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竞争视阈下日本对华博弈的机会窗口

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国际体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竞争已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新焦点与新特质。① 国际制度泛指在国家之间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在国际范围内约束着包括国家在内的主体活动的一系列具体规则和决策程序。② 狭义上,它意指对国家行为和国际互动有约束力的规定,是政府之间经协商同意而达成的、涉及某一问题领域的明确规则;广义上,除了指令性规定外,它还包括指导性原则和规范,以及各种制度性安排。国际规则可能是国际法、道义准则、习惯或者既有惯例,也可能只是操作规则或者“游戏规则”。①

在国际秩序转型阶段,围绕国际制度的缔造、改革和退出所展开的博弈,本质上是大国权力、利益和观念的竞争。② 如从霸权稳定论的视角而言,国际制度说到底是由某一霸权国家或少数支配性国家(dominant state)通过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而构筑的一种国际秩序。一旦国际制度未能满足制度成员的利益或者过激行为体对既有制度感到不满是产生国际制度竞争的主要原因。③

新自由主义将国际制度这一非结构因素当作影响国家行为的重要变量。其强调国际制度的存在和运行本是由于国际行为体的需要,因为国际制度降低了行为体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便利了共赢型博弈,加大了国际行为体实现利益的可能,加强了它们的合作取向,以达到减弱战争危险、维持秩序和国际治理的目的。所以,各国需要国际制度,以摆脱囚徒困境,争取双赢的结果。这样,国际制度就具有了服务功能,使国家知道如何权衡利弊,如何在国际制度提供的框架之内,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与此同时,也减弱了无政府性效应,加大了国家之间合作的可能。④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社会性的建构,国际社会需要规则和制度加以维系,因为其在拥有解决问题的服务功能的同时还有塑造行为体偏好和身份的转化作用。⑤ 一方面,它对成员国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有助于减少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同一制度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各异,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导致成员国相对收益的变化,这就使得成员国(如实力相对强大的国家)有强烈的动机去影响甚至主导国际制度的设定,以最大限度地确立对本国有利的规制。①

总体而言,恰是现实主义强调的权力、自由主义强调的利益和建构主义强调的观念这三元的复杂方程联动推动了国际制度的形成和维系。如权力是国际制度形成的基础,而利益则是其形成的原因,而非物质性的观念是国际制度形成并维系,进一步影响行为体行为的关键因素。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有效的国际秩序并非仅是主导国提供公共产品就万事大吉了,还需要让所有成员感到安心和信赖,而这就需要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支撑。乃至有国际秩序就是国际社会共有价值观的国家之间存在的规则关系,国际制度就是“意识形态的帝国”一说。② 如日本学者篠田英朗就指出,“国际秩序就是以国际社会信奉的原则为基准,而存在的一种状态。因此若要探究国际秩序是什么的话,首先要探究的就是构成国际社会诸原则,或者说是价值规范”。③ 进一步而言,即使发生权力转移,但国际制度也不会马上随之改变,因为由权力而形成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和规范一旦形成,哪怕国际上权力结构已经发生改变,但国际机制也不会马上崩溃,依旧会存在。这样,国际制度之争虽然表现为不同国家对于国际规则制定权的争夺,但由于这些规则的制定通常又有某一套价值规范为依据,因此国际制度之争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观念之争。④

现阶段,亚太地区的主要大国都在积极塑造和影响不同形式的国际制度,以实现各自的权力、利益或价值诉求,这使得国际制度竞争在全球与区域等不同层次、经济和政治等各个议题中都极为激烈。进一步地,它一方面指国家间选择制度和制度体系的竞争,竞争主体是国家,竞争内容是国家制度,这正是国际层次的制度竞争;另一方面指国际行为体为建立国际制度、国际组织而展开的竞争,竞争目的在于取得国际规则的制定权,本质上是国际层次的制度竞争。⑤ 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高度依赖相关的国际经贸规则,因此相比其他议题领域,该领域的规则更为丰富。

