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经典价值论

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成为了经济社会的必然需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济学家围绕生产要素、商品等评价对象,提出了几种经典的价值论。地租论、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论是基于对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评价建立起来的,外部性理论虽然没有直接和价值联系起来,但是在新形势下评价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1.地租论

在产业经济发展初期,农业是主导产业,土地成为当时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者或者自己从事生产活动,产出农产品获利,或者将土地出租,收取租金获利。在此背景下,评价土地的价值,确定土地租金显得非常必要。亚当·斯密(1776)、大卫·李嘉图(1951)和马克思(1867)都对地租进行过探讨。马克思的地租论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是土地所有者纯粹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萨缪尔森(2004)将地租论进一步扩展,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认为租金是对使用固定生产要素所支付的报酬,其大小取决于生产要素互相依赖的边际生产力。萨缪尔森认为,“可利用地租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分配稀缺资源,对稀缺资源征收地租有助于达到资源更有效率的配置”(沈大军,1998)。事实上,地租论不仅适用于评价土地,同时也适用于任何一种供给有限的资源。

2.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地租论处于同一时期,因为当时劳动力是除土地之外的另一重要生产要素。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最早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定义,亚当·斯密(2007)和大卫·李嘉图(2005)丰富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则在继承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科学成分的基础上,运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以下内容(吴江,2005):

(1)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双重价值属性。使用价值源于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客观具有的。而价值则体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构成了交换价值的基础,所反映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从根本上来讲,马克思分别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来分析商品的价值,揭示了商品的本质特性。

(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的二重性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生产一件商品,需要进行特定的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由它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决定的。这种以一定具体形式进行的有用性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它与物质要素相结合创造使用价值,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条件。如果把劳动的具体形式撇开,劳动就剩下一点: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耗,这种撇开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所谓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3)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投入的多少,这种劳动并不是指个体劳动或抽象劳动,而是指具有一般公度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一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由社会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所决定的劳动投入量,社会平均劳动投入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劳动价值论从生产的角度合理地解释了物品的交换价值,即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进入流通市场的商品提供了统一的公度标准。但是对物品的另一个价值属性——使用价值,却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同时,对于没有进入市场的物品,如空气以及天然存在的水资源的价值,也无法做出合理的评价。

3.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兴起于19世纪70年代,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斯提出的,经过门格尔的继承人弗里德里希·维塞尔和欧根·庞巴维克的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白玮,2005)。效用价值论特点是以主观心理解释价值形成过程,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表示人的欲望同商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按照效用价值论,价值形成的条件是商品必须具有效用,效用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内在条件,而稀缺性则反映了市场的紧缺程度,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外在依据。效用与稀缺性结合在一起成为决定商品具有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

效用价值论关注的是稀缺物品或商品,只有物品在满足人类需求过程中达到一定程度的稀缺时,才会被人们关注。以空气为例,在生产和生活中都具有重要的效用,但是由于数量足够多,并没有体现出交换价值。效用论中用边际效用作为衡量价值量的尺度。物品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当数量足够多时,超过使用者需求的部分效用会很低甚至会起到负面作用。于是,物品的边际效用可导致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而减少甚至消失。

效用价值论是从满足人们需求的角度出发来评价价值的形成过程,与劳动价值论具有本质的区别。运用效用价值理论很容易得出任何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具有价值的结论,可以避免劳动价值论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浪费性使用。按照劳动价值论,没有凝结人类劳动的物品就没有价值,但从效用价值论的角度看,一切具有某种特定属性和功能的物品都具有价值。例如,空气是天然物品,是由植物经过光合作用自然形成的,并没有人类劳动的投入[4],但是它对人类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再如,水也是天然物品,是客观存在(客体),经降水、产流、蒸发、再降水周而复始地循环运动,人类利用水作为生活、生产和生态的必需品。无劳动投入的水可以维持水生生物、水生态环境供人类享用;有劳动投入的水则维持生命、发展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4.均衡价值论

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需平衡原理,马歇尔提出了均衡价值论(马歇尔,1938;陈良璧译,2005),他以英国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费用论为基础,吸收边际分析和心理概念,论述价格的供给方;又以边际效用学派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基础,对其进行修改,论述价格的需求方,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犹如剪刀之两刃,是同时起作用的,从而建立起均衡价值论。均衡价值论所评价的核心是商品的市场价值,用均衡价格来反映,是经过市场供求的自发调节而形成的,代表的是商品供需平衡状态下所达成的一个平衡点。

5.外部性理论

在生产和资源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产生外部性影响,所谓外部性影响是指某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所施加的非市场性影响。庇古(2007)最早发现了这个问题,在20世纪初提出了外部性理论,也称“庇古理论”。20世纪中叶,科斯提出了“社会成本问题”,虽然二者存在一定的分歧,但都反映了事物对外部环境的影响。格里高利·曼昆(2003)指出,当一个人从事影响旁观者福利的活动,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由于公共物品既不具有对抗性也不具有排他性,或者说他们的排他性成本相当高而无法实现消费上的排他性,因此作为公共物品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就无法逃避“外部性”问题。

作为管理者,要避免或削减外部性问题,需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所谓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成本,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它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即环境政策领域中普遍接受的“污染者负担”或“污染者付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