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435-2016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479字
- 2021-04-23 18:03:42
4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设计规模对原料、燃料、主要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水、电、气等供应,交通运输,工程地质,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 厂址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用地应贯彻执行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宜选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
2 厂址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生产主线长度及总平面布置确定;
4 当工厂分期建设时,用地应一次规划,分期征地。
4.1.4 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应合理确定竖向布置。
4.1.5 厂区标高应比50年一遇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厂区应设计防洪设施。位于山区的工厂,厂区标高应高出50年一遇洪水位1.0m以上,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防洪、排洪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时,厂内应配备排涝设施,且厂区标高应比设计内涝水位高出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