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60-2016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上海富晨化工有限公司
- 218字
- 2021-04-23 17:43:13
3.4 过压保护
3.4.1 本规范中所有设备应采取过压保护措施。
3.4.2 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顶部开口,并应直接与大气连通;
2 通气口截面积不得小于设备进口和出口尺寸(净流通面积)之间的较大值;
3 通气口严禁密闭;
4 应安装溢流口,溢流口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进口尺寸。
3.4.3 不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操作过程出现超压的设备,应安装超压泄放装置;
2 超压泄放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