括完善必要的文体和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妥善安排乡镇干部的餐饮和住宿问题等;关注乡镇干部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关心乡镇干部的工作与个人情况变化,对生活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2016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出台的《激励镇(街道)干部奋发有为十八条措施》与《激励村(社区)干部奋发有为十二条措施》则非常详细地提出了留才之道,具体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经济待遇、拓展成长空间、优先提拔使用、强化正面引导、重视表扬激励、关注身心健康、加强关心关爱等。2019年,四川省射洪县出台的《射洪县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九条措施(试行)》明确提出,要通过对村干部实施思想政治激励、目标考核激励、爱岗敬业激励、待遇保障激励、创新创业激励、表彰表扬激励、宽容包容激励、人文关怀激励、教育培训激励九条措施来充分调动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2.2.2 新型职业农民

随着人口大规模由农村流向城市,农村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农村从业人员大幅减少,农业就业人群总量不足且整体素质偏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可以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而且可以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次问题。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2013年和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2016年,国务院编制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鼓励农民以“半农半读”的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2017年,农业部出台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从选准对象、创新机制、规范认定、跟踪服务与巩固基础五个方面入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四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之后几年四川省均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引导全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各市(州)也相继制订具体培育计划,开展培育工作。2019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指出,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启动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定、认定工作,2018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人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四川省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开、分类评价、评定激励的原则,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分类等级评价,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注重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示范带动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激励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发展,促进四川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2.2.3 农业经营型人才

农业经营型人才具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纪人等,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农业经营型人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积极培养农村经营型人才,有利于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的范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者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制度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致力人才培养,打造本土人才。《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提出要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着力建机制、定标准、抓考核,形成“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好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分类培育计划。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助力解决贫困地区制约产业发展的经营人才匮乏、技术落地难等问题,提高脱贫产业发展水平和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推进分类培训,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包括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4个计划。

针对不同的农业经营人才,政策也分别做出了安排。2003年,原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定,包括要根据不同类型农村经纪人自身的特点,分类指导;依托批发市场,发展运销经纪人;要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积极发展农村经纪人;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贮藏加工经纪人;结合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2014年,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的培养,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2015—2017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发布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和《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大力培育多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2018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优化整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人员技术培训等各种培训资源,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委托涉农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进行模块化培训教学。为促进农业职业经理人就业,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可以在符合相关区域建设规划以及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承担有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农项目建设,优先享受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适当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循环经济、农机具等领域的补贴标准。同时明确探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机制,按照高、中、初三个等级分级评价,达到相应标准和条件的,颁发相应等级的《四川省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推进实行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绩效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以及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每两年对各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养、经营规模、工作业绩和诚信等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维持、提升或降低等级,不符合初级条件的予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的,将失去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的资格等。各市(州)也出台了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意见和评价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成都市发布了《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自贡市、广安市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巴中市发布了《巴中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资格等级评价与管理,四川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生产技能、管理能力以及经营水平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2.2.2.4 农业科技人才

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才上山下乡。科技部等部门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到农村一线,支持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农村紧密结合,创新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的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就业;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扎根农村;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活动。通过组织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到贫困地区开展“基层行”活动的方式,帮助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2014年,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计划2014—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农业部与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提出,要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活动,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技术推广专家队伍,支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展,建设一批集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与推广、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引导农业科技人才将技术推广到农村。2017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帮扶活动。

同时政策还关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2007年,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以及中国科协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各类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实施“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重点加强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技培训,乡镇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科技培训等。挖掘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作用,开展乡土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加强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师资库、教材等基础条件的建设。开辟多元化的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渠道,一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实施带动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二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培养乡土科技人才,支持其发展“基地+农户”“订单培训”等模式,带动乡土科技人才培养;三是积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同时配合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开展,鼓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职业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积极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使受训农村劳动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5~10年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2017年,农业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农业科研院校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技术推广专家队伍。

关于农业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政策的倾向是注重实绩和贡献。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对农业科技人才的评价重点在业内与社会认可,要把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才的重要指标,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主要以品德、能力、业绩与贡献为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评价过程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工作年限等指标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做硬性要求,用可以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2016年,四川省委农工委与科技厅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农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与考核中,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等视同纵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2007年,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以及中国科协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在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建立部门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联合表彰机制。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自然资源部党组于2019年出台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要利用好科技转化成果政策,明确成果转化激励导向、鼓励采取多种模式进行转化,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充分激励主体业务实践中的创新人才,激活研发单位创新内生动力等。2016年,四川省《农业科技人员双创方案》以激发科技人员活力为改革突破口,提出了10项激励政策举措,包括激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政策,支持专利实施转化,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泸县于2017年出台的《泸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泸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泸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2.2.2.5 能工巧匠

专门针对乡村能工巧匠的政策较少。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联合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强化职业素质培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与2017年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的精神,四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掌握国际一流技术、比肩国际先进生产工艺的能工巧匠。2017年四川发布《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

2.2.2.6 新乡贤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2018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中提出,要研究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的扶持政策,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旨在让新乡贤人士的模范表率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四川省各市(州)也在积极探索新乡贤政策体系建设。达州市达川区出台了《新乡贤引进激励机制(试点)方案》,其明确了新乡贤的标准、范围和要求,通过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的激励机制,激发新乡贤在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参政议政、捐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增加返乡创业人数,发挥好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