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宿迁市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本志记述范围,1996年以前按当时淮阴市所辖的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和县级宿迁市地域为准,1996年以后按地级宿迁市所辖地域为准。记事断限,上限因事而异,量事追溯;下限讫于2006年年底,个别地方略有突破。大事记下延至2009年。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1949年以后为记述重点。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并用的综合体裁,行文用语体文。全志首列图片、目录、概述、大事记,接以七篇二十二章,尾设附录、索引、后记。记述层次为篇、章、节、目、子目。

四、除个别劳动模范外,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入表录者则不受此限。

五、本志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依当时历史年号并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六、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及地名、货币等依当时名称。文中简称为省的均代表江苏省,简称为市的均代表宿迁市。水利流域机构、防汛机构用简称,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宿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宿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新中国成立前(后)”。

七、各种数字书写规范以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为准。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在使用时,一般采用中文名称的全称。1949年10月1日以前使用的旧计量单位,仍按原资料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各类档案、正史、旧志、报刊和专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本志所列的水位、高程均以废黄河零点为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