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短期投资

1.5.1 取得短期投资

1.业务概述

“短期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科目。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如表1-25所示。

表1-25 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26】3月1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买51 000元的有价债券,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 000元,该事业单位准备9个月之内出售该债券。

财务会计:

借:短期投资 51 000

 贷:银行存款 51 000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短期投资 1 000

预算会计:

借:投资支出 51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1 00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 000

 贷:投资支出 1 000

1.5.2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

1.业务概述及账务处理

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账务处理如表1-26所示。

表1-26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账务处理

2.案例解析

【例1-27】接【例1-26】,6月1日,该事业单位收到持有该债券利息5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500

1.5.3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国债)本息

1.业务概述及账务处理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支出”或“其他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国债)本息的账务处理如表1-27所示。

表1-27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国债)本息的账务处理

2.案例解析

【例1-28】接【例1-27】,12月1日,该单位出售该债券,收到50 500元,并收到持有期间的其他利息1 5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2 000

 贷:短期投资 50 500

  投资收益 1 5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2 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 1 500

  投资支出 5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