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砂  土

5.3.1 砂土按颗粒级配可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并应根据表5.3.1的规定分类。

表5.3.1 砂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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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5.3.2 砂土的描述内容及顺序应为:名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密实度、胶结程度、细粒含量、湿度、含有物及其他特征。砂土的野外综合鉴别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砂土的野外综合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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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砂土的结构应主要描述其均匀度和磨圆度。均匀度可分为均粒的和混粒的,磨圆度可分为圆形、亚圆形、次棱角形和棱角形。

5.3.4 砂土的构造应描述其颗粒大小、成分、颜色和形状不同而显示出来的成层现象。层状构造可分为水平状、波状、斜层状和交错状构造等。

5.3.5 砂土的胶结程度可分为轻微胶结、中等胶结和强胶结。

5.3.6 砂土中混有黏性土和碎石土时,应描述其分布的均匀性和含量的重量百分比或以多、少表示。砂土中有机质含量超过3%时,应注明“含有机质”字样。

5.3.7 砂土的湿度可按饱和度Sr(%)或野外特征鉴别,并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砂土湿度的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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