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践行孝悌仁义的累世治家典范——东阳茶场十三居“刘金义门”

一、引言

“义门”是尚义的门族,以践行儒学治家理念“孝悌仁义忠恕”为准绳的世家门阀。在古婺州大地上就孕育出了两个“义门”,一个是家喻户晓的浦江“郑义门”,一个是名不见经传的东阳“刘金义门”。

据梅溪王十朋所书《征献略》记载,东阳十三居刘金氏始迁祖吴越国人迪功郎刘曦,字景明,于贞明三年(917年)自天台孟岸赘居东阳万岁乡巍山茶场,避吴越王钱镠嫌名讳,以金姓占籍,迨吴越国纳土降宋后恢复刘姓。三传至金从鉴,字正容,号柏杯,尊父金藻教导,合食同居已历四世,因有良德于北宋景德(1004-1007年)间举孝廉,荐试秘阁正字,天圣六年(1028年)任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娶观里胡评事之女胡氏,诰封吴郡君,生四子十三孙,再传二十七孙,又再传七十七孙,及奴仆婢妾计500余口,共炊合食,七世不析,同居200余年。宋徽宗于政和二年(1112年)八月十五日下诏,令有司仍立“义门”,书“江南第一家”,大加褒扬。

北宋朝廷对东阳“刘金义门”的旌表,比明朝朱元璋对浦江“郑义门”的褒奖还早273年,为何如此寂寞无闻呢?

二、茶场考察

走进巍山镇茶场村古朴简陋的金氏宗祠,没有浦江县郑氏宗祠的恢宏气势,但见芳草凄凄,自然与浦江“郑义门”不能同日而语。

据《东阳刘金氏村史志》记载,乌伤黄溍在《跋<同居诫言>序》说“(金从鉴)柏杯翁时,家业穰而户口殷,恩义固而和顺生。农桑之入,库帑之丰,盖已甲于东阳。”可知,当时的刘金氏家族是东阳富户望族。金从鉴的十三个孙子分住东六房和西七房,故称十三居。他的孙子“刘改协侄刘梦在村东舍田捐造永泰寺,并五里置一窖,从东阳筑路通至义乌东江桥,因骆将军厌其专美而兴讼,乃止于法兴街头。余财,至婺州祥符寺造宝塔七层,高十余丈。”如此乐善好施的豪门巨族,为什么留下的祠堂竟如此衰败?

康熙《新修东阳县志》和《茶场刘金氏宗谱》记载,元符(1098-1100年)年间,王宅溪、谷溪因连降暴雨,引发洪灾,冲毁宅基,淹没良田,茶场市人口减少过半,而刘金氏宗族有同居之谊欲图重建家园。宣和三年(1121年)春,永康陈十四响应方腊起义,克东阳,东阳十三居刘金氏子孙遂分迁异乡外郡,因此昔日钟鸣鼎食、其乐融融的繁华气象不再返。如今,茶场金氏宗祠是清代修建的,也就无人问津。

三、孝义耕读传家

东阳“刘金义门”的宗祠风光不再,然而抹去历史的尘埃,厅堂高悬的“七世同居”、“江南第一家”两块古匾上的大字仍然金光闪耀。翻看《东阳刘金氏村史志》和各房宗谱,从中不难发现刘金氏家族历代实践而形成的充满人性化的儒学治家思想。

金从鉴的幼子刘祚为了合食义居的家风能够延续,就写了篇《同居诫言》,告诫后代子孙做人首孝悌。“由今而后,为吾子孙者,当以祖父之心为心。……广孝友,行仁义。”“要怀祖父一身之分,兄弟虽多,当视之如一体;房闼虽别,当视之如一舍。”“长长幼幼,无得轻慢。先后有序,居止有常。”元祐九年(1094年),金从鉴的孙子刘改所撰写的谱序,介绍家风时说:“出仕者忠于君,居家者孝于亲,兄弟怡愉,子孙雍睦,五常毕具。”可见,东阳十三居刘金氏族对孝悌仁义的推崇,是无以复加的。

为了让子孙明礼知义,刘祚还定下规矩“为尊长者严提督学,辅翼师教。”“其俊秀者,入塾读书,作对子,认虚实,童蒙已习孰之。”“有未经求仕者,且令习读诗书,博学其间,皆立教之本,成才之方,孝悌忠信,由是而生。”“其间子弟敏捷者,令学书算,以备户徭之用。”“为子弟者,既不能读书学儒,又不能支持官府,即遣耕于野,不可言我独耕垦?有如此者,即治不孝。”“家业浩大,百事技艺不可不学。”刘祚的《同居诫言》对身后之思谋深远,教子孙敦伦重孝的同时,还叫子孙戒懒!

