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由與法律
為何自由那麼重要
海耶克相信,個人自由對於複雜社會的演變起着關鍵作用。他認為,個人自由或自主,是一種將脅迫減至最少的情況。即是說,人們一般不需要由於受到威嚇,或懼怕一些更大的傷害會加於他們身上,而被迫要按某人的意願行動。
很多作家確實知道自由本身的好處,因此認為由於其本身的價值是值得推廣的。海耶克也同意,但他也表示,自由在社會演變中也起着極重要的作用。海耶克認為,個人自由是促成興盛繁榮和充滿活力的社會秩序,以及隨之而來的得益的先決條件。自由不是那些可與其他東西作交換的貨物;它對我們社會的健康和發展是絕對必要的。對此,他提出了兩個理由。
第一、正如前文所述,海耶克堅稱,我們的經濟和社會制度極為複雜,任何人都難以完全理解。我們確實不曉得,個人行為的改變將會如何影響整體秩序。照現時的狀況來說,我們自願接受的那些規則,包含了相當程度的“智慧”,而這種智慧有助產生成功的整體結果。反而,如果某人強迫我們以其他方式行事,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會更差。越多人因為受威迫而按某人的意願行事,帶來災難的機會便會越大。
第二、自由讓我們能掌握不可預測的機遇。如果我們所有人都容許享有嘗試的自由,那麼,我們當中有些人可能會無意中找到更好的做事方式。我們更可以根據那個發現,再進一步作出改善。那是人類社會得以進步的途徑——如何想出新構思,如何塑造新工具,以及如何克服新的威脅。
然而,進步並不是人所能控制的——沒有人知道下一個有用的發現從哪兒來。我們不能對我們所未能預料的事情作出計劃。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創造條件,讓人們更有可能找到有用的新發現。那意味着盡可能讓人們充分利用本身的能力,來嘗試和探討做事的新方式。那即是指讓人們充分享有自由。
如果讓人們嘗試自己的構思,人類的進步便會有無限可能。沒有一個政府能比整個社羣的自由人更好的想出新構思。自由的文明社會是極具創造力的。可是,如果我們不讓人們享有創新和解難的自由,就會如海耶克在《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研究》一書所告誡的,“如果社會的創造力就此停頓,我們也必不感到意外”。
自由讓人們作出各自的盤算,找出最佳的做事方法,並按本身的生活和環境的局限來衡量自己所冒的風險,而不是把全人類單單託付給那些當權者的計算。一些人爭辯說,現今社會十分複雜,不能放任不管,必須對它作出規劃。海耶克認為剛好相反:正因為自由社會極具創造力又極其複雜,任何規劃者的思維也不足以管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