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功能要求

3.2.1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有阻燃性能要求时,应采用阻燃树脂或添加阻燃剂。

3.2.2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有防静电性能要求时,应采用导电碳纤维或添加导电填料等措施,且连续表面电阻率不应大于1.0×106Ω或体积电阻不应大于1.0×106Ω·m。静电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的有关规定。

3.2.3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有耐磨性能要求时,应在树脂中添加耐磨填料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

3.2.4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有食品卫生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GB/T 14354和《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 5009.9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