在国际政治的语境中,“窗口”最初的意涵是指客观上一个国家相对实力即将衰落或正在衰落的一个时期。①“机会窗口”分析的是当相互竞争国家间均势发生了迫在眉睫的转移时,衰落一方认识到己方对他国的影响力和主导力虽然下降,但还未到质变程度,因此己方存在正在减弱的进攻性机会。② 具体到日本而言,一方面在经济上经历了所谓“失去的二十年”之后,民众的自信心严重受挫,社会也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焦虑失衡的状态,对国家的未来疑虑重重,另一方面,经历过明治维新的近代辉煌和战后经济崛起所带来的大国荣光,日本社会的心理投射恰恰是不甘于国家就此“沉沦”。以此为背景,日本希冀能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通过国家政治调整解决社会问题,并积极应对国际化竞争,全方位地彰显国际影响力,以重塑一个值得夸耀的国家经历来“治愈”日本社会焦虑失望的心灵。因此,安倍明确发出“日本不是也永远不会沦为二流国家”③这样的大国化宣言,可以说恰好与日本欲进行一搏的社会心态相契合。另外,从客观层面而言,今天的日本得益于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高端地位,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三,综合国力仍名列世界前茅。概言之,日本认为依托强大的经济实力,并配合运用其他软实力,维持其大国优势地位的机会窗口尚未尽失。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的研究认为,处于衰落的一方如果认为它不可能与崛起国并驾齐驱,就会抓住权力转移过程结束前的机会窗口,把握住虽然正在减弱但仍属于进攻性的机会,开展针对崛起国家的竞争,借以获得“抢先行动的利益”。④ 正如日本京都大学教授中西宽所指出的,“当今的国际政治大国已从直接的权力斗争转向了围绕规则和制度的竞争”。① 因此,日本认为尽管在综合国力上相对中国已处于劣势,但机会窗口仍未逝去②,若在特定领域如利用软实力稳定和引领现有秩序、规则等方面擘画得当,仍可以与中国抗衡甚至占据优势。③ 而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时代,“贸易为国家提供了一条通过发展经济而非军事征服来改变自身国际地位的途径”。④ 显然,日本所强调的秩序和规则竞争主要指的就是经贸规制。

传统的双边或多边FTA主要是为了互相开放市场,因在区内实行不同程度的自由贸易,而对外部市场实行保护贸易,使得区内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随之降低,进而导致区内与区外的贸易方原有的贸易方向发生转变,产生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效应。⑤ 但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和商品水平位移的出现,资本的全球配置日益成为趋势,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对外经济政策偏好也从为工业品寻找市场转变为保护对外投资的利益,以期加速区域价值链和供应链整合,降低交易成本和规制壁垒。以此为背景,主要发达经济体越来越青睐于将综合性、高标准的FTA视为制定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的主要路径。⑥ 其内在逻辑从关注“互相开放市场”转为更加注重“互相保护资本”,因而十分关注促进国际生产网络中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强调包含资本流动、对外直接投资(FDI)保护、竞争和国有企业等规则的建构。⑦

对于在经贸规则的建章立制过程中获得主导权的行为体而言,通过设定自由化率高的经贸规则而获得的规则收益,既包括经济上的报酬递增(increasing returns),也包括政治上的框设效应(framing effects),并由此产生决定新一轮经济体系的路径依赖,进而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

从经济角度而言,因FTA中生产网络的贸易流量增加而溢出的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效应会让全体参与者或多或少受惠。如发展中经济体,可借此将农产品和轻工业产品打入发达经济体的市场,并借助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① 而发达经济体借助对服务业开放、投资保护和技术转让等规则的主导,可以逐步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市场的掌控,从而实现报酬递增。②

从政治角度而言,发达经济体围绕投资、竞争、政府采购和贸易便利化等议题进行高标准设定,本质上是为了本国的跨国资本利益,以强大的综合国力和先进的国内经济治理为后盾,有效削弱发展中经济体的政策自主权,压缩其国内政策空间,实现框设效应。一般而言,发展中经济体缺乏资本和技术,且国内经济制度和治理水平相对落后,为进入发达经济体市场,吸收发达经济体的投资,主观上不得不顺从发达经济体的意愿,签署由其主导的FTA。③ 而且,发展中经济体在客观上也不具备规则制定的议价能力,最终只能以压缩国内政策空间来换取发达经济体的资本和市场,落得“被人牵着鼻子走”的下场。因为要提升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离不开政府的产业政策,而国内政策空间的大幅度让步不仅会增加经济发展风险,也将严重制约其实现产业升级的政策选择。④

具体到安倍内阁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政策,其打出的口号是构筑战略性的通商关系和推进经济合作,重点是以TPP为范本在亚太地区构筑新的经贸规则,并借以提升RCEP及中日韩FTA的自由化率,以此在规则层面发挥主导作用。① 因此,日本在RCEP谈判中始终坚持输出TPP谈判中所确定的经贸规则、牵引RCEP实现“TPP化”的立场。

在奥巴马政府时期,安倍的思路是在同盟框架内积极配合美国的全球及亚太各项战略,通过扮演美国以外的“次核心”角色来争取主动权。但TPP因美国的退出而胎死腹中,特朗普政府打着“美国优先”的旗帜,推行以实现“对所有美国人更自由和更公平的方式扩大贸易”②为目标的单边主义对外贸易政策,这一方面让日本认为自身的安全和经济受到严重损伤③,担忧由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体制有崩溃之虞④,另一方面也让日本发觉这有利于其在形塑地区秩序乃至国际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自主作用,扮演“半美国”的标杆角色。⑤ 现阶段,安倍内阁通过主导 CPTPP成行和与欧盟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不但为其在RCEP及中日韩FTA谈判中坚持既定立场增添了底气,还显示出其在维护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所发挥的带头作用,并在引领全球经济规则秩序方面已处于领先地位。

①[美]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信强、何曜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②Sebastian Edwards, “Openness, Productivity, and Growth:What Do We Really Know? ”Economic J ournal, Vol.108, March 1998, pp.383-398.

