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水平,推行清洁生产,防止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1.0.3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0.4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