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础控制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控制网布设应遵循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考虑发展的原则。

6.1.2 基础控制网平面控制点与高程控制点宜布置为共点,控制点埋设规格宜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执行。

6.1.3 输电线路工程基础控制网宜采用GNSS测量方法建立。

6.1.4 厂站工程基础控制网中平面控制网宜采用GNSS测量或导线(网)测量方法建立。

6.1.5 厂站工程基础控制网中高程控制网宜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或GNSS测量方法建立。

6.1.6 基础控制网控制点应设置明显标识,并绘制点之记,点之记格式宜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