③Paul M.Romer, “The Origins of Endogenous Growth”, J 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8, Winter 1994, pp.3-22.

①Douglass C.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p.16.

②吉見俊哉、『平成時代』、岩波新書2019年、6—15頁。

③小原雅博、『日本の国益』、講談社現代新書2018年、262頁。

①Beth Simmons and Lisa Mart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n Walter Carlsnaes, Thomas Risse and Beth Simmons, eds.,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Sage,2002, p.194; C.Fred Bergsten, Charles Freeman, Nicholas R.Lardy and Derek J.Mitchell, China's Rise: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Washington, D.C.:United Book Press,2008, p.229.

②Peter Hass, Robert Keohane and Mare Levy, Institutions for the Earth:Sources of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IT Press,1 9 9 9, p.5.

①潘忠岐:《广义国际规则的形成、创制与变革》, 《国际关系研究》2016年第5期,第3页。

②汪海宝、贺凯:《国际秩序转型期的中美制度竞争——基于制度制衡理论的分析》, 《外交评论》2019年第3期,第59页。

③Julia Morse and Robert Keohane, “Contested Multilateralism, ”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Vol.9, No.4,2014, pp.385-412.

④Robert O.Keohane, “Neoliberal Institutions:A Perspective on World Politics, ”in 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Colo.:Westview Press,1989, pp.1-20.

⑤John Gerard Ruggie, “Multilateralism:The Anatomy of an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6, No.3,1992, pp.561-598.

①李向阳:《国际经济规则的形成机制》,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第67页。

②山本吉宣、『国際レジームとガバナンス』、有斐閣2008年、75頁。

③篠田英朗、『国際社会の秩序』、東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4頁。

④「現実主義の国際政治観」、『高坂正堯著作集7』、都市出版2000年、216頁。

⑤李巍、罗仪馥:《从规则到秩序——国际制度竞争的逻辑》,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4期,第29、33—34页。

①Peter Pringle and William Arkin, SIOP:The Secret U.S.Plan for Nuclear War, New York:Norton,1983, p.196.

②[美]斯蒂芬·范·埃弗拉著,何曜译:《战争的原因:权力与冲突的根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版,第88—89页。

③安倍晋三、「日本は戻ってきました」、首相官邸、2013年2月23日、http://www.kante.i go.jp/jp/96_abe/statement/2013/0223speach.html。

④[美]斯蒂芬·范·埃弗拉著,何曜译:《战争的原因:权力与冲突的根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版,第46页。

①中西寛、「勢力圏競争力が抱え込む不確定性」、『中央公論』2015年6月号、93頁。

②Richard McGregor, Asia's Reckoning:China, Japan, and the Fate of U.S.Power in the Pacific Century, p.10.

③遠藤乾·大芝亮·中山俊宏·宮城大蔵·古城佳子、「国際秩序は揺らいでいるのか」、『国際問題』2018年1·2月号、13頁。

④Joseph S. Nye and David A. Welch, Understanding Global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History,10th ed, Boston:Pearson,2017, p.68.

⑤J.Michael Finger and L. Alan Winters, “Reciprocity in the WTO”, Bernard Hoekman, Aaditya Mattoo, and Philip English eds., Development, Trade, and the WTO:A Handbook, Washington, D.C.:World Bank,2002, p.50.

⑥Daniel W. Drezner, “The System Worked: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During the Great Recession”, World Politics, Vol.66, No.1,2014, p.153.Silke Trommer, “The WTO in an Era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Thick and Thin Institutions in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World Trade Review, Vol.16, No.3,2017, p.521.

⑦Richard Baldwin, “WTO 2.0:Governance of 2 1 st Century Trad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Vol.9, No.2,2014, p.280.Richard Baldw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ism”, J 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30, No.1,2016, p.111.

①Gianluca Orefice and Nadia Rocha, “Deep Integration and Production Networks:An Empirical Analysis”, The World Economy, Vol.37, No.1,2014, p.125.

②张宇燕:《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长期增长》, 《人民日报》2015年7月12日。

③Julia Gray, “Domestic Capacit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Gap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47, No.1,2014, pp.55-84.

④管传靖:《全球价值链扩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变革》, 《外交评论》2018年第6期,第49页;Kaoru Natsuda and John Thoburn, “How Much Policy Space Still Exists Under the WTO?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utomotive Industry in Thailand and Malaysi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21, No.6,2014, pp.1346-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