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区域引领与创新发展研究
- 伍长南
- 3559字
- 2021-01-22 20:05:09
第一节 从协作发展到协同发展
一、省内区域协作发展战略的演变
福建是最早实施区域协作的省份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念好山海经、建设八大基地”的发展思路;上世纪90年代提出“沿海山区一盘棋、山海协作联动发展”的山海协调发展战略。1986年,福州、莆田、三明、宁德、建阳(今南平)五地市在建阳召开了首次横向经济联合恳谈会,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推进“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组织开展以企业合作为基础,行业联合为骨架,资金融通为纽带,科技联合为突破的横向经济联合,探索闽东北经济协作发展途径。1994年12月,由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五市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结成闽西南五市协作区党政领导联席会,共同商议制定了《闽西南五市区域经济合作章程》,确定协作区自主平等、真诚守信、互惠互利、讲求实效、遵守法律、坚持开放的协作原则。1996年1月协作区第二次党政领导联席会通过了《闽西南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由此,在福建省内形成了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共同推动福建区域协调发展。
2006年福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作用、厦门经济特区的龙头作用、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作用,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发展壮大的闽东北一翼,以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发展壮大的闽西南一翼,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紧密对接、联动发展。201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同打造海峡西岸东北翼增长极、西南翼增长极。在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发挥闽东北、闽西南等经济技术协作区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有序转移,运用市场手段,形成山海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沿海和内陆联动开发、共同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为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2018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研究部署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提出:以福州都市区和厦漳泉都市区建设为引擎,进一步带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和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加快发展,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形成双轮驱动、南北互动、协调推进、统筹发展的良好格局。这是福建贯彻中央战略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准确定位,对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新时代推动两大协同区协调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从福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以及区内各县市协调情况分析,省内区域协作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是在深化省内协作区发展方面。习近平同志在宁德、福州工作期间,亲自指导省内区域经济协作。1988年7月他在闽东九县调研中指出:闽东沿海开放,要“走开放的道路、跨出自己的小天地”,要走“双向开放”“双向开发”“扩大开放”“外引内联”的发展道路。(1)在福州工作期间,他亲自指导闽东北五地市区域协作。在1995年闽东北联席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从闽东北五地市自然及经济条件看,五地市区域毗邻、山水相连,在发展中均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同时,各自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制约因素,需要通过大跨度、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和协助,解决各自发展中的不足。(2)对闽东北区域协作,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以外引带内联、以内联促开放”,“建立区域性的共同市场”等前瞻性思路,(3)对推动福建省内区域协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在推动山海协作互动发展方面。1998年10月29日在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推进山海协作,在发展中努力缩小山区和沿海地区之间差距”,并强调“沿海和山区都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4)多年来,福建持续推进山海协作,每年实施一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累计建成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27个,推动沿海地区产业向山区梯度转移,山区劳动力向沿海合理配置,实现了山区与沿海协调发展。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载体,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对促进省内沿海与山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总之,福建在两大经济协作区成立后,各地努力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山海联合、优势互补、相互辐射、共同腾飞”要求,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域协作快速发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初步取得协作意识增强、协作领域不断拓宽、产业合作有序升级、对口帮扶加快推进等协作成效。
但从福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作区以及区内各县市协调情况分析,省内区域协作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协作区协调发展体系有待健全。从闽东北、闽西南区域协作规划与重点推进项目看,协作区与各市、县之间的合作项目大多以跨区域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尚缺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企业协作项目支撑,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尚未形成,沿海地区传统产业尚难以向协作区域延伸、集聚,导致内陆、山区产业转移、承接项目乏力,对发挥协作区的整体优势,开展产业协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协作区协调发展机制有待理顺。受区域内产业结构、市场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福建两大协作区内各地市区域协作尚缺乏全局观念,协作主体仍以地方政府为主,各地政府、部门在实施协作过程中仍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对发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主体作用认识不足,对产业协作项目仍缺乏总体规划指导,尚未形成产业项目协作与发展的长效机制。
协调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尚未真正形成。目前,闽东北、闽西南区域虽已初步建立了以福州、厦门为依托的山海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了协作各方经济的发展,但因经济利益共同体尚未形成,区域经济协作潜力尚未充分发掘。加快形成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利益共同体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功能,优化区域资源空间配置与生产力发展布局,成为区域协作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充分认识闽东北、闽西南协作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针对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可持续等问题,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两大协作区协调发展,是发挥区位优势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现实,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此,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倡导的“以海带山、以富带穷、山海协作、共谋发展”协作思想,凸显闽东北、闽西南协作区在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以提升福建区域协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引导沿海地区发挥较好的经济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等优势率先发展,带动、辐射南平—三明—龙岩等地联动发展,促进沿海与内陆地区产业梯度发展,拓展省内产业发展空间。
推动两大协作区协调发展,是增强发展整体性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重在“全面”难在“全面”,既要城市繁荣,也要农村发展,增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整体性。要“全面”推动闽东北、闽西南协调发展,需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协作交流,加快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两大协作区持续发展;需要强化区域经济资源整合,增强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性与后劲,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推动两大协作区协调发展,是把握发展规律性的需要。在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协作发展中,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提高把握发展规律的能力。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走山海协作之路”。坚持和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包括加强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与职工培训、建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形成经济联系紧密、要素聚集效应与对外扩散效应明显的协作区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各具特色的协作区协调发展。
推动两大协作区协调发展,是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发展短板的需要。目前,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省内各区域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各地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尚需增强,个别地区还面临生态环境建设、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严峻形势,在闽东北、闽西南协作区内还存在诸多发展短板。要针对两大协作区存在的薄弱区域、薄弱领域、薄弱环节等发展短板,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去破解、补齐发展短板,在培育后发优势上下功夫,在协调发展中拓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