绍兴二年(1132年),周道立说:“刘氏,其先世业耕农等齐民耳。”而《茶场十二诗咏》中勾余吕清写的“芸案经书耽夜读,云郊耒耜足春耕。”都是盛赞东阳刘金氏“绍子孙唯耕唯读”的家风。

四、家规戒律

如果说刘祚的一篇《同居诫言》使得东阳十三居刘金氏得以“七世同居”声闻于朝,那么后世累积的治家经验凝结为84条家规,更是成就了后代子孙簪缨继世,却无一贪渎。

《东阳刘金氏村史志》所载84条家规,分为:祠堂第一,宗法第二,圣谕第三,律要第四,宗礼第五,宗约第六,家规第七。依次按首孝悌,次敦伦,再亲仁,继警戒,后礼法,又族法,终家规。

在这84条家规中,孝悌放在了首要位置,第3条说“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按生理。”第19条:“父母之丧,惟在尽哀如礼殡葬,岂可款待吊客,忘哀徇人?……相知亲友来吊者,宜从省约,族中不论贫富,五服之亲如礼奠哭;疏族俱要吊哭,不茶而退,至送葬日,待以羹饭。如有族房不吊,一房罚谷以石;孝子款客,忘哀者,以居丧作乐律论。”第57条:“宗族有忤逆不孝不顺,好作非为,恣肆奸盗,赌博、诈伪、豪猾、刁恶等辈,心险罪大,玷辱家声,必大书于榜以示惩戒,或鸣之于公以治其罪。”第72条:“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凡族中有不孝顺及服中生子、停丧嫁娶、偷盗坟墓、私奸义妾……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皆不孝之列也。有一于是断不容纵。”84条中有4条关于孝悌的行为规范,诸如治丧不哀、服丧生子、停丧嫁娶、不养父母、玷辱家声等列为不孝,家规族法之严,足见对孝子贤孙栽培的重视程度。

除了孝悌的规范,还对耕读戒懒制定了规条。第22条:“族中年幼,多不读书学礼,以致愚顽蠢野,行礼参差,深为祖宗之所恶。……如自甘愚蠢不赴学者,斥出不许入祠。”第25条:“士农工商各有常业……如游手好闲者,本房长诫谕不悛,自祠重责四十,许其自新;再不悛削名出族。”第75条:“人宁可欠饭食,不可不每岁不请先生。”表明对读书学礼做人的重视,同时不养懒人,才是兴家之道。

在84条家规中还规定了凡东阳刘金氏子孙皆有尽救济同族及其他孤寡贫弱的义务。第27条:“族中有孤寡残疾者,宜加以抚恤,勿使流离失所。如有强壮不务生理为盗贼者,按实初犯,责打一百,许其自新,再犯拘祠,责令其自尽。其甘为奴仆乞丐者,削谱。”第54条:“族有饥寒贫贱者,富裕之家当议周济不取其偿。乡里有告贷不能偿者,或慨然以予之,或焚其劵,此皆生人积德阴功事,丰于财者大开方便门也。”倡导慈善,又不纵容懒惰,极具现实意义。

这84条家规,对孝悌仁义、勤耕好学、祭祀礼仪、婚丧习俗、财帛取义等做了行为规范,有时代的局限性,也有现实的指导性。

五、尾声

东阳“刘金义门”人才辈出,代不乏人,是践行孝悌仁义的累世治家典范。如宋中奉大夫金从鉴、宋兵部尚书金忠、岐王郡马刘敏庆、明武略将军刘子贤、明教育思想家刘宗周、明东阳名宦金淛等50位古代高官,不包括从事商贾医学的先贤,以及近现代的教育家金海观、银行家金润泉、农学家金善宝、数学家金岳霖、少将金玉相、金矛等100余位名贤,均无一贪渎。这就是84条家规形成的家风,成就了一个家族的过去,也影响着一个家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