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碎玻璃系统

7.6.1 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过输送带直接进入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 落板装置及掰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 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