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材  料

12.0.1 钢材的材质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形式、连接方式、钢材厚度和结构所处的环境及气温等条件进行合理选择。钢材牌号宜采用Q235、Q345、Q390和Q420,有条件时也可采用Q460。钢材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12.0.2 钢材质量等级应满足不低于B级钢的质量要求。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40℃时,Q235、Q345和Q390的焊接构件和Q420钢材质量等级应满足不低于C级钢的质量要求,Q460钢材质量等级应满足不低于D级钢的质量要求,螺栓孔应采用钻孔工艺。

12.0.3 当采用40mm及以上厚度的钢板时,应采取防止钢材层状撕裂的措施。

12.0.4 结构连接宜采用4.8、5.8、6.8、8.8级热浸镀锌螺栓和螺母,有条件时也可使用10.9级螺栓,其材质和机械特性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 3098.2及《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284的规定。

12.0.5 钢材手工焊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

12.0.6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应采用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和《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中相关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应低于相应手工焊焊条的数值。

12.0.7 不同强度的钢材相焊接时,可按强度较低的钢材选用焊接材料。

12.0.8 钢管管材不宜采用屈服强度ƒy超过345N/mm2以及屈强比ƒy/ƒu大于0.8的钢材。有经验时,也可采用屈服强度ƒy高于345N/mm2以及屈强比ƒy/ƒu大于0.8的钢材。

12.0.9 钢材(型钢)机械性能指标应按表12.0.9采用。

表12.0.9 钢材(型钢)机械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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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B/T 700—2006与GB/T 1591—2008在厚度分档上有所不同,故用括号内数字区别说明。

12.0.10 钢材(型钢)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12.0.10采用。

表12.0.10 钢材(型钢)物理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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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12.0.11采用。

表12.0.11 钢材强度设计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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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用于构件上螺栓端距大于或等于1.5dd为螺栓直径)。

12.0.12 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12.0.12采用。

表12.0.12 螺栓和锚栓强度设计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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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适用于构件上螺栓端距大于或等于1.5dd为螺栓直径)。
2 8.8级及以上高强度螺栓应具有塑性性能和强度试验项目的合格证明。
3 40Cr合金结构钢、42Cr Mo合金结构钢抗拉强度为热处理后的强度,热处理后的材料机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合金结构钢》GB/T 3077的要求。

12.0.13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12.0.13采用。

表12.0.13 焊缝强度设计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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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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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和《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中相关的规定。
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8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 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img,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img
4 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12.0.14 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12.0.14采用。

表12.0.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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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普通钢筋的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12.0.15采用。

表12.0.15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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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热轧钢筋直径d系指公称直径。
2 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