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160-2015 电力工程岩土描述技术规程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411字
- 2021-04-22 17:38:45
5.3 砂 土
5.3.1 砂土按颗粒级配可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并应根据表5.3.1的规定分类。
表5.3.1 砂土分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5.3.2 砂土的描述内容及顺序应为:名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密实度、胶结程度、细粒含量、湿度、含有物及其他特征。砂土的野外综合鉴别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砂土的野外综合鉴别
5.3.3 砂土的结构应主要描述其均匀度和磨圆度。均匀度可分为均粒的和混粒的,磨圆度可分为圆形、亚圆形、次棱角形和棱角形。
5.3.4 砂土的构造应描述其颗粒大小、成分、颜色和形状不同而显示出来的成层现象。层状构造可分为水平状、波状、斜层状和交错状构造等。
5.3.5 砂土的胶结程度可分为轻微胶结、中等胶结和强胶结。
5.3.6 砂土中混有黏性土和碎石土时,应描述其分布的均匀性和含量的重量百分比或以多、少表示。砂土中有机质含量超过3%时,应注明“含有机质”字样。
5.3.7 砂土的湿度可按饱和度Sr(%)或野外特征鉴别,并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砂土湿度的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