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李悝

李悝,魏国人,在文侯时为相,曾在子夏门人曾申门下求学。

在《史记》中,关于李悝的记载只在《孟子荀卿列传》中有这样一句记载‘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除此之外再无关于李悝的记载。

史书记载人物事迹,没有突出的功绩和传奇的事迹,纵然是一方诸侯,将相之位,也不会提及其名。如《魏世家》中,有赵人请献地而杀范痤。范痤,魏之免相也,昔日有合纵之功,但在《史记》中却只是作为安釐王与信陵君的陪衬出现。

但当我们谈论到李悝,我们总是将他归为法家的重要人物,战国变法由他而始,魏国的兴盛离不开他的功劳。他的名字与商鞅、吴起、申不害、韩非等人并列,虽然开创的功绩无法与商鞅相比,名气比不上韩非,却是不弱于他人。

没有为他单独列传,也没有与其他人并称作传,甚至没有一个列传里专门提过他。如果说是因为前代史料缺失,倒也无话可说,但在《吕氏春秋》、《韩非子》中都有关于李悝的记载。

太史公虽不记李悝,《魏世家》中却有李克之名,一种观点认为李克就是李悝,而《汉书》将李悝、李克为两人。

李悝所为人所熟知的便是其主持魏国变法,著《法经》。

魏文侯时,文侯为兴盛魏国,选贤举能,任用李悝,旨在突破贵族世袭的弊端,让更多的贤能之士为魏国所用。李悝的变法大大削弱了魏国世卿世禄制,让魏国的朝堂充满了朝气与活力,为魏国的霸业奠定了基础。

为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收集各国法典,著成《法经》,交予魏文侯,使得变法有了律法的支持和保护。

《法经》共分六篇,分别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如今皆已亡佚,只能在历代文人著作中看到它的只言片语。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载,‘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百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李悝之时,已经能够认识到田地的收成、粮食的价格所能给国家造成的影响。

治田勤谨就能增加粮食的产量,朝堂根据每年粮食的收成来平衡粮价,既不会使农夫贫困,又不让民众因粮贵而离散。

《汉书·食货志》最后总结说,‘故管氏之轻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输,寿昌常平,亦有从徠。顾古为之有数,吏良而令行,故民赖其利,万国作乂。(所以管仲所说的理论,李悝的平籴之法,弘羊的均输之策,寿昌的常平之设,也都是有缘故的。古代做这些事情都是有节度的,官吏良善而法令得以实行,所以命中都依赖他们得到好处,天下都太平了。)’

粮食乃是生民之根本,根本之处得到妥善治理,民众便安定了,天下就太平了,秩序得以稳固,国家便能有所作为。

如何使民众安定?有数、吏良、令行。

倘若能做到这三样,天下间的任何使,没有做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