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提交资料

4.5.1 航空摄影提交的资料应包括:

1 航空摄影原始底片或数据,晒印的像片或影像输出片;

2 摄区航线、像片索引图;

3 航摄仪鉴定表;

4 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和航摄鉴定表;

5 航摄飞行记录表和航摄资料移交书;

6 其他有关资料。

4.5.2 基于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提交资料除按本标准第4.5.1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IMU/GNSS相关纸质文档、数据;

2 地面控制测量相关纸质文档、数据;

3 像控点和检查点刺点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