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特殊检测

2.5.1 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2.5.2 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1.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城市桥梁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安全的桥梁。

3.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时,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三类以上的桥梁,Ⅱ~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 .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2.5.3 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收集下列资料:

1.竣工资料;

2.识别和鉴定桥梁结构的主要材料以及它们的强度;

3.特殊检测的原因,影响桥梁承载能力的因素;

4.历次桥梁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5.历次维修资料;

6.交通量统计资料。

2.5.4 城市桥梁特殊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2.5.5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宜根据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估应按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

2.5.6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应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采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5.7 特殊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概述、桥梁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描述目前桥梁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桥梁技术状况评价。

3.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桥梁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4.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2.5.8 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的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