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手册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 3284字
- 2021-08-20 16:27:23
1.2 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的基本要求
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环境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等方面;城市桥梁养护工作主要体现在检测评估和养护维修方面。城市桥梁养护工作是城市桥梁有效管理的基础。
1.2.1 城市桥梁管理的基本要求
要有效开展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十个到位”,这也是对城市桥梁管理的基本要求。
1.认识到位。即通过对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相关现行有效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的了解、学习,建立和强化桥梁管理与养护意识,进而自觉主动按照规定规范开展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并持续改进、创新。
2.组织到位。即要根据桥梁管理与养护的需要设置有效的管理机构,明确必要岗位和岗位职责,确保全部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有人去做,有人负责。按照主要工作内容,需要设置与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环境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等职能相关的部门。
3.人才到位。即根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选配满足要求的技术、管理人才,确保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根据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的特点,一般需要配置资产、工程、机电、安全、合同等相关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且人员素质足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根据国内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人才资源现状,结合企业人才流动态势,对于企业团队建设要采取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策略,因此,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对解决人才到位至关重要。
4.条件到位。即根据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内容要求,设置或建立正常开展这些工作所必需的到达、观察、检查、监测等条件,确保工作质量。要完善或设置墩、梁、拱检查通道,确保需要检查的构件检查人员能够到达,确实无法近距离到达的,要配置观察设备。要完善或设置变形观测点。
5.经费到位。即正常开展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到位。
6.信息到位。即要建立与城市桥梁安全、技术状态相关信息的收集、沟通、处置等制度和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发现、顺畅沟通、及时处置,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桥梁结构、设施设备、通行车辆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规范到位。即要在满足现行规范和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与城市桥梁管理和养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作流程,确保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8.专业到位。即承担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方案设计和养护维修任务的必须是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
9.技术到位。即采用的桥梁管理方法必须符合行业特点,桥梁养护维修技术必须有利于桥梁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同时在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10.监督到位。即要建立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1.2.2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十个好”。
1.桥梁移交好。城市桥梁接收养护时,不管是新建桥梁还是运营桥梁,都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1)对于新建桥梁,桥梁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观应完好,竣工文件应齐全,且应在进行功能性检测后,方可接管。新建桥梁应设立永久控制监测点。
(2)对于运营桥梁,外观应完好(已进行缺陷维修和病害整治),竣工文件和养护档案应齐全,且应在进行功能性检测后,方可接管。运营桥梁应设立永久控制监测点。
2.任务明确好。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安全防护及建立档案资料。
3.养护对策好。城市桥梁应根据养护类别、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级别进行养护,分别确定养护对策。
(1)管理单位要根据所管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逐座确定养护类别。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5类:
Ⅰ类养护——单孔跨径大于100m的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城市快速路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2)管理单位要根据所管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逐座确定养护等级。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以及位于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的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进行重点养护。
b.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线路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区域的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
c.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除Ⅰ、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以外的其他桥梁,可进行一般养护。
(3)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应根据完好状态、结构状况等级综合评定,针对不同养护类别和技术状况等级划分确定各桥养护对策。每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后,要及时确定养护对策并开展养护工作。不同养护类别和完好状态、结构状况等级划分的各桥养护对策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按表1.2.2-1的规定划分为5个等级。
表1.2.2-1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分级
b.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按表1.2.2-2的规定划分为5个等级。
表1.2.2-2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分级
c.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况宜按表1.2.2-3的规定划分为5个等级。
表1.2.2-3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况分级
(4)城市桥梁养护应按养护类别、养护等级配备相应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4.检查评估好。城市桥梁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并形成报告归档。建立有健康监测系统的,应定期出具监测报告并归档。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测时,应结合既有检查、监测和养护信息,对桥梁完好状态和结构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养护对策。
(1)城市桥梁管养单位应对所管桥梁根据养护类别、养护等级和检查评估综合评定结论,确定各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测周期及频率并按计划实施。
(2)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经常性检查,应根据桥梁特点定期进行结构检测。有条件的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控制,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5.养护方案好。城市桥梁养护方案应根据检查评估资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方案设计,重要结构维修加固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6.养护施工好。
(1)城市桥梁养护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2)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3)城市桥梁养护作业安全防护应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标准执行。
7.运行条件好。
(1)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桥梁结构上钻孔或设置其他设施。
(2)夜间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
(4)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通航河道桥梁的桥下和隧道洞口应设限高交通标志,严禁装载高度超过桥梁、隧道限高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通行机动车的城市桥梁应设限载牌,超重车辆过桥应符合本手册15.3节的规定;
(5)城市桥梁外装饰和绿化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和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绿化不得覆盖桥梁梁体;
(6)在特殊气候条件下,悬索桥和斜拉桥的通行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桥上应设置交通信息显示屏;
b.雾天桥上行车时速宜符合表1.2.2-4的规定;
表1.2.2-4 雾天桥上行车时速
c.当风速大于19m/s时,桥上行车时速宜符合表1.2.2-5的规定,当风速大于21m/s时,严禁货运车上桥行驶。当悬索桥有明显震颤时,应在现场进行监视或录像,并进行记录。
表1.2.2-5 大风雨中桥上行车时速
8.技术保障好。当改变城市桥梁承载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1)在城市桥梁上增加构筑物、风雨棚、声屏障、盆栽绿化、广告牌、管线或交通标志牌等时,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2)当改变城市桥梁设计车道划分时,应经设计单位验算,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实施。
(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9.应急预防好。城市桥梁养护应制定各类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及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演练。
10.档案信息好。城市桥梁养护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养护档案应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文件,巡查、检测、监测、测试资料,地下构筑物、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信息化,实现城市桥梁养护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