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交通运输动力设施配套条件,合理确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定位和竖向布置,并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2 总平面布置应划分功能分区,分为生产区、动力区、库区及行政管理生活服务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其服务的场所,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产生污染源的场所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在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条件下,建筑物宜合并,可组成单层、多层联合厂房。

5 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并应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6 交通运输应满足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捷、方便的需要,且应避免货流与人流的交叉干扰。

7 分期建设用地应将近期建设项目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3.2.2 厂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束纱染色、浆染和后整理车间当采用锯齿形厂房时,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当织造车间采用锯齿厂房时,宜选用锯齿朝北偏东的方位。

2 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宜选用南北朝向。

3 当采用无气楼式厂房时,屋面应留有排气孔,外墙宜开南北朝向高窗。

4 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宜选用“一”字形平面。

5  L、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并应在0°~45°之间。

3.2.3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纱库应邻近染纱车间布置。

2 成品库应邻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纱库和成品库也可合并集中布置。

3 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宜独立布置。

4 危险品库、燃料储罐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4 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2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3 变电所和配电所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处,并宜靠近厂区外线进线位置,当外部电源进线为35kV及以上时,变电所宜在厂区独立设置。

4 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且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

5 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且应位于给水总管短捷的地段。

6 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靠近产生生产污水的厂房,并与附近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站)内宜绿化。总体布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7 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方便运输。

8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9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布置在厂前区,并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