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质量控制与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的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制造、检验、测试、交付的程序文件;

2 程序文件实施的原始记录。

8.1.2 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

8.1.3 检测仪器、测试设备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

8.1.4 量、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度值不得大于相应被测部位的尺寸最小偏差;

2 被测项的数据应在有效量程范围内;

3 测量环境宜为标准温度和标准相对湿度。

8.1.5 测试样本的选取应按本规范执行,当没有具体规定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抽样检验标准》GB/T 2828的规定执行。

8.1.6 测试和检测记录应存档。

8.1.7 公式符号b为试样标距长度的初始平均宽度(mm);管环的环向缠绕铺层试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 21238—2007第8.6.2.1条B法和附录A的规定,取试样中间部位开半椭圆形槽缺口处的实际开口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