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分析、检核和利用已有资料,制订经济合理的测量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中应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作业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3.0.2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成果可根据需要生成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图以及数字高程模型等。成果类型划分可按表3.0.2的规定执行。

表3.0.2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成果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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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的地形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或高差大小确定,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地形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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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数据系对一个测区范围内大部分地面坡度倾角或高差而言的,地面坡度倾角与高差有不一致时,宜以地面坡度倾角为准。

3.0.4 航空摄影工作可在线路的路径方案或厂站址方案初审之后进行,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之后进行。

3.0.5 输电线路工程高空摄影宜采用单航线摄影方式进行,在路径方案选择困难和变电站、换流站进出线路密集地区也可采用区域摄影方式一并进行,低空摄影时宜采用区域摄影方式进行。厂站工程航空摄影宜采用区域摄影方式进行。

3.0.6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的坐标系统宜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因工程需要可采用其他坐标系统。一个完整的电力工程宜使用一套坐标系统。选择坐标系统时应考虑投影长度变形,输电线路工程摄影测量投影长度变形不应大于10cm/km,厂站工程投影长度变形不应大于2.5cm/km。

3.0.7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的高程系统宜采用现行国家高程基准,因工程需要可采用其他高程系统。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一个完整的电力工程宜使用一套高程系统。

3.0.8 采用数码航摄仪进行摄影时应根据成图比例尺的要求确定地面分辨率,采用胶片摄影时应根据成图比例尺的要求确定航摄像片比例尺。

3.0.9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地形图基本等高距(hd)的确定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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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3.0.10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中应统一定义工程项目名称、测区名称、文件名命名规则和共用数据文件。

3.0.11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地形图图上高程点测注每10cm×10cm方格内不应少于10点。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记至0.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记至0.1m。

3.0.12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的规定;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的规定;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予以说明。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