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控制系统

4.4.1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流线上全部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应纳入控制系统。

2 应根据工艺系统要求,合理划分控制子系统。

3 检测、监控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的相关规定。

4.4.2 控制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应具有集中/就地控制方式,两种控制方式可实现无扰动切换。

2 系统应具有连锁功能。

3 系统正常运行时,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