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临床血液标本采集场所的基本配置与要求

临床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要求设立血液标本采集区,采集区的面积和空间应与门诊量相匹配,满足实际需求,至少应足以摆放采血设备(采血台、椅子、各类采血器材)、洗手设备,以及保证采血者、患者及陪护人员有足够操作和舒适移动的空间。并配有供患者和其陪护者使用的候诊休息区域,此空间应尽可能舒适并能保持工作效率。
血液标本采集区建筑设施和基本配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地板应防渗漏,可清洗,耐消毒剂。
2.墙壁及隔板应光滑、耐用、防水、可洗、耐消毒剂。
3.应安装有自然或人工环境通风系统,采用窗户提供通风环境需安装筛网窗纱。
4.光线应充足,以保证采血员能够清楚地观察和安全地操作。
5.应有预防和杀灭鼠类和昆虫的设施。
6.应有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
7.门和通道应足够宽敞以便于轮椅和担架通过,并可使特殊需要的运载工具自由移动。
8.应设置洗手池,无法设置洗手池时可使用含有凝胶或液体酒精的洗手用品。
9.采集区域应有保护隐私的间隔,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哭闹的儿科患者或眩晕的患者等)应提供私密空间,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10.用于采集穿刺的椅子应考虑人体工程学,最大程度保证患者的舒适和安全,并使患者上肢的高度能够进行调节,采血员易于接近和操作。可使用固定或可移动的橱柜来储存采血相关的材料。
11.在候诊休息区域应配有患者和陪同人员落座的地方,可以和其他标本采集(如体液)或部门共用候诊休息区域,附近应设有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候诊叫号系统。
12.静脉采血室不能向实验室开放,因为后者是BSL2的检测区。气溶胶中可能含有对患者有生物危害的微生物。

(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