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天 然 气

8.3.1 外供天然气应有一用一备两个供气源,当无两个气源时,厂内应设有其他备用燃料。

8.3.2 天然气站宜独立设置,宜采用调压计量撬。

8.3.3 天然气进厂压力不宜低于0.25MPa。

8.3.4 天然气站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系统宜设两级调压,厂区应设一级调压配气站,用气车间内应设二级调压配气室;

2 厂区调压配气站内应设过滤、调压、计量、旁通、安全放散及泄漏报警等装置;

3 厂区调压配气站内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厂区调压配气站外应设消防通道;

4 厂区调压配气站工艺布置及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8.3.5 浮法联合车间的天然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车间天然气干管应设过滤器、安全切断和安全阀。

2 车间应设天然气配气室和流量调节装置。

3 天然气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宜选用节能环保型天然气喷枪;

2)调节阀应选用气开式气动薄膜调节阀;

3)车间配气室天然气计量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4 车间天然气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