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输电线路工程基础控制测量

6.2.1 GNSS基础控制网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情况布置,控制点间距离不应大于10km。基础控制网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桩。

6.2.2 GNSS基础控制网平面测量精度,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20000;高程测量精度,每千米大地高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5mm。

6.2.3 GNSS基础控制网应与国家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数分别不应少于3个。若线路较长,宜在线路起止端联测国家平面控制点,并应每隔不大于100km联测1个国家控制点。联测的国家高程控制点宜均匀分布且能控制全网。

6.2.4 GNSS基础控制网应与线路连接的变电站控制点联测,各变电站联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并分别求出各变电站与线路基础控制网间坐标、高程系统的转换关系。

6.2.5 线路跨越江、河、湖泊时,应联测水文资料高程系统与线路高程系统之间的关系,并将水文资料转换至线路高程系统后标注到平断面图上。

6.2.6 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的地面基站应作为基础控制网控制点埋设和测量,其精度要求应满足本标准第6.2.2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