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

5.2.1 作用于升船机建筑物上的荷载应包括建筑物结构和设备自重、水压力和扬压力、浪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风荷载和雪荷载、楼面(梯)及平台活荷载、温度作用、地震作用以及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的荷载。

5.2.2 建筑物结构自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的有关规定计算,钢筋混凝土的重度应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25kN/m3

5.2.3 作用于机房和检修安装平台上的荷载应按其布置、检修安装的设备荷载取值。作用于楼面与楼梯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5.2.4 升船机承重结构紧邻泄水建筑物时,水压力计算应包括脉动的影响。

5.2.5 风荷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计算。对称布置的垂直升船机承重结构的风荷载体形系数μs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取。

5.2.6 温度作用宜兼顾气温变化、气温骤降与日照影响。混凝土热学特性指标宜由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的有关规定取值。

5.2.7 气温变化、气温骤降引起的温度场宜根据其温度边值条件按连续介质热传导理论计算。

5.2.8 直接采用温差分布计算日照作用时,温差分布宜通过试验确定。

5.2.9 承重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其不同工况的荷载组合应符合表5.2.9-1和表5.2.9-2的规定。

表5.2.9-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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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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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当结构自重及设备重对结构有利时,应予以折减;
2 温度作用应予以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3~0.4;
3 风荷载、雪荷载、楼面(梯)及平台活荷载与地震组合时,应予以折减;
4 “√”表示参与荷载组合,“-”表示不参与荷载组合。

表5.2.9-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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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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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当计算结构的裂缝宽度时,温度作用应予以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5~0.6。
2 “√”表示参与荷载组合,“-”表示不参与荷载组合。