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成形系统

7.3.1 成形工艺设备、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冷却系统等设计应满足浮法工艺、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及质量的要求。

7.3.2 锡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锡槽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应满足玻璃液在锡槽内形成平整的玻璃带,并应冷却到由辊道托起进入退火窑的工艺条件;

2 锡槽设计应满足运行时槽压在30Pa~50Pa的要求;

3 锡槽保温设计应根据成形工艺的特性配材;

4 锡槽槽体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应符合窑龄和玻璃质量的设计要求;

5 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和电加热区数量应符合成形工艺要求,每区电加热应有单独的功率调控装置;

6 锡槽电加热元件宜选三相硅碳棒;

7 锡槽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度和密闭性,并应与锡槽前后端连接设备协调一致;

8 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7.3.3 成形系统应配备生产时必需的工艺设备及装置。

7.3.4 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应设置氮氢流量比例控制系统。

7.3.5 锡槽工艺参数的检测与控制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7.3.6 锡槽冷却风系统应设有备用风机,冷却风投入运行后不得中断,锡槽底层还应备有水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