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形图

4.1 地形图图廓整饰

4.1.1 地形图图廓整饰应包括内图框和外图框、坐标方格网网线、图廓外注记等,宜通过软件方式生成。地形图图廓整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2 工程地形图图名可采用××工程地形图,临接图表中宜用图顺序号注记。

4.1.3 图框及坐标方格网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图框应用粗实线表示,可选用0.5mm、0.7mm线宽绘制;内图框应用细实线表示,可选用0.18mm、0.25mm线宽绘制;内图框线与外图框线内侧间距为11mm;

2 坐标格网线宜选用0.18mm、0.25mm线宽的细实线绘制。坐标格网线在图面上的间距应为100mm,可绘成贯通图面的网格线;也可绘成10mm的交叉“十”字线,图廓线上坐标网线应在图廓内侧绘5mm的短实线;

3 坐标代号应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X”为南北方向轴线,“Y”为东西方向轴线。当采用建筑坐标轴系时,“A”相当于“X”轴,“B”相当于“Y”轴。格网坐标应注记在图面四角处,可选用2.5号字表示,以km为单位,1∶500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注至0.01km,其他注至0.1km。

4.1.4 根据需要可在图廓间注记境界通过的区划名称、重要高程点等。

4.1.5 图廓外注记内容应包括图名、图号、图幅接合表、图幅编号、比例尺、基本等高距、平面坐标及高程系统、测绘单位、测图年月、签署项等,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注记。

4.1.6 图名宜按用途和种类写全称,绘制于图廓正上方居中位置,均匀布置,可采用6号字。

4.1.7 签署项的内容及排列顺序可根据测绘单位管理体制调整。

4.1.8 采用航测成图时,应加注航摄和调绘日期;补测、校测时应加注补、校图日期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