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位法官

上文提到法庭,引起我聯想到幾件法庭趣事,本書所描述的,都是我個人的經歷,可以說得上是現身說法,但以下這一段,我所講的並非自己的親身經歷,而是別人的與法庭有關的趣事。現在回憶起來,是相當滑稽的。

昔日有一位華籍法官,他的觀點與眾不同,在判案時往往令人拍案叫絕。一次,有四人被控一同賭博,宣判前問他們有何話說,其中一人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官對他輕判,因為他是四人中輸錢最多的。法官回答他說:「賭博輸錢的人多數堅持要繼續賭下去,希望翻本,因此你的賭博細胞最强,我判你罰款比他們三人重。」

另外一次,有一華籍男子雞姦印籍男童。判案時,這位法官認為這華人「為國爭光」,因為他較多聽聞印籍人雞姦華人,卻很少見到華人竟幹出這回事,所以輕判了事。此事重提起來,又覺得這位法官有點民族主義作祟,實不足為訓。

貪官葛柏在任時喜歡別人向他立正及敬禮

有次,一個吸海洛英的癮君子被判時,這位法官問他吸毒多久,他回答說已有四年。法官指出通常重判吸海洛英的「道友」,但吸海洛英者的壽命最長只有五年,他眼前的「白粉道人」,壽命只剩一年,所以輕判他,讓他能享受殘餘的一年。

以上案件是我從報章上看到,多年來,此等相當出位的判決實在令人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