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图线和字体

3.3.1 地形图图线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的规定。地形图以外图图线宽可选用0.18mm、0.25mm、0.35mm、0.50mm、0.70mm、1.00mm、1.40mm、2.00mm。

3.3.2 制图时应根据所确定的比例尺,采用相应图式中的图线和图形符号,符号的指示方向应朝北或符合读图要求。

3.3.3 图框线宽度可采用0.5mm~0.7mm;图幅线、内框线与坐标格网线宽度可选用0.18mm、0.25mm;按地形图分幅可不绘图幅线。

3.3.4 虚线、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相互相交或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是线段交接。

3.3.5 引线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与水平方向成30°、45°、60°和90°的直线或再折为水平线表示[图3.3.5(a)~3.3.5(c)];

2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线宜采用平行线表示[图3.3.5(d)],也可采用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表示[图3.3.5(e)];

3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线可采用公共引线并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标注文字说明或编号时,应从上到下,并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对应[图3.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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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5 引线画法

3.3.6 汉字字体可采用仿宋体、宋体、等线体等,其字高和字宽可符合表3.3.6的规定。汉字的字高不宜小于3.5mm,数字的字高不宜小于2.0mm。

表3.3.6 字高和字宽(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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