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而非投资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也是金融产品,也具有金融产品的资金融通及投资功能的共性。但保险从其产生的历史和最终目的来看却是对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保障。保险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减少不确定性,以及当人们意识到他们对个人的未来无法预测时所产生的担忧。这种转嫁的方式即为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作为交换条件,就可以在遭到损失的时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补偿。你用支付确定数量的、按规定需要缴纳的保费作为代价,换来平和的心境和转移风险的结果,这就是保险的目的。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人已越来越多地认可金融产品并且接受金融产品。作为舶来品的保险,人们也逐步认识并认可接受。但我们今天接受的保险与资本主义国家当时的情况已大相径庭了,即我们可以从保险的派生职能,比如投资开始入手来了解保险,所以大多数人就喜欢把保险和股票,债券相联系相比较。其实,保险并不是以投资为目的的,无论是传统保单还是现代保单所提供给您的首先是一种保障,是对于未来不确定风险的预防,是在您家庭财产受损或人身遭受意外伤害时,对您的财产损失的补偿和人身伤害的给付。而返还型险种所具有的本金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是为了满足购买者的某种心理,吸引购买者而设计的。如果您是基于投资回报的初衷而购买保险,那就本末倒置了,因为保险公司所能给予的利息回报远不及银行、国债等其它投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