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11—2015年)
- 水利部人事司
- 2163字
- 2021-04-30 12:51:59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人事干〔2014〕1号)
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的全面自查和对所属单位的普遍检查工作。
各直属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计划、《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统计表》(附表1)、《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人事司审核备案。
各直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抓紧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在两到三年内基本完成消化任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严肃责任追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人事司反馈。
附件:1.水利部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统计表
2.水利部直属单位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
水利部人事司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公务员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是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央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重要干部政策。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对职数控制不严,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经中央同意,现就严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于部”或“正副乡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开展普遍检查。2014年第一季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按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对本地区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有关机构编制和职数的规定进行自查)。第二季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做到全覆盖,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三、限期整改消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消化时限。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逐步消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消化任务。
2014年6月30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整改计划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全程跟踪整改计划执行情况。
四、强化上级监督。要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巡视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以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严肃查处追责。要把反映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纳入“12380”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本通知印发后仍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管用措施,抓紧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有序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严禁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水利部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
2.超职数类型分为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违规设置“助理”等职务名称、违规提高职级待遇、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其他。
附件2:
水利部直属单位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单位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所属机构。
2.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非领导职务核定数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