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

2.8.1 安全性评估周期

1.桥梁竣工验收后,Ⅰ类养护的桥梁应每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Ⅱ类养护的桥梁应2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Ⅲ、Ⅳ、Ⅴ类养护的桥梁应3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

2..凡桥梁结构中的主梁、主墩、主拱、主桁、主塔、斜拉索、吊索、主缆、锚碇等主要受力结构经过加固后的桥梁,须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一级评估。

3.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

1)由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桥梁,在产权转让或经营期满后,在移交其他养管单位前;

2)桥梁遭受特大洪水、地震、滑坡、船舶或漂浮物撞击、爆炸、火灾、车辆严重超载或车辆撞击等特殊原因造成桥梁主要结构损伤后。

4.发现桥梁发生重大病害或主要结构损伤,不受安全性评估期限规定,应立即进行桥梁检查和安全性评估。

5.特别重要桥梁每6年进行一次一级安全性评估。

2.8.2 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

1.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分为三级: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详见表2.8.2。

表2.8.2 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表

2.桥梁完好状况划分为:好、中、差。

桥梁完好状况应根据结构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的资料来划分。

1)Ⅰ类养护桥梁完好状态分为下列2个等级:

(1)合格级(对应表2.8.2中“好”的等级)。

(2)不合格级(对应表2.8.2中“中”“差”的等级,评估级别分级按照“中”级执行)。

2)Ⅱ~Ⅴ类养护桥梁完好状况等级划分:

好—BCI(m,s,x)min ≥ 80分(A、B级)。

中—80分 > BCI(m,s,x)min ≥ 66分(C级) 。

差—BCI(m,s,x)min < 66分(D、E级)。

3.桥梁的重要性划分:

按照相关规程,按照重要性程度将桥梁划分为三类:

1)重要桥梁 — Ⅰ、Ⅱ类养护的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重大的桥梁;

2)较重要桥梁 — Ⅲ、Ⅳ类养护的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较大的桥梁;

3)一般桥梁 — Ⅴ类养护的桥梁。

4. 评估分级的工作程序如下:

1)根据最近一次定期检测报告得到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

2)进行桥梁完好状况划分;

3)进行桥梁重要性划分;

4)确定评估等级。

5.如本评估周期内桥梁出现病害或损伤,但已进行维修或加固整治,桥梁病害或损伤已经消除,评估分级按整治后的状况分级。

2.8.3 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

1. 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测工作与评估工作由同一家单位实施,则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测资质;检测工作与评估工作由不同单位实施,则评估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测、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其中工程咨询单位只能进行二级和三级评估工作。

2. 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内容保密,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评估资料不得外传。2.8.4 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要求

1. 应结合桥梁的设计和竣工资料、上次检查评估资料、维护管养资料、特殊及专项检查资料;

2. 本次定期检测或特殊检测资料应完整、准确;

3. 检测工作与评估工作由不同单位实施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勘测,必要时可提出补充检测;

4. 做出综合评估结论并确定桥梁安全等级;

5. 提出管养建议。

2.8.5 各级评估工作内容:

1. 三级评估。应满足本手册2.8.4的基本要求。

2. 二级评估。在三级评估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按相关桥梁设计、检测规范对桥梁承载力进行安全验算的内容。

3.一级评估。在二级评估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桥梁荷载试验或专项检测的内容,若经过论证结果表明桥梁承载能力严重下降的,不宜进行桥梁荷载试验。

2.8.6 安全性评估的主要结果:

桥梁安全性评估的主要结果为综合评估及管养建议。

1. 综合评估

1)对桥梁结构完好状况进行了解,对病害或缺损特征、类型、规模、分布范围进行描述,分析病害或缺损原因以及对桥梁安全运营的影响;

2)分析桥梁病害或缺损的发展趋势、速度以及对桥梁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3)做出综合评估结论并确定桥梁安全等级。

2. 管养建议

根据所评估桥梁的桥型特点以及病害或缺损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养建议。

2.8.7 桥梁安全性评估主要负责人应是长期从事桥梁检测、设计、施工、科研、教学或管养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8.8 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必须规范、准确、真实,结论明确。

2.8.9 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1. 签订合同;

2. 评估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评估工作;

3. 评估机构向委托单位提交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4. 桥梁产权人或者授权管理人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2.8.10 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流程应按图2.8.10所示进行。

图2.8.10 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流程

2.8.11 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

1. 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分“良好”“合格”及“不合格”三等。

2. 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定义

1 )“良好”等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病害或缺损均在规范允许范围,桥梁可以正常运营。Ⅰ类养护桥梁总体技术状况为“合格”级;Ⅱ~Ⅴ类养护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在80分以上。

2 )“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Ⅰ类养护桥梁总体技术状况为“合格”级;Ⅱ~Ⅴ类养护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在66~80分范围。

3 )“不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或构件有严重损伤,桥梁承载能力下降,已危及桥梁结构安全,不治理就不能继续运营。Ⅰ类养护桥梁总体技术状况为“不合格”级;Ⅱ~Ⅴ类养护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在66分以下。

3. 桥梁安全评估等级的确定

1) 应按照本规程7.2条的定义原则,根据桥梁综合评估结论及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分Dr或技术状况指数BCI,综合考虑、权衡后确定。

2) 各种桥型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C、D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表2.7.1-4限值。

(2)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

(3)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4)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5)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6)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7)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8)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撑功能。

(9)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10)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11)人行道栏杆20%以上残缺。

(12)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13)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除上述情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杆和锚具损伤。

(14)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

2.8.12 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

1. 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应包括评估报告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

2. 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

1)桥梁概况、评估工作内容;

2)依据的资料和标准;

3)本次检查资料及结果分析、现场勘察情况;

4)确定评估等级;

5)进行安全评估;

6)桥梁综合评估;

7)桥梁管养建议;

8)附表

桥梁安全性评估简表(附录F),城市“桥梁检查情况表”(附录G);

9)附件

评估机构及人员资格证书、上次检查评估资料、维护管养资料、改扩建工程资料、特殊及专项检查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封面、目录、内容及结果摘要。

2.8.13 桥梁安全性评估档案管理等。

1. 桥梁安全性评估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 桥梁每次评估的所有资料和评估报告,应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纳入桥梁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